职》同。
[疏]“行夫”至“必达”
释曰:“行夫”者,以身自行於外。言媺恶无礼者,无摈介而单行,谓之无礼也。云“必以旌节”者,道路用旌节故也。云“虽道有难而不时”者,无难者,即依程至,只由有难,故不时。云“必达”者,虽不时,必达於所往之处也。
注“传遽”至“不达”
释曰:云“美,福庆也”者,谓诸侯国有生男及嫁娶等。云“恶,丧荒也”者,谓民有死丧及年穣不孰,若诸侯薨之等大事,即使卿大夫,若《春秋》王使荣叔、宰唅之等,有礼不使行夫也。云“他故”者,谓贼寇及水旱之等。云“必达,王命不可废也”者,以其行夫下士三十二人,以人数多,纵有难,必达也。云“其大者有礼,大小行人使之”者,按《大行人》,虽不云身使之事,其间问及王之所以抚诸侯之等,或身自行。《小行人》云“使適四方”是身行之事也。
居於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焉,刘音夷。
[疏]注“使谓”至“发声”
释曰:先郑以“夷使,使於四夷”。后郑不从,以为“夷,发声”者,以经云“居则掌行人之劳辱事”,是行人所使即云介,明还与行人为介,文势不容与行人别行,直四夷使,自使象胥,何得使行夫也?故不从之也。
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
[疏]“环人”至“四方”
释曰:此环人与《夏官》“环”字虽同,义则异。彼环人主致师,此环人主环绕宾客,使不失脱,是其异也。
注“通宾”至“圻上”
释曰:云“通宾客以常事往来者也”者,谓朝觐会同者也。云“路节,旌节也”者,以其道路用旌节,故知路节旌节也。云“四方,圻上”者,至畿,即入诸侯国,诸侯国自有通之者也。
舍则授馆,令聚柝,有任器,则令环之。殉,徐音循,或辞俊反。
[疏]“舍则”至“环之”
释曰:馆则道土庐宿市所馆舍。“任器”,谓宾客任用之器。
注“令令”至“守之”
释曰:“令,令野庐氏也”者,其职云“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故知令野庐也。
凡门关无几,送逆及疆。疆,居良反。苛,音何,又呼何反。
[疏]注“郑司”至“见几”
释曰:先郑云“门关不得苛留环人也”者,以环人乃是执节之人,事不畏门关苛留,故后郑以为环人送逆之,则门关不得苛留宾客。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闽,亡巾反,又音文。貉,亡百反。使,所吏反。
[疏]注“谓蕃”至“聘者”
释曰:蕃国之君世壹见,其臣得有覜聘者,彼虽无聘使法,有国事来,小行人受其币,听其辞,以中国覜聘况之耳,其实无覜聘也。
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见,贤遍反。
[疏]“若以”至“传之”
释曰:云“协其礼”者,夷狄之君,以不能行中国礼,及其行朝觐,亦当以礼和合之,使得其所也。云“与其辞,言传之”者,但夷狄之君,亦是中国卿大夫,有罪使任於彼,计应言辞可知。今言协其辞、言传之者,谓若外之众,须译语者也。
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宾,音傧,下同。相,息亮反,下同。
[疏]“凡其”至“相之”
释曰:夷狄无玉帛,来向中国,而云币帛者,谓王有赐与之者也。
凡国之大丧,诏相国客之礼仪而正其位。
[疏]注“客谓”至“吊者”
释曰:大丧言“凡”,则非王丧。若王丧,诸侯皆来,何得有使臣来、诸侯绝无来者?则大丧,王后世子也。或大丧王丧,不言诸侯者,馀官掌之,此象胥直掌臣也。又象胥本主夷狄之使,亦兼掌中国之使,故下有大事诸侯之等也。
凡军旅会同,受国客币而宾礼之。
[疏]注“谓诸”至“来问”
释曰:言“诸侯以王有军旅之事,使臣奉币帛来问”者,正谓礼动不虚,以为相见之礼,以币致其君命,非谓别有币也。
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疏]“凡作”至“庶子”
释曰:直言上士,不言中士、下士者,总以王之三等之士皆曰上士,与《王制》所云“元士”同也。云“庶子”者,谓若《宫伯》所云“士庶子”之等,直云庶子,兼適子在其中也。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治,直吏反,注同。
[疏]注“政治”至“之属”
释曰:此经与下文为总目,其事并在下文。云“政治,邦新杀礼之属”者,下文云“新国则杀礼”,杀礼类多,故云之属以通之。
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长十有再献。长,丁丈反,注同。敌,丁历反。
[疏]注“飨诸”至“命数”
释曰:云“王礼之数”者,则十二牢,是故哀七年,吴来徵百牢,鲁使子服景伯对曰:“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上公以九为节,则十二者是王礼之数也。云“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飨之”者,以经云合则时会殷同,是尽在,於是兼飨,故用十二牢也。云“莫敌用也”者,若单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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