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 卷二十三 将作都水监

作者: 李林甫1,839】字 目 录

将作监

大匠一人 少匠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十四人 史二十八人 计史三人 亭长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六人 史十二人 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 丞三人 府三人 史六人 监事四人 典事八人 掌固一人

甄官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五人 史十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八人

百工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就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库谷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二十人

太阴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伊阳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三人 监作四人 典事十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 丞二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十人 亭长一人 掌固四人

舟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三人 史四人 监漕四人 漕史二人 典事三人 掌固三人

河渠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河堤谒者六人 典事三人 掌固四人 长上鱼师十人 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 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

诸津

每津令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三人 津吏五人

将作监:大匠一人,从三品;少匠二人,从四品下。将作大匠之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改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贰焉。凡西京之大内、大明·兴庆宫,东都之大内、上阳宫,其内外郭、台、殿、楼、阁并仗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右羽林军、左·右万骑仗、十二闲厩屋宇等,谓之内作。凡山陵及京·都之太庙、郊社诸坛·庙,京、都诸城门,尚书·殿中·秘书·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诸街、桥、道等,并谓之外作。凡有建造营葺,分功度用,皆以委焉。凡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以闻,然后兴作。

丞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监事。凡内外缮造,百司供给,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换省符,以谘大匠,而下于署、监,以供其职。凡诸州匠人长上者,则州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凡功有长短,役有轻重。凡启塞之时,火土之禁,必辨其经制,而举其条目。凡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者,总料其数,上于尚书省。凡营军器,皆镌题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阅其虚实。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官吏之申请粮料、俸食,务在、假使,必由之以发其事。若诸司之应供四署、三监之财物器用违阙,随而举焉。录事掌受事发辰。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贰。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等差。凡乐县簨虡,兵仗器械,及丧葬仪制,诸司什物,皆供焉。

右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雘之事;丞为之贰。凡料物支供皆有由属,审其制度而经度之。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监事四人,从九品下。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系饲则供剉碓、行槽、鞍架,祷祠祭祀则供棘葛、竹墼,内外营造应供给者,皆主守之;丞为之贰。凡监、署役使车牛皆有年支草、豆,据其名簿,阅其虚实,受而藏之,以给于车坊。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丞为之贰。凡石作之类,有石磬、石人、石兽、石柱、碑碣、碾磴,出有方土,用有物宜。凡砖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准。凡丧葬则供其明器之属,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录事各一人;监作各四人,从九品下。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都水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辨其远近,而归其利害;凡渔捕之禁,衡虞之守,皆由其属而总制之。凡献享宾客,则供川泽之奠。凡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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