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文符、移、关、牒下发到各州的,先送交都省,由都省发出。尚书省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和百官按照法令和程式对诏敕和文案适时和正确的处理,是对以官文书运行为主要形式的政务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不是对官文书进行批准。尚书都省是上下行文书运转的枢纽。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正三品),副长官为侍郎(正四品上)。六部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正五品上),副长官为员外郎(从六品上),一般均为二人。其中头司即司名与部名相同的,为各部“本司”,其他三司称为“子司”。头司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尚书、侍郎执掌政令,并负责本部的核心职能事务。各部四司设立的原则不完全相同。其中吏部四司都与官吏的任用考课和勋爵有关,户部四司则是按政务运行程序来划分,其他各部子司一般多为专门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各司政务由郎官主判,案成后送都省检勾。经相关官员(郎中、侍郎、尚书、仆射)签署以后,送门下省审核。
尚书省各部、司所管的是全国性的政令和事务。各部和各司与诸州联系,必须通过都省。
御史台是国家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为御史中丞。御史台设有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又称台院,弹劾百官的不法行为,奉制敕审讯罪犯,并参与其他案件的审讯。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又称殿院,主要是在殿廷、郊祀和巡幸时检察仪仗,巡察两京城内不法之事。监察御史十人(正八品上),又称监院,分察巡按郡县、屯田、铸钱,监督太府、司农出纳,监决囚徒。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百官宴会、习射,也要进行监察。
台院、殿院、监院等三院,职责分工明确,不仅负责检察官吏的不法行为,还加强了对礼仪的监察和对行政机关尚书都省及六部的监察,并逐步加强了对地方行政机关的监察。同时,对财政和钱谷的出纳以及对军队也都建立了监督机制。唐朝御史台对监察范围内的案件还可以进行审讯。御史台的主要职责就是弹劾中央和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案件的审讯,并且监督各政府部门的工作。
三省一台之外,还有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和国子、少府、将作等三监,掌管各项专门业务。
九寺、三监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太常寺,“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下设八署,其中太乐署,掌管国家祭祀、宴会时的乐舞。大宴会时设十部伎,亦负责乐人及音声人的教习。太医署,掌医疗之法,设有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另有诸药医、针、按摩、咒禁博士、助教,教授诸生。光禄寺,掌宫廷宴会和郊庙贡品。卫尉寺,掌国家器械、文物之政令,掌管京师武器和大祭祀、大朝会时的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等物。宗正寺,掌管皇族的属籍,开元二十五年后并领掌管京都道观和道士的崇玄署。太仆寺,掌管各地牧监和皇帝的车马。牧监监掌群牧养马。沙苑监则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供宴会、祭祀和尚食所用。大理寺,“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诸司百官犯罪,杖刑以下本部门处理,徒刑以上送大理寺审理;庶人犯流刑、死刑以上,要送大理寺审复,金吾抓获的罪犯,亦送大理寺审理。鸿胪寺,“掌宾客及凶仪之事”,负责接待外国使臣和少数民族酋长,以及办理大臣的丧礼。唐初并掌管天下僧尼、道士。司农寺,“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主要掌管粮食和粮食的出纳。其属上林署、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掌皇家苑囿园池之事;太仓署及太原、永丰、龙门诸仓掌仓窖储积之事。太府寺,“掌邦国财货之政令”,负责四方贡赋和百官俸禄的出纳。其属长安、洛阳四市市署,负责市场管理。左藏署掌邦国库藏,天下赋调经太府卿及御史监阅后,纳于库藏。右藏署则收藏四方所献金银、珠贝、玩好之物。常平署则通过贱籴贵粜,以平抑物价。
九寺长官为卿,除太常卿为正三品,余均为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除太常少卿为正四品,余均为从四品上。各寺均有丞,掌判寺事。
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从四品下)二人,“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国子监既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也是最高学府。
少府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总管各官手工业部门,设有监(从三品)和少监(从四品下)。将作监,“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下设署、监,负责有关土木兴建的各项事宜,并总管全国工匠。长官将作大匠(从三品),副长官将作少匠(从四品下)。
就职掌范围而言,太常、光禄、卫尉、宗正等寺和将作监,都是掌管和皇帝、百官和京都有关的具体事务。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和国子监、少府监则掌管全国性的事务,有的同时也掌管和皇帝、京城有关的事务,如太仆寺和少府监。
就性质而言,太常、光禄、宗正、大理、鸿胪等寺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机关。而卫尉、太仆、司农、太府等寺以及国子、少府、将作三监都“掌政令”,是掌管某一类具体事务的行政机关。
就寺监与尚书省六部的关系而言,尚书六部掌管的是全国性的政令和政务,而九寺三监掌管的则是各种专门业务和具体事务。寺监对六部没有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寺、监要接受六部政令,按照政令的要求行事,有关情况要申报六部有关的司。例如,户口、籍账、粮食、钱帛的储运、出纳的指挥归户部的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而粮食的仓储、出纳归司农寺。司农寺各仓凭户部仓部司所发符牒和木契支给粮食。钱帛归太府寺,太府寺则凭户部金部司所发符牒和木契支给钱物。土木兴建归工部掌管,而具体负责组织施工的则是将作监。总之,尚书六部是根据令、式或奉行制敕以掌政令,寺、监则是根据政令以掌诸事。卫尉、少府等寺监亦通过政令对其下属机构进行具体指挥。
