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二十五人 史五十人 计史四人 亭长七人 掌固七人
两京诸市署
令各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七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平准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录事一人 府六人 史十三人 监事六人 典事二人 价人十人 掌固二人
左藏署
令三人 丞五人 府九人 史十八人 监事八人 典事十二人 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三人 监事四人 典事七人 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四人 史八人 监事五人
○典事五人 掌固六人
太府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即二人,从四品上。太府卿之职,掌邦国财货之政令,总京·都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权衡。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绢曰匹,布曰端,绵曰屯,丝曰绚,麻曰綟;金银曰铤,钱曰贯。凡四方之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焉。
凡绢、布出有方土,类有精粗。绢分为八等,布分为九等,所以迁有无,和利用也。
凡供祀昊天上帝币以苍,配帝亦如之;皇地只币以黄,配帝亦如之。祀大明币以青;夜明币以白;神州币以黄;太社、太稷之币皆以玄,后稷亦如之;先农币以青;先蚕币以玄。蜡祭神农币以赤,伊祁氏币以玄。祀五方帝、五帝、五官、内官、中官、外官、五星、二十八宿及众星、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等之币皆以其方色。祈告宗庙之币及孔宣父、齐太公皆以白。凡币皆长一丈八尺。
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凡左、右藏库帐禁人之有见者。若请受、输纳,人名、物数皆著于簿书。每月以大摹印纸四张为之簿,而丞、众官同署。月终,留一本于署。每季录奏,兼申所司。凡元正、冬至所贡方物应陈于殿庭者,受而进之。凡会赐及别敕锡赉六品已下,即于朝堂给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九十五只:二十五只与少府、将作、苑总监合,七十只与库官合。十五只刻"少府监"字,十四只雄,付少府监;五只刻"将作监"字,四只雄,付将作监;五只刻"苑总监"字,四只雄,付苑总监,皆应索物。雌留太府寺。凡官私斗、秤、度尺,每年八月诣寺校印署,无或差缪,然后听用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两京诸市署:各令一人,从六品上;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以三贾均市。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并用中贾。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之;诸器物亦如之。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凡卖买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凡卖买不和而榷固,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并禁之。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丞兼掌监印、勾稽。录事掌受事发辰。
平准署: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监事六人,从九品下。平准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为之贰。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则以时出货;其没官物者,亦如之。
左藏署: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从九品下。左藏令掌邦国库藏之事;丞为之贰。凡天下赋调,先于输场简其合尺度斤两者,卿及御史监阅,然后纳于库藏,皆题以州县、年月,所以别粗良,辨新旧也。凡出给,先勘木契,然后录其名数及请人姓名,署印送监门,乃听出。若外给者,以墨印印之。凡藏院之内禁人然火及无故而入者。院内常四面持仗为之防守,夜则击柝分更以巡警焉。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监事四人,从九品下。右藏暑令掌邦国宝货之事;丞为之贰。凡四方所献金玉、珠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纳、禁令;如左藏之职。
常平署: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人,从九品下。常平令掌平籴仓储之事;丞为之贰。凡岁丰穰,谷贱,人有余,则籴之,岁饥馑,谷贵,人不足,则粜之,与正、义仓帐具其本利同申。凡出纳、禁令如左藏之职焉。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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