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纲 - 第三节 战 国

作者: 翦伯赞14,929】字 目 录

“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吕氏春秋·乐成》说:“魏氏之行田也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授田只是给予使用权,且有期限,农民所受之田不能据为私有。授田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的国家还授给外来者,以招徕人民增强实力。

授田基本都以一户100亩为标准,所谓“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由于生产力提高,百亩之田不仅能养活一家人,还能养活更多的人,《孟子》里说,“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 农民接受国家的田地后,就要承担田租和力役。田租一般为十取一。除田租外有时还要交纳芻稾。睡虎地秦简《田律》规定:“人顷芻稾,以其受田之数,无狠不狠,顷入芻稾三石、稾二石。”

此外国君也会把大片土地赏赐给一些贵族和功臣。魏吴起曾许诺赏给有功的战士“上田上宅”,秦将王翦还向秦始皇请求“美田宅、园池甚众”。

由于主要是由国家掌握着大量耕地,故田地还不能大量随意买卖。只有个人所有的住宅、园圃才能买卖。战国初,赵中牟之人已有卖住宅、园圃者。

授田制虽然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农民在沉重的租税负担下,生活仍是十分贫困。魏李悝曾对农民的收支情况作过计算,他说五口之家的小农,种田百亩,一般情况下百亩之田年收150石粟,交纳十一之税需要15石,五人每年口粮共需90石,余下的45石出售后可得1350钱,而全家衣着、祭祀两项支出就须1800钱,这样每年尚亏空450钱,至于疾病、丧葬之费,以及其余的苛捐杂税还未计算在内。另外,战国时农民还有很重的力役负担。《孟子》说农民“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又说在凶年饥岁之时,老弱冻饿而死,壮者流散于四方。破产的农民,或“嫁妻粥子”,或流亡,有的进入城市作小商贩或小手工业,也有的去作佣工,《韩非子》提到雇佣工去耕耨或排涝。有些流亡破产的农民甚至“聚群多之徒”,在深山广泽林薮中,作掘墓或抢劫之事。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铁器用于手工业,大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周礼·考工记》记载官府手工业分制造木器、铜器、玉器、陶器和染色等不同工种。《考工记》有“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等记载,这又表明在每一工种之中还分不同的专业。手工业内部分工如此细密,反映出手工制造业的发达。

冶铁是新兴起的一种金属冶铸业。随着社会上对铁器的大量需要,冶铁业得到迅速发展。《管子》说:“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铁。”则当时人已知道通过矿苗来找矿的方法了。在《山海经》中提到出铁之山很多处,有“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十”这样的话。人们对铁矿如此之注意,表明了冶铁生产的规模不断地在扩大。

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出土的战国铁器,其中以农具、手工工具的数量为最多,兵器、日用器皿则较少。在河北兴隆发现有铸造斧、锄、镰、凿等工具的铁质铸范四十付,在河南新郑发现了泥质的铸范。范的发现,进一步证实战国时已有热铸技术。通过对实物的化验,知道最初多用块炼法而得到纯铁。后来掌握了热铸法。战国晚期,又学会了将纯铁加热渗炭而制成钢的技术。在战国时期的几百年间,由于劳动人民的智慧和才能,冶铁技术获得了很快的发展,这在世界冶金史上也是非常突出的事。

青铜器制作在战国手工业中仍占有重要地位。青铜制品除官僚、贵族所用的礼器、乐器、铜镜之外,还有数量较多的各种兵器和货币。在冶铸技巧方面也有进步。《周礼·考工记》记载有“钟鼎”、“斧斤”、“戈戟”、“大刃”、“削杀矢”、“鉴燧”六齐。齐是指铜、锡的比例,这说明当时在铜、锡比例的掌握上已有很丰富的经验。

