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 - 第三节 东汉 (公元25—189年)


第三节东汉(公元25—189年)

东汉王朝始建于公元25年(建武元年),在名义上存在到公元220年(献帝延康元年)。可是,公元184年(灵帝中平元年)黄巾大起义之后,东汉王朝虽仍存在,但其统治已分崩离析。中平六年(189年),灵帝死,董卓率兵入雒阳,废少帝刘辩,另立献帝刘协,自掌大权。各地牧守将校推袁绍为盟主,联兵进伐董卓。董卓部众以力量不抵,将雒阳及其附近焚掠殆尽,将献帝挟持到长安。东汉至此时,已名存实亡,全国陷入军阀割据混战之中。因此,我们在讲东汉的政治、经济时,只讲到公元189年。190年以后的历史,按传统习惯归入三国时期。

一、加强封建专制体制 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中兴”汉家相标榜。在他即位之初,就废除了王莽制定的一切制度和政策,基本上恢复了西汉时期的制度和政策,有些制度、政策也有发展或变化。

1.中央集权 刘秀加强中央集权是西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继续和发展。

退功臣,进文吏东汉初年,刘秀认为他的功臣多是戎马出身,不熟悉典章制度,不懂得治理国家;可是他们多自恃功高,不听命令,或不遵守法纪。为了表彰他们的功勋,并笼络他们的人心,刘秀封其中功劳最大的三百六十多人为列侯,给予他们尊崇的地位;但却解除了他们的实权。除高密侯邓禹、固始侯李通、胶东侯贾复三人参与议论军国大事外,其余大多数列侯成为闲员,只是“以列侯奉朝请”①。这些列侯的食封数量,如邓禹、吴汉二人,都食四县,其余为县侯、乡侯、亭侯,小的只食数百户。总的说来,比西汉少得多,也是衣食租税而已。

刘秀很重视隐居山林、不仕王莽的士人。他认为这些人既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国家;又情操高尚,不趋炎附势。所以就多方访求,重礼征聘。平帝时的高密令卓茂不仕王莽,刘秀征为太傅,名儒伏湛(zhàn占)征为尚书。尚书的权力是很大的。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刘秀削弱三公的权力,加强尚书台的权力,这是他的重要集权措施之一。东汉初年,中央最高的官职是三公,就是司徒、司空和太尉。司徒是由丞相改称的,管民政,权力比丞相小的多。司空是由御史大夫改称的,不再管监察,而是改管重大水土工程。太尉管军事。太尉一职应改称司马,因刘秀曾任刘玄的“行大司马事”,为避讳而未改。三公的职位虽高,徒有虚名,并无实权。权力集中于尚书台,尚书台则直接听命于皇帝。东汉后期的政论家仲长统曰:刘秀“愠(yùn运,怒)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①东汉初年,进一步扩大尚书台机构。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西汉时为六百石),为尚书台的主管长官;另设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为尚书令之副;又设左、右丞各一人,秩四百石,为令、仆之佐。尚书台下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秩六百石。尚书的职掌:吏曹尚书(亦称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

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

民曹尚书,主官吏上书事。

三公曹尚书,主断狱事。

南主客曹尚书,主少数民族和外国事。

北主客曹尚书,主管同于南主客曹。

每曹置侍郎六人,称尚书侍郎或尚书郎,秩四百石;置令史三人,称尚书令史,秩二百石,各有职掌。这是一个组织完善的、具体而微的中央政府,尚书令的权力在日益加强。章帝以后,已有“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执重,责之所归”①之说。至此时,尚书台已是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关。三公、九卿只受成事。东汉时的太傅、三公或大将军等要直接参预中枢决策,必须加以“录尚书事”的头衔。

加强监察制度东汉初年,就恢复了西汉时设置过的三套监察机构,而且有所加强。

1.御史台——东汉初年,改御史大夫为司空,管工程。原属御史大夫的御史中丞主管御史台(府),掌监察,秩千石。御史中丞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掌解释法律条文;侍御史十五人,掌察举官吏违法,接受公卿、郡吏奏事。官吏朝见皇帝或国家举行祭天、祀庙、封王侯、拜将相等大典时,御史中丞或侍御史监察威仪。御史中丞的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2.司隶校尉——西汉武帝时置司隶校尉,至成帝时废除。

东汉又复置,兼领一州事①,秩比二千石。设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本部各郡事务。司隶校尉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参与议论朝政时,位在九卿之上,朝贺时,处于公卿之下。监察权之大,“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②在公卿朝见皇帝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会同并专席而坐,号曰“三独坐”。

3.州刺史——东汉初年,在司隶校尉辖区之外,分全国为十二州(部)③,每州设刺史一人,秩六百石。刺史于每年八月巡行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奏于皇帝。刺史的属官与司隶校尉略同。

三套监察机构的恢复和加强,对加强皇帝的权力起了巨大的作用。

集军权于中央刘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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