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十六 卫尉宗正寺

作者: 李林甫1,740】字 目 录

卫尉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录事一人 府六人 史十一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两京武库

令各一人 丞一人 府一人 史六人 监事一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武器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六人 监事一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守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监事二人 掌设六人 幕士一千六百人 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九人 亭长四人 掌固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典事六人 掌固二人

卫尉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卫尉卿之职,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总武库、武器、守官三署之官属;少卿为之贰。凡天下兵器入京师者,皆籍其名数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会,则供其羽仪、节钺、金鼓、帷帘、茵席之属。其应供宿卫者,每岁二时阅之,其有损弊者,则移于少府监及金吾修之。

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 丞掌判寺事。凡器械出纳之数,大事则承制敕,小事则由省司。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武库令:两京各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监事一人,正九品上。 武库令掌藏天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数,以备国用;丞为之贰。凡军鼓之制有三:一曰铜鼓,二曰战鼓,三曰铙鼓。金之制有四:一曰錞,二曰镯,三曰铙,四曰铎。弓之制有四:一曰长弓,二曰角弓,三曰稍弓,四曰格弓。弩之制有七:一曰擘张弩,二曰角弓弩,三曰木单弩,四曰大木单弩,五曰竹竿弩,六曰大竹竿弩,七曰伏远弩。箭之制有四:一曰竹箭,二曰木箭,三曰兵箭,四曰弩箭。刀之制有四:一曰仪刀,二曰鄣刀,三曰横刀,四曰陌刀。枪之制有四:一曰漆枪,二曰木枪,三曰白干枪,四曰朴头枪。甲之制十有三:一曰明光甲,二曰光要甲,三曰细鳞甲,四曰山文甲,五曰鸟鎚甲,六曰白布甲,七曰阜绢甲,八曰布背甲,九曰步兵甲,十曰皮甲,十有一曰木甲,十有二曰锁子甲,十有三曰马甲。彭排之制有六:一曰膝排,二曰团排,三曰漆排,四曰木排,五曰联木排,六曰皮排。旗之制三十有二:一曰青龙旗,二曰白兽旗,三曰朱雀旗,四曰玄武旗,五曰黄龙负图旗,六曰应龙旗,七曰龙马旗,八曰玉马旗,九曰凤凰旗,十曰鸾旗,十一曰鵕鸃旗;十二曰太平旗,十三曰麒麟旗,十四曰飞麟旗,十五曰飞黄旗,十六曰駃騠旗,十七曰白泽旗,十八曰五牛旗,十九曰犀牛旗,二十曰金牛旗,二十一曰兕旗,二十二曰三角兽旗,二十三曰角端旗,二十四曰吉利旗,二十五曰騼旗,二十六曰驺牙旗,二十七曰黄鹿旗,二十八曰白狼旗,二十九曰赤熊旗,三十曰辟邪旗,三十一曰苣文旗。三十二曰刃旗。袍之制有五:一曰青袍,二曰绯袍,三曰黄袍,四曰白袍,五曰阜袍。器用之制有八:一曰大角,二曰纛,三曰钺斧,四曰铁蒺莉,五曰捧,六曰钩,七曰铁盂,八曰水斗。

凡诸道行军皆给鼓、角:三万人已上,给大角十四具、大鼓二十面;二万人已上,大角八具、大鼓十四面;万人已上,大角六具、大鼓十面;万人已下,临事量给。其镇军则给三分之二。凡大驾亲征及大田、巡狩,以羝羊、猳猪、雄鸡衅鼓;若皇太子亲征及大将军出师,则用猳肫。凡有赦则先建金鸡,兼置鼓于宫城门之右,视大理及府、县囚徒至,则挝其鼓。

武器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监事一人,从九品下。 武器署令掌在外戎器,辨其名物,会其出入;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大朝会、大驾巡幸,则纳于武库、供其卤簿。若王公、百官拜命及婚、葬之礼应给卤簿,及三品已上官合列启戟者,并给焉。

守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监事二人,从九品下。 守宫署令掌邦国供帐之属,辨其名物,会其出入,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大朝会、大驾巡幸,则设王公、百官位于正殿南门外。若吏部、礼部、兵部、考功试人,则供帐幕之属。若王公婚礼,亦供其帐具。

宗正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上。 宗正卿之职,掌皇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之列,并领崇玄署;少卿为之贰。九庙之子孙,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定州刺史乞豆;景皇帝之族六,谯、蔡、毕、雍、郇、郑;元皇帝之族三,梁、蜀、汉;高祖之族二十有一,隐太子、卫、巢、楚、荆、汉、酆、周、徐、韩、彭、郑、霍、号、道、邓、舒、鲁、江、密、滕;太宗之族十有三,恒山、楚、吴、濮、齐、蜀、蒋、越、纪、代、江、赵、曹;高宗之族六,梁、许、泽、郇、孝敬、章怀;中宗之族四,懿德、庶人、节闵、殇帝;睿宗之族五:宁王、惠庄、惠文、惠宣、隋王。

凡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之亲分五等,皆先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统焉。凡皇周亲、皇后父母为第一等,准三品;皇大功亲、皇小功尊属、太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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