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 计史三人 亭长九人 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 丞六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八人 史十六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六人 掌固四人
司竹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三十人 掌固四人
温泉汤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主簿各一人 录事各二人 府各八人 史各十六人 典事各六人 亭长各四人 掌固各六人
京都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六人 典事各六人 掌固各六人
诸屯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 屯副一人
九成宫总监
临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
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皆仰给焉。凡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则率署、监所贮之物以供其事。凡孟春吉亥,皇帝亲籍田之礼,有事于先农,则奉进耒耜。季冬藏冰,祭司寒以黑牡柜黍。仲春启冰亦如之。
丞六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税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每岁自都转米一百万石以禄百官及供诸司;若驾幸东都,则减或罢之。凡受租皆于输场对仓官、租纲吏人执筹数函,其函大五斛,次三斛,小一斛。其诸州稿秸应输京、都者,阅而纳之,以供祥麟、凤苑之马。凡朝会、祭祀米物薪刍,皆应时而给。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给赐,许其妻、子相随。若犯籍没,以其所能各配诸司,妇人巧者入掖庭。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给,与署合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事十人,从九品下。上林署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菜,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进御及诸司常料亦有差。凡季冬藏冰,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
太仓署:令三人,从七品下;丞六人,从八品下;监事十人,从九品下。太仓署令掌九谷廪藏之事;丞为之贰。凡凿窖、置屋,皆铭砖为庾斛之数,与其年月日,受领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铭焉。凡粟支九年,米及杂种三年。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
钩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从九品下。钩盾署令掌供邦固薪刍之事;丞为之贰。凡祭祀、朝会,宾客享宴,随其差降而供给焉。凡孳生鹅、鸭、鸡、彘之属,皆令官奴婢为课养之。
导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监事十人,从九品下。导官署令掌供御导择米麦之事;丞为之贰。凡九谷之用,有为糗糒;有为麹蘖,有为粉脂,皆随其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给之。
太原、永丰、龙门等诸仓,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诸仓监各掌其仓窖储积之事;丞为之贰。凡粟出给者,每一屋、一窖尽,剩者附计,欠者随事科徵;非理欠损者,坐其所由,令徵陪之。凡出纳帐,岁终上于寺焉。
司竹监:监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副监为之贰。凡宫掖及百司所需帘、笼、筐、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岁终,以竹功之多少为之考课。丞掌判监事。
温泉汤: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温泉汤监掌汤池宫禁之事;丞为之贰。凡驾幸温汤,其用物不支,所司者皆供之。若有防堰损坏,随时修筑之。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汤泉馆室有差,别其贵贱,而禁其逾越。凡近汤之地,润泽所及,瓜果之属先时而育者,必为之园畦,而课其树艺;成熟,则苞匦而进之,以荐陵庙。
京、都苑总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主事;副监为之贰。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凡给总监及苑内官属,人畜出入,皆为差降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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