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欲歸屢矣。乙未春三月。欲附朱方菴。秋八月。欲附徐道力。而居停見挽。遂不自決。雖蝸沬足濡。而心終不懌。蓋追訪舊事。稍非其人。則不敢置喙。至於貸書則余交寡。市書則余橐恥。日攢眉故紙。非其好也。迨萌歸計。而居停適有纂修之命。意效一二。佐其下風。則天祿石渠之藏。殘缺失次。既無可資訂。遂束身而南。所附漕艘。謂功令方嚴。浹月可竣。乃自天津以南。沿程相促。及過德州而回空。置不問矣。於是進寸留尺。凡四閱月始弛裝。而余心滋戚矣。然因漕舟而知漕卒之困。與貧氓等也。工料之重。私耗之繁。其費十倍於先朝。余欲別載之而未暇也。第據舟中所及。日後紀程。
乙卯。凌晨。陳羽君來。即去。以兼送陳冰遠也。余飯訖。別朱太史。走宋俊伯所。策蹇出東便門。值韋劍威以送冰遠至。鄭重而別。弛策於通州南門宿焉。聞北門外迎福寺側。有李卓吾墓。不及問。
丙辰。步五里土橋。十五里張家灣。餔糜二甌。張家灣城外。民居半毀。土橋舊劇聚。多祖道於此。今荒垣十九也。又策蹇。沿河積沙如雪。故曰白河。值風而颺。不生草木。三十里登舟。宋俊伯先約處州衛之漕舟。至則褊陋。無可易矣。先是。走白雲觀。見城河冰泮。余心皇皇。及沿河冰堅如故。夜大風。
丁巳。午刻。宋俊伯來。泊舟處隸武清。東隸香河。
戊午。
己未。驚蟄節。河冰例節後而解。
庚申。
辛酉。陰寒。冰始泮。夜雨。
壬戌。陰。巳刻發舟十里。夜大風。
癸亥。晡刻。發三里抵河西務。河岸善崩。往見崩及城下。今城傾數十丈矣。榷署雖空舟先給籌。過後而繳。
甲子。早霜。經桃花渡宿。
乙丑。陰。風逆。宿於丁字沽。夜雪。
丙寅。舟阻風。屢泊。
丁卯。大霧。午泊天津而晴。天津產魚鹽。榷署在河西務。昨歲增滿洲官二人。知回漕多販魚。又稅之。時回漕五百七十一艘。余置鮑魚一石。費二金。
戊辰。行三十里楊柳青。又二十里宿。
己巳。十里大王莊。順治六年。以盜藪屠之。
庚午。旦。抵靜海縣。是日陰。午風利。行□十里。宿唐官屯。
辛未。晴。唐官屯產鹽。余從眾置鹽一石。余拘人也。亦魚亦鹽。今而後其有市心乎。十八里流河驛。十五里蔡家莊。三十里宿青縣。自靜海來。河稍平而徑。
壬申。舟早行。以管河廳通判促之也。三十里興濟縣。二十里以風泊。值陳冰遠。
癸酉。行十里滄州。州多名園。河東故中丞王公弼園尤盛。故總督劉燾墓頗近。其裔多諸生。已經劉氏故居。舟人曰。此名絕地。昔有將兵至此。問土人何地。云絕地。遂引去。今因以名。晚風利。自城南三十里磚河驛。十二里馮家口。十八里薛窩。
甲戌。行二十里戚家堰。又十里尹家圈。 【 交河縣。】 舟人曰。地名大柳樹。有南京沈萬三、北京大柳樹之謠。余偶閱牆角一碑。云尹家圈也。十八里泊頭鎮。
乙亥。行二十里。阻風野泊。昨夕風利。諸舟賂游徼。遂停帆。惜哉。
丙子。發二十里東光縣。縣譙樓云魯班造。樓八觚。其梁橫疊。東光縣西北三十里青山。即古觀津地。漢文帝后竇氏父業漁釣。墜淵而卒。景帝即位。尊為太后。遣使更填所墜而葬。起大墳。曰竇氏青山。高數丈。周四五里。俗呼為千古李家墳。四十里蓮兒窩。為雄鎮。適戍楚之兵北還。市人閉戶。二十里野泊。
丁丑。發十里安陵鎮。即漢甘陵也。河底多瓦礫。試篙歷落有聲。十里宿。
戊寅。阻風。且避楚戍。不發。晚登陸為德州李中墓。中。萬曆元年貢士。終武強令。
己卯。風利。仍避不發。
三月庚辰朔。發二十里桑園驛。產菽。為劇市。 【 吳橋縣。】 三十里老君堂。四十里德州界。二十里泊城下。德州人善織帨。肩販踵至。
辛巳。四十里四女祠。 【 恩縣。】 風雖利。以河紆曲不能速。又十里泊。
壬午。霧。二十里阻風泊。過陳冰遠舟中。語久之。風息。又三里經故城縣。縣在河右。邑屋頗盛。有鬻燈薪者。驛卒誘入廟中閉之。以供挽縴。又二十里宿。中夜大風。諺云。三月三。九月九。無事不向江邊走。良然。
癸未。阻風不發。中夜風息。
甲申。發二十里方家淺。十五里距鄭家口不遠。大風。揚塵蔽天。咫尺不辨。中夜始息。寒甚。
乙酉。巳刻抵鄭家口。地產梨。里門鼎鼎。或樹旗焉。篙人云。此權氏。為余姻。明季貧甚。嘗事外戚田都督。沒其貲致富。子弟補諸生。樹旗者也。噫。田氏敗。宜權氏興矣。
丙戌。風梗。且阻淺。
丁亥。未刻。發五十里甲馬營。五里宿。
戊子。發三里阻風。晚風仍阻。
己丑。清明節。二十里武城縣。城西逼運河。儒學先師廟俱土像。其西劇市也。又五里。泊。
庚寅。風阻。
辛卯。風雖利。仍不發。蓋舟人聞臨清榷貨。嚴鹽禁也。回空利於貨。而鹽尤利。過臨清倍價矣。明永樂初。許回空帶鹽以此也。滿洲人榷關。瑣細已甚。晚發二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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