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纲 - 第四节 秦汉时期的文化

作者: 翦伯赞20,738】字 目 录

《党锢李膺传》。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序》。

《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

同上。

《后汉书》卷九〇《乌桓传》。

《后汉书》卷九〇《鲜卑传》。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续汉书·五行志》。

《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

《齐民要术》卷三引崔宴《四民月令》。

《太平御览》卷九七六引崔宴《政论》。文字据严可均《全后汉文》订正。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附杨赐传》。

《后汉书》卷五七《刘陶传》。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附杨赐传》。

《后汉书》卷五七《刘陶传》。

《后汉书》卷七一《皇甫嵩传》:“方,犹将军号也”。《后汉纪》36方作36坊。

《后汉书》卷七一《皇甫嵩传》。按《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魏略》载陈群、桓阶奏:“桓、灵之间,诸明图纬者皆言汉行气尽,黄家当兴。”可见黄天之说是当时流行的谶语,张角加以利用。

《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应劭《汉官仪》。

惠帝四年始废挟书之律,见《汉书》卷二《惠帝纪》。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

《史记》卷八〇《乐毅列传赞》载有黄老之言的师传。

《隋书》卷三四《经籍志》三。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

分见《新语·慎微篇》和《无为篇》。

《史记》卷九七《陆贾列传》说:陆贾对汉高祖“称说诗书”,认为秦以不“行仁义、法先圣”而亡,这是儒家思想。陆贾“有口辩”,“常使诸侯”,并“游汉廷公卿间”,促成诸吕之灭,这近于纵横之士。又,《新语》一书,《汉书·艺文志》归入儒家,而在刘歆《七略》中,则又别见于兵权谋家。

《新语·怀虑篇》。按汉初真正的黄老之徒,也大谈君臣上下之分,维护西汉的专制制度。《史记》卷一二〇《儒林辕固生列传》所记黄老之徒黄生的政治见解,就是这样。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汉书》卷六《武帝纪》。

《汉书》卷六《武帝纪》。按贾谊曾在此前建议:“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但是“文帝谦让未皇也”。事见《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史记》卷一二〇《汲黯列传》。

《汉书》卷九《元帝纪》。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本段引文未注出处者均本此。

《春秋繁露·楚庄王》。

《春秋繁露·基义》。

据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观堂集林》卷四。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赞》。

《文选》卷三八任彦昇《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注引刘歆《七略》。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如淳注引刘歆《七略》。

《七略》包括《辑略》(诸书总要)、《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总共著录图书13269卷。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附刘歆传》。

据《续汉书·百官志》及注:东汉博士与西汉比较,《易》增京氏,《书》仍欧阳、大小夏楱,《诗》仍齐、鲁、韩,《礼》有戴德(大戴)、戴胜(小戴),《春秋》则废穀梁而并立公羊严、颜二氏,共14博士。

《七纬》以与《易》、《诗》、《书》、《礼》、《乐》、《春秋》、《孝经》等所谓《七经》相对而得名,经都有纬。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后汉书》卷二八《桓谭传》。

《弘明集》卷五桓谭《新论·形神》。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卷一四《新论》辑本以此归于《新论·祛蔽篇》。

《论衡·自纪》。

同上。

《论衡·自然》。

同上。

《论衡·物势》。在《自然》篇中,王充还说明了“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的道理。

《论衡·谴告》。

同上。

《论衡·论死》。

同上。

关于佛教传人中国的年代,有多种不同的说法。《三国志》卷三〇《魏书·东夷传》评注引《魏略·西戎传》:“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经》。”大月氏是中亚佛教盛行之地,口授佛经又是印度传法和中国早期翻译佛经的通行办法,所以这一说是比较可信的。献帝初平年间写成的《牟子理惑论》以及以后的《四十二章经序》等,都说东汉明帝遣使者于大月氏写佛经42章,为佛教入中国之始。但是据《后汉书》所载,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楚王国内已有信佛的优婆塞(不出家的男佛教信士)与沙门,楚王英曾为他们设盛馔,可见以明帝写经为佛教东来之始,似不可信。关于这个问题,还有很多异说,其考证备见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一、二章。

《后汉书》卷四二《楚王英传》。

《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

上述楚王、桓帝都是这样。范晔解释其原因说:“将微义未译,而但神明之邪?”见《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论》。

《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

同上。

《三国志》卷四九《吴书·刘繇传》。

《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

《后汉书》卷七一《皇甫嵩传》。

据《三国志》卷八《魏书·张鲁传》与注引《典略》以及《后汉书》卷八《灵帝纪》与注引刘艾《灵献二帝纪》,可知在张鲁入汉中前,巴郡人张修已在汉中传布五斗米道。后修与鲁同受刘焉之命占领汉中,鲁又杀修,始在汉中建立了政治的和宗教的统治。

《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载《报任安书》。

《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

《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载《报任安书》。

《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注引卫宏《汉旧仪》。

《史记》卷一二〇《汲黯列传》。

《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赞》。

《三国志》卷六《魏书·董卓传》注引谢承《后汉书》载王允语。又,《三国志》卷一三《魏书·王肃传》载魏明帝谓司马迁著《史记》“内怀隐切”,“令人切齿”。

《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赞》。

《日知录》卷二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条。当然司马迁并不排斥必要的议论,《史记》每篇之后的“太史公曰”,往往能概括或加深作者的见解。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序》。

《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序》。

《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赞》。

《后汉书》卷四〇《班固传论》。

《史通·书事》引傅玄语。

《文心雕龙·诠赋》。

章学诚《校雠通义》卷三。

《汉书》卷八七《扬雄传》。

《汉书》卷五一《枚乘传附枚皋传》。

扬雄《法言·吾子篇》。

《汉文学史纲要》,《鲁迅全集》第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308页。

《汉书》卷三〇《艺文志》。

同上。

《文选》卷一一王延寿《鲁灵光殿赋》。

均见《西京杂记》卷二。

《盐铁论·散不足》。又同书《崇礼》:“家人有客,尚有倡优奇变之乐,而况县官乎”。

《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盖据《续汉书·五行志》一刘昭注引《风俗通》。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视。而秦更名角抵”。

《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

《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

《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传》。

《晋书》卷一一《天文志》上。

《周髀算经》卷下。

《续汉书·天文志》注引蔡邕《天文表》。

《续汉书·天文志》注引《灵宪》。

同上。

《后汉书》卷五九《张衡传论》。

《汉书》卷二一《律历志》。

《氾胜之书》说:“区田不耕旁地,庶尽地力”;“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说:“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由此可见,区种法与汉代的土地私有制和赋税制度不相适应,也是它不可能普遍推行的原因。

侯康《补后汉书艺文志》卷四引韩鄂《四时纂要序》。

张机《伤寒杂病论集》。

高保衡等《伤寒论序》。

《后汉书》卷八二《方术华佗传》。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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