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 - 第四章 秦汉


第三编(下)封建地主制社会(公元前221——公元1840年前)

封建地主制社会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二阶段。这一社会是以占有大量私有土地的封建地主与无地少地的农民结成的租佃关系为主要基础建立起来的。其社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社会开始于秦朝,止于清朝鸦片战争之前。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于世界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不断入侵,而日益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第四章秦汉(公元前221——公元189年)

秦和西汉、东汉三个王朝历时四百余年。此四百年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奠基的时期,新的封建政治、经济制度在开创并发展中,文化科学技术也有较迅速的发展。

第一节秦朝(前221——前207年)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始皇二十六年)结束了消灭六国、统一中国的战争,建立了秦王朝。秦朝颁行了若干项新的重要政治、经济制度或政策、措施,为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秦朝虽只存在了十四年,但它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

一、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 1.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当年,即宣布废除西周创立并实行了八百余年的封建领主制政治体制,创行新的适合于封建地主阶级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自中央到地方由三个主要环节构成: 皇帝制在西周、春秋和战国前期,只有天子称“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至战国中期以后,周天子的权威已极度衰落,各诸侯也相继称王。秦王政消灭六国,统一中国,诸侯争战的局面结束,天下安定。秦王政自认为功劳高于古代所有的帝王,不应再仅仅称王,就让大臣们讨论此事。大臣们说:“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①建议秦王政称“泰皇”。秦王政决定取古代“三皇”之“皇”和“五帝”②之“帝”,合而为一,称为“皇帝”。从此,“皇帝”一词就成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尊号。皇帝自称为“朕”,同“余”、“我”。秦王政还废除旧“谥法”③,规定称他为“始皇帝”,他的子孙和后人继皇位者,依次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这就是“秦始皇”一名的由来。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如郡守、县令等,都由皇帝任免,都按照皇帝的律令或意志办事。军权也集中到皇帝手中,凡调动士卒五十人以上,必须持有皇帝的虎符为凭,才准调动。否则,就是违法。

三公九卿制秦朝在皇帝之下,设中央机构,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此中央机构采用“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①丞相是“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管监察。

九卿有奉常②,掌宗庙礼仪;郎中令③,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御用车马;廷尉,掌刑法;典客④,掌外交和民族事务;宗正,掌皇族、宗室谱系、名籍;治粟内史⑤,掌财政;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九卿之外,还有列卿,如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掌修治宫室等。

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⑥,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

郡县制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

郡的主要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万户以上的大县设“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长”,令(长)掌政事和军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尉,掌军事。

县以下有若干乡,乡以下有若干亭,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就是村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

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里的头人为里正。乡、亭、里官吏要由当地富庶人家充当。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封建国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是一套完整的封建政治制度,这套制度是地主阶级用来统治、镇压广大劳动人民的。但它也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在当时,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中,这一制度对巩固我们祖国的统一,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基本上沿用了这一制度。

2.实行统一经济、文化政策 秦始皇大力实行有利于封建地主经济、文化发展的、有助于巩固新建王朝统一和安定的经济、文化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实行土地私有制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就是要人民向政府据实登记所有田地,按亩纳税。这是秦王朝在全国范围推行土地私有制的法令。这个法令的推行,实现了土地私有制的法典化,促进了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统一货币始皇二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