战国时错金银器大为盛行,即用红铜或金、银在铜器上镶嵌出文字或花纹,这是一种精细的工艺技巧。

战国时纺织品生产也颇为发达。东方的齐国以多“文采布帛”著名于世。长沙出土的楚简上,有“罗”、“阿缟”等纺织物名称,反映出品种的繁多。楚墓中出土有织出菱形纹的丝绢残片,还有织得很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有经线28支,纬线24支。此外还发现绣有夔凤纹的丝织品。

盐在战国时有较大规模的生产。燕、齐两国以产海盐著称,《管子》说:“齐有渠展之盐,燕有辽东之煮。”魏国的河东有大盐池(今山西运城),生产的池盐也很有名。

漆器生产在战国时也很发达,楚墓中常出土一些精美的漆器,有杯、奁、豆、匣等物,色彩鲜明,花纹绚丽。

战国时手工业生产仍有相当大部分是由官府经营的。《管子》提到统治者很重视盐业的收入。《管子》又提到齐设有“铁官”,甚至铁矿山也为官府所垄断,严禁人民入内。河北兴隆出土的铁范,上有官府名称的铭记。当然设铁官者不仅限于齐、燕两国。盐、铁业能为统治者提供巨大的收入,因而官府是不轻易放弃的。据器物铭文记载,三晋和秦管理、监督铜器生产的官吏是“工师”或“丞”。秦国冶铸铜器的工匠,常由“鬼薪”、“隶臣”等罪犯奴隶担任。

战国时民营手工业也有很大发展。魏猗顿以煮盐致富,魏的孔氏,赵的卓氏、郭纵,都以冶铁成业。孔氏“家致富数千金”,郭纵甚至“与王者埒富”。由此可见,民营作坊具有很大的生产规模。

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加强,导致了交换的发达,正如《孟子》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获得布帛和陶器、铁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得到粮食。《荀子》说当时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翮、齿革、丹干,东方的织物和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都出现在中原的市场上。交换又使各地区间经济上的联系逐渐密切起来。

商业交换兴盛,商人也日益增多。在交通方便、经济繁荣的三晋、周、鲁等地,居民中以商贩为业者占有相当的比例。战国时商人靠买贱卖贵和囤积居奇来牟取暴利。著名的大商人白圭,根据“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准则,丰年时收购粮食,抛售出丝、漆、茧,荒年时又售出粮食而收进帛、絮。当时有“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的说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商人对扩大产品流通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各国都铸造了大量的金属钱币,当时各国钱币形式是不一样的。三晋和周以铲状的铜质布币为主,燕、齐则以铜质的刀币为主,刀、布早先曾当作交换的媒介,所以在钱币形式上还有所保留。楚国通行小方块黄金作的“郢爰”币,还有是贝形的铜币,也即后人称之为“蚁鼻钱”者。为了使用起来方便,在各国铜币中,也有大小、轻重之别,如晋阳、安邑布各分为“二 ”、“一 ”、“半 ”三种。战国晚期,三晋、周、齐都铸造过一些圆孔或方孔的圆钱,秦统一后,圆钱便成为固定不变的形式了。战国时钱币往往由城邑来发行,钱币上多铸有地名,常见的有安邑、阴晋、垣、邯郸、晋阳、离石、蔺、长子、皮氏、高都、安阳、即墨、襄平等一百多个地点。这说明当时铸造钱币的城邑相当的多。

战国时度、量、衡实物资料流传下来的不少,有铜尺、铜权、铜量等。重要的铜量有齐子禾子釜、陈纯釜和秦商鞅量。战国时一升约合200毫升,一斤约合250克,一尺约合23厘米。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度、量、衡标准渐趋于一致,应是商业交换频繁的结果。

在货币出现的同时,高利贷资本也活跃起来,当时称之为“子贷金钱”。放债者有商人,也有像孟尝君这样的贵族官僚。史载孟尝君每年利息收入达十万钱之多。《孟子》说农民经常要向别人去借贷,《管子》说有些农民甚至靠告贷维持生活。当时有所谓“倍贷”者,即利率达100%。广大贫苦农民,自然是高利贷残酷剥削的主要对象。

