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稗类钞 - 清稗类钞 度支类

作者: 徐珂10,216】字 目 录

清稗类钞度支类足国帑世宗综核名实,罢诸不急之务,河防、海塘等巨费外,皆罢不修。特置封桩库于内阁之东,一切赃款、羡余银.两咸在焉,末年至三千余万,国用充足。每令直省将各省正供籴米随漕而入,故仓庾实积,可供二十余年之用。

同光度支琐闻同治丁巳、戊午间,穆宗尝手批至户部取银,户部见条付银,不敢覆也。

宁、苏、杭之织造,每岁发五百万两。

光绪中,度支竭蹶,户部当时不过存银二百万两。每月须放八旗兵饷四十八万两,虎神营等一百余万两,而所存之银,仅足发三月兵饷,司计之臣,时时仰屋兴嗟。庚子联军入京时,顿有五百万,盖彼时以军需紧急,各省饷银一时凑集故也。

建颐和园,其款多出之海军经费,约计银三千万两。其修理费,则出于土药税。土药税每年有一百四十余万,归户部拨款者仅三十余万,余均归颐和园.孝钦后驻园时,每日须用一万两。

醇亲王薨,修祠、造坟诸费,皆由部拨,约共享五百万.祠中九莲灯开销九万两,户部接内务府咨,即付,不敢驳诘。

州县杂款报销,尤不可究诘。有曾任直隶之涞水令者,言涞水每年收牛羊税,计共六百两,报销仅十三两,而藩司署费二十四两,道署二十两,州置十四两,余皆官所自得。又月领驿站费三百两,其由县给发,不过五十两,则每年获数千矣。又税契一项,年可得数千金,而向祇报一百两,布政使廷杰欲悉数入官,县官苦之。使人询天津之成法,某乃往津说直督裕制军曰:「天津每年收税契三万,而报销只列数百两,以津地之冲繁,公私各费皆取给于此,庈若悉归官,将以何给费?」裕曰:「藩司欲如是,吾亦莫能争,今略增旧额何如?」某曰:「愿增为八百,可乎?」裕曰:「可矣。」于是涞水亦援例祇增二三百金云。

光绪甲午、乙未之中日战费,粮台报销费八万两。

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祇二成半。然领款必年余始能领足,分多次交付,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户部,辄覆以无,再催,乃少给之,否则恐人疑其有弊也。木厂因领款烦难之故,故工价愈大,盖领得二成半者,较寻常工作祇二成而已。

大工如祈年殿,至一百六十万,太和门至一百二十万.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仅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戊戌,以德宗将至津阅操,南苑亦预备大阅,造营房若干,报销一百六十万,而李莲英得七十万焉。

孝钦后尝命内务府大臣某购灯数百盏,某恃有慈眷,未纳贿.灯入,内监故污之,以示孝钦曰:「某所办差乃若是。」孝钦亦怒,命毁之,实时数百盏灯狼藉满地。宣某入,令其拾碎玻璃,拾尽始已。

大内费用,由户部拨交内务府者,同治乙丑一案,定为三十万两。戊辰,又加三十万两。后内务府每年时向户部支取二三十万不等。至光绪癸巳,户部堂官奏参内务府堂官不能撙节,时福锟为户部尚书兼内务府堂官,出奏时,照例回避,后均得处分。已而忽降旨,以后每年再添五十万两。

粤海关每年供用三十万.杀虎口、张家口、淮安关所收税课,亦归内用。

户部岁奉孝钦后十八万,德宗二十万,名曰「交进银」。德宗之二十万,二月初缴.孝钦后之十八万,则每节交五万,年终交八万.端节银于四月杪交入,中秋银于八月初交入,其年终银则于十二月初交入。

大内银库存一千六百万两,孝钦后处尚有黄金三万两。

孝钦后发内帑银,惟戊戌春赈四川灾五万两,饬由户部先垫,准在拨内务府款时扣回者,余虽名内帑,实仍由户部发出。

光绪辛丑回銮之直隶用款辛丑回銮皇差,共享一百九十余万,内由外省协解七十八万,由赈捐项下提用五十余万,善后局支出二十余万,南三府地丁银三十余万.每尖站报销,二万八九千至三万余四万不等。宿站报销,三万八九千至四万余五万不等。尖站者,日间用膳、休憇之站也。

赔款八十万,暂向赈捐项下借拨。

陵差请部拨六十万.省外抚恤教民款,共请二百万两,由京饷及北洋海防公费划拨。实津贴各州县一百余万,余七十余万,以十万作课吏、校士之需,以十余万安置降匪,十余万还借地方公款。

范文肃定赋税国初,范文肃公文程仗剑谒军门,文肃为宋范忠宣公裔,太祖曰:「名臣后,宜厚待。」大兵入关,参帷幄。初定赋税,有司欲以明末练饷为标准,范曰:「明代酷苛小民,激成流寇,岂可复蹈其误.」因以万历中征册为准,岁减数百万两。

减赋雍正初年,用怡贤亲王言,减苏松一地道丁银四十五万两,南昌一道十七万两。乾隆丁巳,又减江、浙两省地丁银二十万两。乾隆一朝,凡蠲七省漕米者三,普蠲天下地丁银者亦三,前史未有也。且定制,丁统于地,非计丁出赋.有漕省分并地丁,计为什一;无漕省分,祇计地丁,尚未及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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