地方行政机关仍为州、县二级。州设刺史,上州(四万户以上)刺史,正三品;中州(二万户以上)刺史,正四品上;下州(二万户以下)刺史,正四品下。刺史下设别驾、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协助刺史工作。上州和中州设有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六曹,下州设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各曹设参军事一人。司功掌官吏考课、选举、学校等事;司仓掌租赋征收、仓库保管等事;司户掌户籍、计账、婚姻、田亩等事;司兵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烽候传驿等事;司法掌刑狱的审讯;司士掌建筑和工匠的管理等事。各州均有录事参军事一人,负责往来文书的收发和审核;经学博士一人,掌《五经》教授诸生;医药博士一人,以百药救民疾病,并教授医学生。
县设县令。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下设县丞(上、中县从八品下,中、下县正九品上,下县正九品下)、主簿(上县正九品下,中、下县从九品上)、县尉(上县从九品上,中、下县从九品下)。县令掌导扬风化,察冤屈,听狱讼,注定籍账,给授田地。传驿、仓库、盗贼、道路虽有专门官负责,县令也要兼知。县丞为县令之副手。主簿负责勾检。县尉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此外,还有司户佐、史,司法佐、史等吏员,分别负责各项事务的处理;经学博士,以经学教授诸生。
州县各项政务都必须向上级申报,一些比较重大的政务,须经上级行政机关直至皇帝审查批示,才能执行。
县以下设乡,乡下设里。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百户为里,设里正一人,选勋官六品以下或富户白丁充当,负责户口的查核及赋役的征发催督。
在边疆地区,则设有都护府和都督府、州,都督、刺史由各少数民族的贵族、酋长担任,皆得世袭,称为羁縻府州。
为了培养官僚,隋唐政府设立了学校。唐朝中央的国子监统管的六学均设有博士、助教。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主要学习儒家经典。“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兼习之。”律学“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书学“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算学“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十五人,习《缀术》、《缉古》十五人。其《纪遗》、《三等数》亦兼习之”。都是学习专门学问。生徒入学有等级的限制。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及国公子孙,二品以上曾孙;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四门学招收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子及一部分庶民子弟。律、书、算学招收八品以下及庶民子。国子、太学、四门诸学学生有能通两经以上的,由祭酒、司业考试合格,保送参加常举考试。
州县有州学、县学。各州均设有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州学学生,可补为国子监学生。县亦设博士,以经术教授诸生。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选官制度,确立了严密的铨选制度。唐朝选官制度的核心就是做官必须通过考试。官员任用和提升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论是什么人,做官首先必须通过各种出身考试,获得做官的资格。然后还要到吏部参加铨选,通过身、言、书、判的考试。武官则要到兵部参加铨选,通过试能、较异,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
唐获得出身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以门荫入仕。三品以上亲贵,四、五品高级官吏和勋官上柱国、柱国的子或孙,根据父祖官爵的高低,都可根据法令的规定,获得不同品阶的官职。但在授予职事官之前,需先入学校学习,或先充当五至八年皇帝或太子的宿卫官(三卫)。期满考试合格,才能参加铨选。铨选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官职。在唐朝前期,门荫入仕是高级官吏的重要来源。
二是杂色入流。中央各官府及其直属机构的胥吏升到一定级别后,品子(六品以下官及三至五品勋官子)、勋官按规定服役或纳资期满,考试合格后,均可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合格即获得做官的资格,并委派官职,这叫做入流。中央各官府的胥吏是经考试加以任用的,称为流外官。他们获得官职,叫做流外入流。杂色入流,特别是流外入流,在整个唐代,都是低级官吏,乃至中级官吏的主要来源。
三是科举。作为一种完全按照才学标准,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制在唐代确立下来。科举在唐代称为贡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种。常举每年举行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秀才科很快废除。应考的有国子监的生徒,也有不在学自己向州、县报名的乡贡。地方的贡士须经州考试合格,才举送中央。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儒家经典。唐初50年间,是按经的章疏试策。调露二年(680年)加试帖经,儒家经典的背诵程度逐步成为明经录取的主要标准。进士唐初止试策,考时务策五道,其中包括经、史、时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调露二年,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又加试杂文。杂文最初是指箴、铭、论、表之类,至天宝时开始专用诗赋,并成为进士录取的主要标准。后来,重要的官员大多出身于进士,考上进士的被视为“登龙门”。常举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以后,还要到吏部参加铨选,考试合格,才能委派官职。
制举是由皇帝临时定立名目,下令考选的。制举名目很多,有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近百种。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以官职。
贡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阶)负责,开元二十五年以后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阶)或临时指定的官员负责,称为知贡举。
唐前期沿用隋朝的府兵制。中央的左、右卫等12卫各领40到60个折冲府(即军府或兵府)。每一府统领卫士千人左右。折冲府设在州县,但分布极不平衡。关中一带因是京城长安所在地,拥有40%左右的折冲府,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军事布局。接近关中的河东和河南,也有很多折冲府。这样,中央政府就能够随时调集重兵。
折冲府设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卫士挑选壮丁充当,从21岁入军,到60岁免役。他们平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