春秋时作为统治中心的城邑,到战国时往往成为交换的中心,当时如周的洛阳、魏的大梁、韩的阳翟(今河南禹州)、齐的临淄、赵的邯郸、宋的陶(今山东定陶)、卫的濮阳(今河南濮阳)、楚的郢(今湖北荆州)、燕的蓟(今北京),既是政治中心,又是有名的商业城市。《战国策》说战国以前,“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战国时则“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城邑规模扩大,人口增多,这和工商业的发达有一定的关系。《战国策》说齐都临淄“甚富而实”,“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城市的繁华情景,可见一斑。

战国时不少城邑的遗址,现在已作过勘探。齐都临淄城址,东西约广三公里,南北长四公里。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址,长宽各达四公里左右。这和文献上说的“七里之郭,五里之城”,颇为符合。在燕下都的城址内,城北部发现不少大宫殿建筑遗迹,在其周围有冶铁、烧陶和骨器、兵器、钱币作坊遗址,居民住区集中于城西南部。围绕着城墙还有一道起护卫作用的城壕。通过对燕下都城址的勘查,可以了解到战国时大城市的规模和城市布置的一般情况。

战国初年各国为富国强兵,都进行了变法活动。各国中以魏国进行变法为最早,开始于魏文侯时。文侯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这些出身于小贵族的士参与政治,标志着世族政治开始为官僚政治所替代。

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时参加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

李悝曾兼采各国成文法而作《法经》。《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篇”中规定大盗要戍边为守卒,重者则处以死刑。甚至还禁止道路拾遗,李悝说拾遗是有“盗心”的表现,犯者要受刖刑。“贼”指伤人、杀人,“杀人者诛”,其家属没入于官。“盗”、“贼”两篇都是对生命、财产如何保护的具体条文,李悝认为它最重要,所以列于《法经》之首。《法经》中规定一人越城者诛,“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以上要处死。这些规定显然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活动。对于盗窃符、玺者要处重刑,又禁止人民议论法令,违者要处死。这些条文都是为了保护王权和加强专制主义。

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即要农民加强劳动强度,以增加国库收入。李悝又作“平籴法”,即在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以作为储备,供荒年时调剂之用,农民便不致因饥馑而破产、流散。李悝这些措施,“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楚在悼王时,魏吴起奔楚,悼王用吴起进行变法。当时楚“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吴起的改革便先从摧毁贵族封君势力入手。他下令:“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另外又“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命令这些贵族迁徙到边远旷虚之地 。这样,国家收入增多了,吴起便用这笔钱来养兵。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楚肃王即位,便以伤害悼王尸体的罪名惩治了旧贵族,“夷宗死者七十余家”,使旧贵族遭到很大的打击。

齐威王时,即墨大夫治即墨,“田野辟,民人给”,阿大夫治阿,则“田野不辟,民贫苦”。威王诛阿大夫而重赏即墨大夫,“齐国大治”。威王用邹忌为相,邹忌也注意“谨修法律而督奸吏” 。由于齐国和三晋一样地实行君主集权和法治,到威王末年,“齐最强于诸侯”。

韩昭侯时,“申不害学术以干昭侯”,昭侯用申不害为相。申不害的“术”是要求君主“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即君主应有一套控御臣下的办法。史称申不害“修术行道,国内以治”。

秦在战国初年,社会经济也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公元前408年“初租禾”,即从力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公元前378年“初行为市”,表明商业交换也正在活跃起来。秦的这种发展,比起关东各国仍要落后一步。秦孝公时,秦国是“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受到楚、魏两国的侵迫。秦在外交上地位颇低,不能参与中原各国之盟会,各国都以“夷狄遇之”。秦孝公在内外压力下,迫切地要求变法图强。

卫人公孙鞅,在魏相公叔痤门下任事。公叔痤死,鞅听说秦正下令求贤,于是离魏而入秦,“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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