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 卷九十二 礼五十二 沿革五十二 凶礼十四

作者: 杜佑4,488】字 目 录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

周制,为叔父、嫡孙、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小功成人服五月

周制,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为从祖昆弟。从父姊妹、孙適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適人者。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为从母,丈夫妇人报。小功者,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緦也。为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晋徐邈答范甯问,以为:"报服在娣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纪,同非从夫之服,报也所发在於姑姊耳。"

宋庾蔚之谓:"传以同居为义,岂从夫谓之同室,以明亲近,非谓常须共居。设夫之从父昆弟,少长异乡,二妇亦有同室之义,闻而服之緦也。今人谓从父昆弟为同堂,取於此也。妇从夫服,降夫一等,故为夫之伯叔父大功,则知夫姑姊妹皆是从服。夫之昆弟无服,自别有义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纪者。"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適人者。庶妇。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徵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服大功九月。"

周制,君母之父母从母小功,从服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

汉石渠礼议:"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於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緦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

后汉陈铄问氾阁:"为庶母慈己。郑注引内则,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内则人君养子之法,礼,人君之庶母尚无服,何以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无此礼,但有食母耳。"氾阁答曰:"内则实总国君及大夫养子之礼。"按内则云:大夫见子之礼,入门,升阼阶也,遂左旋授师。

○嫂叔服

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无慎乎!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魏太尉蒋济万机论以:"礼记嫂叔无服,误。据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体,言弟及兄并妇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盖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与,皆小功者。"

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难曰:"夫嫂叔宜服,诚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妇为嫂叔文,则恐未是也。礼之正名,母妇异义。今取弟於姒妇之句,以为夫之昆弟,虽省文互体,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敬、受重之报。今嫂叔同班并列,无父子之降,则非所谓尊卑也;他族之女,则非所谓骨肉也。是以古人谓之无名者,岂谓其无嫂叔之字,或无所与为体也。夫有名者,皆礼与至尊为体,而交与正名同接也。有其体,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无斯义,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别,故绝其亲授,禁其通问。家人之中,男女宜别,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无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无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无服:情亦微矣。"

蒋答曰:"记云'小功无位,是委巷之礼也'。子思哭嫂有位,盖谓知礼。制礼者小功当有位也。然则嫂叔服文,统见於经而明之,可谓微而著,婉而成章也。"

中领军曹羲申蒋济议,以为:"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

晋傅玄云:"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於亲亲,名服者成於尊尊。名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近远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子。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袁准正论云:"或人云:嫂,亲者也。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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