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三十三 职官十五

作者: 杜佑5,128】字 目 录

州郡下

○京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更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汉初,三辅治长安。后汉都洛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后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魏晋为京兆太守。后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四人。大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故。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或以亲王居阁而遥领焉。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凡前代帝王所都,皆曰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郊"。秦兼天下,置三川守。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后增守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魏晋皆为河南尹。后魏太和中,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东魏置洛州刺史。后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隋初为洛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与京兆同。大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都,改刺史为长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开元以后,增置太原府为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任也。此后无闻。后汉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兼卫留守。晋张方劫惠帝幸长安,仆射荀藩等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至安帝时,刘裕置留台,具百官。又后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广陵王羽留守京帅,并加使持节。大唐留守之制,盖因此也。

○郡太守

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并举孝廉。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质其言。常称曰:"与我共理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汉世良吏,於是为盛,称中兴焉。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则相职为太守。王莽改太守曰大尹。

后汉亦重其任,或以尚书令、仆射出为郡守,或自郡守入为三公。

三国时有郡守、国相、内史。

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晋宋守相、内史,并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

后魏初,郡置三太守。孝文初,二千石能静二郡至三郡者,迁为刺史。太和中,次职令,郡太守、内史、相、县令,并以六年为限。

北齐制,郡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

后周郡太守各以户多少定品命。

隋郡太守如北齐九等之制。至开皇三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大业三年,又改州为郡,郡置大守。

大唐武德元年,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加号持节。后加号为使持节诸军事,而实无节,但颁铜鱼符而已。天宝元年,改州为郡,刺史为太守。自是州郡史守更相为名,其实一也。太宗初理天下也,重亲人之任,疏督守之名於屏,俯仰视焉,其人善恶,必书其下,是以州郡无不率理。逮贞观之末,升平既久,群士多慕省阁,不乐外任。其折冲果毅有材力者,先入为中郎、郎将,次补郡守,其轻也如是。武太后临朝,垂拱二年,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长安四年,纳言李峤、同平章事唐休璟奏曰:"窃以物议重内官而轻外职,凡所出守,多因贬累,非所以澄风俗、安万人。臣请择才於台閤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僚。"太后乃令书名采之,中者当行。於是凤阁侍郎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检校刺史。当时复有为员外刺史者。开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护府之外,以近畿之州为四辅。其馀为六雄、十望、十紧、及上中下之差。

○总论郡佐

郡之佐吏,秦汉有丞、尉,丞以佐守,尉典武职。后汉诸郡各置诸曹掾史,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晋宋以下,虽官曹名品互有异同,大抵略如汉制。北齐上郡太守属官合二百一十二人,以下郡递减之。隋初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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