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卷六

作者:【暂缺】 【14,889】字 目 录

之”

释曰:云“冢宰待四方宾客之小治”者,《大宰职》文云,大事决于王,小事则冢宰专平之。以其冢宰贰王治事,或有所善,亦得赐予之。云“所善”,释经中“好”也。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遍,古遍字,下同。复,扶又反,徐音服。数,音朔。奇,纪宜反。枝字一音奇。

[疏]“外府”至“法者”

释曰:云“掌邦布之入出”者,邦,国也。布,泉也。谓国之所有泉皆来入外府,是其邦布之入也;国之用泉者皆外府出与之,是邦布之出也,故总云邦布之入出。此言与下为目。云“以共百物”者,谓共国家器物之泉也。“而待邦之用”者,谓国家非常所用,亦出泉与之也。“凡有法者”,谓在朝官府依常法用之者,亦出泉与之。

注“布泉”至“一也”

释曰:“布,泉也”者,此言布,《地官·泉府》云泉,是布泉一也。云“布读为宣布之布”者,此读如秋官布宪,彼布是宣布之布,此布亦是宣布,故读从之。云“其藏曰泉,其行曰布”者,此郑欲解泉布一物两名之意。《地官·泉府》不言外,不言布,据其所藏为名。此官言外、言布,取名於其流行於外为称,故郑即云“取名於水泉,其流行无不遍”。无不遍即布之义也。云“共百物者,或作之,或买之”者,或作之谓出物使百工所营作,或买之以充国用也。云“泉始盖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23456 下一页 末页 共6页/12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