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三国志》卷二一《魏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
《资治通鉴》卷六九,黄初元年。
《晋书》卷三六《卫瑾传》:九品之制“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宋书》卷九四《恩幸传序》:九品之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这些都是对九品中正制初行阶段的评价。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刘馥传》。
《三国志》卷一六《魏书·郑浑传》。
《三国志》卷二七《魏书·王昶传》。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同上。
《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韩暨传》,《水经·谷水注》。
左思《魏都赋》,见《文选》卷六。
《水经·河水注》。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谓沛以助曹操打击豪强见称,“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
《三国志》卷二五《魏书·高堂隆传》。
《太平御览》卷二四一引《魏略》;《三国志》卷二四《魏书·高柔传》。“举吏民”,宋本《三国志》无民字。
见《三国志·魏书》卷一四《蒋济传》、《孙资传》注引《孙资别传》、卷九《曹爽传》、卷二八《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
屯制田的破坏始于文帝黄初年间。《三国志》卷一二《魏书·司马芝传》:“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丘俭传》注引毌丘俭、文钦上表。
《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傅畅《自叙》。按畅祖傅嘏仕魏,为司马氏死党,父傅祗仕晋,分见《三国志》及《晋书》本传。又,明帝时刘劭作都官考课法72条,司马光讥其“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见《资治通鉴》卷七三,景初元年),可见考课法体现了循名责实的精神,不利于大族把持政治。当时反对考课法最力者即泥阳大族傅嘏,考课法终不得行。
《晋书》卷四五《刘毅传》。
《三国志》卷四〇《蜀书·李严传》载有建安二十三年郪县农民起义,卷四三《蜀书·张嶷传》也载南充、绵竹农民先后起义,但是都没有发生重大影响。
《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隆中对》。
《水经·江水注》。
《文选》卷四《蜀都赋》。又,《初学记》卷七地部引《异说》谓临邛火井,经“孔明一窥而更盛”(《博物志》卷七略同),事虽不经,也是煮盐发达的反映。
《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引《诸葛亮集》。
《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载《出师表》。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注引《袁子》:“诸葛亮重人也,而骤用蜀兵,此知小国弱民,难以久存也。”又云:“故小国之虑,在于时立功以自存。”
《续汉书·郡国志》扬州丹阳郡故鄣县条引《吴兴记》曰:“……光和末张角乱,以乡守险助国,汉嘉之,故立县”。《元和郡县志》卷二五江南道湖州安吉县条:“汉灵帝中平二年张角作乱,荆、扬尤甚,唯此郡(按即吴兴郡)守险阻固,汉朝嘉之,故分立为县”。《吴志》中也有关于南方农民起义的零星资料,但起义的具体过程却不清楚。
黄初二年(221年)徙都武昌,黄龙元年(229年)孙权称帝,又迁都建业。
《三国志》卷六四《吴书·诸葛恪传》。
《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卷四九《吴志·太史慈传》。
《三国志》卷六四《吴书·诸葛恪传》。
《三国志》卷四六《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卷五八《吴志·陆逊传》,卷六〇《吴志·周鲂传》。
《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休传》,卷六四《吴志·濮阳兴传》。《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谓开湖田未成功。
