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 - 第二节 西汉 (前206——公元23年)


第二节西汉(前206——公元23年)

西汉建立之初,社会形势是处在秦末以来的长期战乱之后,人口散亡,经济凋敝,物价飞腾,社会动荡不安。刘邦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以建立他的统治,就采纳了士人陆贾的建议,用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指导政治,基本上沿用秦朝的政治制度,适应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形势以制定政策,将他的新建王朝稳定了下来。

一、西汉前期的“休养生息”

1.西汉初的制度和政策 汉承秦制刘邦在创建西汉王朝时,在政治上未采用周代的分封诸侯制度,基本上沿用了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即在中央,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机构,即朝廷,由三公九卿组成,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度。史称这一情况为“汉承秦制”①。

不过,刘邦在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时候,为了争取一些拥有强大兵力的中间派或观望派势力,曾封立韩信、英布、吴芮等数人为王,都有广大的疆土。可是项羽败后,刘邦与这些人的矛盾迅速暴露,韩信、英布等相继被诛除,只剩下一个长沙王吴芮,因势力孤弱,又无恶迹,被保留下来。这时,刘邦认为:秦始皇全面实行郡县制,不分封子弟为王侯以为中央的藩辅,是一个失策,致有“孤立之败”。他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大封子弟为王,称为“诸侯王”。诸侯王简称“王”,在“列侯”②之上。此制度史称“郡国并行制”。

刘邦所封韩信等人为王,史称“异姓王”。后来所封他的子弟为王,史称“同姓王”。同姓王共有九国,自北而南,为燕、代、赵、齐、梁、楚、淮阳、淮南、吴。异姓王尚存长沙王吴芮。这些封国几乎占去了旧时燕、赵、齐、魏、楚等国的全部疆土;而且他们的地位、权力不同于列侯。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①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有财政权,可在国内征收赋税。王国的疆土广大,人口众多,多数王国很富庶。如齐王刘肥有六郡,计七十三县。吴王刘濞有三郡,计五十三县。王国在政治上处于半独立状态。不过他们要奉行中央的制度法令,国内实行土地私有制。

刘邦又封功臣和亲属、外戚一百四十多人为列侯。列侯与诸侯王不同,在封国内无治民之权。封国只是列侯的食邑。列侯有大小之分,大侯食万家,小侯食五、六百户。侯国设相,其职掌和县令(长)相同,由中央任免,归所在郡守统辖。侯国相每年将列侯所食租税,按数拨给列侯享用。列侯与侯国相无隶属关系。列侯有一个小小的侯府,有少数职官,为列侯服务。

当时的那只有十五个,主要设置在旧秦国的疆域之内和魏、韩、楚的西部地区。郡下设县。郡守、县令等主要官吏都由皇帝直接任命。

诸侯王国和郡都直属于中央,但诸侯王国的地位远远高于郡。

王国的太傅和丞相的职位也高于一般郡守。直到景帝以后,郡和王国的地位才真正相当。

赋税制度西汉和秦一样实行土地私有制。主要赋税有田租,算赋和口赋、更赋。

田租——土地税。自战国以来,均为“十税一”。后来刘邦称帝,减为“十五税一”。

算赋和口赋——都是人口税。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因称算赋。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

更赋——代役税。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①西汉的田租比较轻,人口税和更赋很重,这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是很不利的。

重农抑商政策刘邦初即帝位时,商贾们囤积居奇,操纵物价,物价飞腾,米一石至价一万钱,马一匹价一百金(一百万钱),人民生活无着,国家财政也很困难。刘邦为了打击不法商贾,稳定社会秩序,就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刘邦的“重农”政策,主要有四点:一、复员军队,士卒都给予土地和宅舍,其中的少数成为地主,多数成为自耕农。二、号召逃亡人口回乡,“复故爵田宅”①。三、减轻田租(税),十五税一;四、下令解放因生活困难而自卖为奴婢的人。这些措施增加了农村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刘邦的“抑商”政策,主要也有四点:一、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为官吏;二、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②;三、商贾不得穿锦、绣、絺(chi痴)、紵(zhù住)、罽(jì计)等名贵的丝、葛、毛织品,不得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四、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即二百四十钱)。

对匈奴、两越的羁縻政策秦末农民大起义时期,长城沿线空虚,匈奴单于冒顿(mò dú末读,头曼之子)率众乘机入长城,到鄂尔多斯(今内蒙古伊克昭盟)和山西北部一带,劫略烧杀,造成严重破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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