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四十

作者:【暂缺】 【14,038】字 目 录

下士服之。裨,婢支反,刘音卑。笏,音忽。贲,音奔。说,吐活反,刘诗悦反。

[疏]注“上制”至“说剑”

释曰:知“上制长三尺”者,以其言“五其茎长”。上文长倍之,茎长五寸,五其茎长,二尺五寸,并茎五寸为三尺也。已下皆如此计之可知。“重三斤十二两”者,以其言九锊,锊别六两大半两,六九五十四为五十四两。九锊皆有大半两,锊别有十六铢,为百四十四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总为六两,添前五十四为六十两。十六两为一斤,取四十八两为三斤,馀十二两,故云重三斤十二两。已外皆如此计之,亦可知也。云“此今之匕首也”者,汉时名此小剑为匕首也。云“人各以形貌大小带之”,解经上士、中士、下士,非谓三命为上士之属,宜以据形长者为上,次者为中,短者为下士。云“此士谓国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也”者,此《司右》文。彼不言勇力之士用剑,而言勇力士者,以《乐记》说剑之事知之,故引之为证也。武王克商,在军皆韦弁。韦弁,兵服。克商还,皆裨冕,裨冕则五冕,各以尊卑服之,而助祭於明堂。“虎贲之士”,即勇力之士者也。

凫氏为锺,两栾谓之铣,栾,本又作鸾,力端反。铣,先典反。

[疏]注“故书”至“两角”

释曰:栾、铣一物,俱谓锺两角。古之乐器应律之锺,状如今之铃,不圜,故有两角也。

铣间谓之于,于上谓之鼓,鼓上谓之钲,钲上谓之舞。钲,音征。袪,丘书反,徐丘庶反。

[疏]注“此四”至“击处”

释曰:云此四名为锺体,对下角衡非锺体也。以于为袪者,以锺唇厚褰袪然,故谓之袪也。

舞上谓之甬,甬上谓之衡。甬,音勇。锺县谓之旋,旋虫谓之幹。旋,如字,李信犬反。蹲,音存。盘,畔干反。辟,必亦反。邪,似嗟反。

[疏]注“旋属”至“辟邪”

释曰:后郑举汉法,锺旋之上,以铜篆作蹲熊及盘龙、辟邪。辟邪亦兽名,古法亦当然也。

锺带谓之篆,篆间谓之枚,枚谓之景。篆,直转反。

[疏]注“带所”至“十六”

释曰:云“带所以介其名也”者,介,间也。言四处,则中二,通上下畔为四处也。举汉法一带有九,古法亦当然。种有两面,面皆三十六也。

于上之攠谓之隧。攠,音摩,刘亡奇反,又莫贺反。隧,音遂。窐,刘乌车反,徐於蛙反,又於圭反。夫,音符。

[疏]注“攠所”至“夫隧”

释曰:有二名者,攠据所击之处靡弊,若《礼记》云“国家靡弊窐是也。隧者,据生光如言,故引《司垣氏》“夫隧”。彼隧若镜,亦生光。窐而生光者,本造锺之时即窐,於后生光。

十分其铣,去二以为钲,以其钲为之铣间,去二分以为之鼓间。以其鼓间为之舞脩,去二分以为舞广。从,子容反,下同。

[疏]“十分”至“舞广”

释曰:此锺从鼓钲舞三处,上下为十六,口径十而言,故郑云“此锺口寸者,其长十六”。云“锺之大数,以律为度,广长与圜径,假设之耳”者,按《周语》云:“景王将铸无射,问律於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量以制,度律均锺。”韦昭云:“均,平也。度律吕之长短,以平其锺、和其声也。”据此义,假令黄锺之律长九寸,以律计,身倍半为锺,倍九寸为尺八寸。又取半,得四寸半,通二尺二寸半,以为锺。馀律亦如是。其以律为广长与圜径也。此口径十,上下十六者,假设之,取其铸之形,则各随锺之制为长短大小者,此即度律均锺也。凡言间者,亦为从篆以介之,即所图者是也。云“钲间亦当六”,此经不言钲间,故郑言之,以其鼓间六,舞间四,钲间方六可知,经不言者,可知故也。今时或无钲间者,见此经无钲间故也。

以其钲之长为之甬长。数,色主反。

[疏]注“并衡数也”

释曰:知并衡数,以其衡不言其长,又以钲长六为甬长,大长不类,故并衡数也。

以其甬长为之围,参分其围,去一以为衡围。

[疏]注“衡居甬上又小”

释曰:以自两栾已上至甬,皆下宽上狭,衡又在甬上,故宜小於甬一分,故三分去一为衡也。

参分其甬长,二在上,一在下,以设其旋。

[疏]注“令衡”至“其正”

释曰:上文惟以其钲之长为甬长,并衡数,则未知衡与甬长短之定,故云令衡居一分。假令三分,甬居二,衡居一,一则於甬中央,下有一分,上通衡有二分,故云“令衡居一分,则参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当甬之中央,是其正”。正,谓上有二分,下有一分也。

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兴,有说。说,徐始锐反,注同。

[疏]注“说犹”至“为侈”

释曰:此锺薄厚之所震动,由锺体薄厚,出声震动有石有播也。云“浊之所由出”者,清浊据声,亦由锺之厚薄。云“侈弇之所由兴”者,由锺口侈弇所兴之声,亦有柞有郁。按《典同》,病锺有十等,此但言薄厚、侈弇者,《典同》具陈,於此略言其意。言有意者,即下云“已厚”、“已薄”,不得所之意是也。

锺已厚则石,大,音泰,刘他贺反,下同。

[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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