《三国志》卷六〇《吴书·钟离牧传》。
《三国志》卷六五《吴书·华核传》。
杨泉《蚕赋》、《织机赋》,均见《艺文类聚》卷六五;闵鸿《亲蚕赋》,辑文见《全三国文》卷七四。
《文选》卷五左思《吴都赋》。“八蚕之绵”出于何处,《文选》李善注说法不同。这里根据《太平御览》卷八二五引《永嘉郡记》永嘉有八辈蚕(同卷引张勃《吴录》南阳郡一岁蚕八绩)。
《太平御览》卷八一四引《陆凯奏事》。
《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少府东冶令南冶令条。
《建康实录》卷二,《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
《宋书》卷三六《州郡志》;《元和郡县志》卷二九。又《三国志》卷五三《吴书·张紘传》及卷四八《孙皓传》,张尚、郭诞有罪,“送建安作船”。
《太平御览》卷七七〇引《武昌记》“孙权尝装一舡,名大舡,容敌士三千人”。《水经·江水注》略同。又《晋书》卷四二《王濬传》晋灭吴时,王濬所造战舰亦“受二千余人”。
此为吴亡时之户口数,见《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皓传》注引《晋阳秋》。《续汉书·郡国志》注载魏“正始五年(244年)扬威将军朱照日所上吴之所领兵户九十三万二千,推其民数不能多蜀矣”。93.2万户,据《郡国志》上下文推敲,可能是当时魏吴总户数。
《文选》卷四四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
《三国志》卷五六《吴书·朱治传》,卷六一《吴书·陆凯传》。
《世说新语》中卷下《规箴篇》孙皓问丞相陆凯条。
《世说新语》中卷下《赏誉篇》吴四姓条。
《世说新语》上卷下《政事篇》贺太傅作吴郡条。
《抱朴子外篇》卷三四《吴失篇》。
《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南京近郊六朝墓的清理》。
《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邓艾传》语,时在正始初年。
《艺文类聚》卷五九曹植《与司马仲达书》。
《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赤乌十三年注引庾阐《扬都赋》注:烽火缘江相望,“一夕可行万里,孙权时令暮举火于西陵,鼓三竟达吴郡南沙”。
《三国志》卷五五《吴书·徐盛传》注引《魏氏春秋》。又《孙权传》黄武四年注引《吴录》:魏文帝伐吴至广陵,“见波涛汹涌,叹曰:‘嗟乎,固天所以隔南北也。’”
司马昭先灭蜀后攻吴,是既定的计划。《晋书》卷二《文帝纪》:“帝将伐蜀,乃谋众曰:‘……略计取吴,作战船,通水道,当用千余万功,此十万人百数十日事也。又南土下湿,必生疾疫。今宜先取蜀,三年之后,因巴蜀顺流之势,水陆并进,此灭虞定虢吞韩并魏之势也。’”
《三国志》卷六一《吴书·陆凯传》。
《晋书》卷三七《髙阳王睦传》。
《三国志》卷四《魏书·陈留王奂传》:咸熙元年(263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按即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皆为太守,都尉(按即屯田都尉)皆为令长”,这是第一次。《晋书》卷三《武帝纪》泰始元年(265年)“罢农官为郡县”,这是第二次。
罢屯田官后国家佃客的情况,见《晋书》卷二六《食货志》杜预疏。
《初学记》卷二七引。
《晋书》卷三〇《刑法志》引庚寅(泰始六年,270年)诏书:“举家逃亡,家长斩”,可见当时农民逃亡是个严重的问题。
《三国志》卷二二《魏书·陈群传》注引《太康三年地记》。
《晋书》卷五一《束皙传》。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原作50户,为15户之讹。
《晋书》卷四六《刘颂传》。
《晋书》卷三三《石崇传》。
《晋书》卷四七《傅玄传》附《傅咸传》。
《晋书》卷九二《王沈传》。
成公绥之论见《太平御览》卷八三六,鲁褒之论见《晋书》卷九四《鲁褒传》,二论文字多有雷同。又《初学记》卷二七有綦毋氏《钱神论》佚文。
据《后汉书》卷一一九《南匈奴传》。《晋书》卷五六《江统传》“中平中以黄巾贼起,发调其兵”云云,则为发南匈奴兵镇压黄巾。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梁习传》。
《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阚骃《十三州志》,《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建安二十年条及卢弼《集解》。
“胡天”,火祆教之神。火祆教起于波斯,中国之有火祆教始此。魏、齐、周时,火祆教列于祀典。齐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等官,以西域胡人为之,主祠祆神。
鲜卑拓跋部“祖宗世王幽都”,“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四年(443年)遣李敞诣乌洛侯国之石室告祭天地,李敞刻祝文于石室之壁而还。近年经考古调查,在大兴安岭北部东麓的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附近发现此拓跋部祖先旧墟的石室,室壁刻有李敞祝文,与《魏书·礼志》所载文字基本符合。因此,拓跋部发祥地的“幽都”地址,可以确定。参考《魏书》卷一《序纪》、卷一〇〇《乌洛侯传》、卷一〇八《礼志》,以及米文平《鲜卑石室的发现与初步研究》(《文物》1981年第2期)。
《魏书》卷一《序纪》。
洛阳大贾,事见《水经·河水注》,其余商人活动,参看《魏书》卷二三《莫含传》。
《魏书》卷二三《卫操传》。
《魏书》卷一《序纪》,卷一一一《刑罚志》。
《晋书》卷一二〇《李特载记》关于 人的历史部分,即《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传》中廪君蛮与板楣蛮(以廪君蛮为主)史文的综合。
《晋书》卷九三《王恂传》有匈奴佃客,《初学记》卷一九引《三辅决录》注、王嘉《拾遗记》卷九均有胡婢。
《高僧传》卷一〇《佛图澄传》有鲜卑奴,《世说新语》下卷上《任诞篇》有鲜卑婢。《晋书》卷一〇〇《祖约传》有胡奴与石勒同种类,当是羯人。
王嘉《拾遗记》卷九。
《三国志》卷二六《魏书·牵招传》:魏文帝时牵招为雁门太守,“表复乌丸(乌桓)五百余家租调”。卷二八毌《丘俭传》注引《魏名臣奏》:武威郡杂胡诣毌丘兴,兴“使尽力田”。又卷二六《郭淮传》:太和五年淮于陇右“抚循羌胡家使出谷,平其输调”。据此知雁门乌桓、武威杂胡和陇右羌胡均已从事农耕,甚至已输租纳调。
《文选》卷二〇潘岳关中诗注引《上关中诗表》有“(氐帅)齐万年编户隶属”之语;同书卷五七潘岳《汧督诔序》,有“编户之氐”之语。
《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以氐户在国界者增封。”
《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按《齐民要术》记载的许多调造之法,有人认为即是所谓“羌煮貊炙”。
《晋书》卷九七《匈奴传》载郭钦之议,文有脱漏,此处参用《群书治要》卷二九注引干宝《晋纪》。
《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晋书》卷五《愍帝纪》史臣语。
338年,李寿改国号为汉,347年汉为东晋桓温所灭。
《太平御览》卷八六〇引《后赵录》:石勒“讳胡尤峻,诸胡物皆改名,〔改〕胡饼曰搏炉,石虎改曰麻饼”。
《太平御览》卷三七九引《后赵录》。
《太平御览》卷三六三引车频《秦书》。
《宋书》卷八二《周朗传》。
《宋书》卷六七《谢灵运传》。
同上。
《资治通鉴》卷九六,东晋咸康四年。
《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北史》卷八〇《贺讷传》、卷九八《高车传》。当时部落未被离散者实际上还有很多,北魏末年和北齐时屡见于史籍的“领民酋长”、“领民庶长”,应即出于北魏初年未被离散的以及以后内附的部落。
《魏书》卷二《道武帝纪》。
《魏书》卷三〇《娥清传》,卷三《明元帝纪》。
《魏书》卷三《明元帝纪》作“徒河部落”,卷四《太武帝纪》作“渔阳群盗”,卷三〇《王建传》作“乌桓”。按渔阳为乌桓聚居区之一,起兵领袖均为库辱官氏。《北史》卷九八《徒何段就六眷传》云,其伯祖“因乱被卖为渔阳乌丸子大库辱官家奴”,可知库辱官为乌桓著姓,所以上述几说应以《王建传》为是。
《魏书》卷三〇《周几传》。
《魏书》卷三〇《娥清传》。
《魏书》卷三五《崔浩传》。
《资治通鉴》卷一二四,宋元嘉二十二年。
《宋书》卷七七《柳元景传》。
《宋书》卷一〇〇《序传》。
《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
《魏书》卷三八《刁雍传》。又《魏书》卷五六《郑羲传》:延兴初年阳武人田智度起兵反魏,魏以羲“河南民望,为州郡所信,遣羲乘传慰谕。羲到宜示祸福,重加募赏,旬日之间,众皆归散”。事虽晚出,而利用汉人大族镇压人民,则更露骨。
《魏书》卷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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