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纲 - 第二节 北宋和辽的对峙时期

作者: 翦伯赞27,674】字 目 录

。到北宋初年,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各地,都出现了很多这样的组织,有的且“设置教头,练习兵仗”。北宋政府对于这类组织,严厉地加以取缔。它对任何一点星星之火都会发生恐怖之感,唯恐其发展到燎原的猛烈程度。

宋太宗晚年,北宋政府公布的全国民户数是四百一十多万,其后逐年有所增加,到11世纪80年代,已经是一千七百多万户了。

北宋政府把全国居民分作主户和客户两类。主户是指占有土地,有常产,承担赋役的户。官户和形势户也都包括在主户里边。客户是指住在农村,不占有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根据北宋政府多次公布的户籍数字平均计算,客户约占总户数的35%左右,另外的65%左右则为主户。

宋代地租的交纳有“定额”和“分成”两种办法,比较普遍采用的是分成租。分成租一般都是“出种与税而后分之” :佃客自有耕牛的,称作“牛客”,耕种所得一般是和地主对分;无耕牛而需使用地主的耕牛的,称作“小客”,一般是要把收获物的六成以上交给地主。

就一般的情况说,客户不向政府交纳夏秋二税;但各地区都有不同名称的人头税,客户中的成年男子却要负担。修治城池、河渠、堤坝等徭役,也常常直接加派在客户身上。

宋政府依资产高下把主户分作五等,其中占比例最大的是第五等户。依照北宋中叶河北路安喜县(今定州市)的情况说,第五等户约占全部主户的2/3左右 。这一等级的民户,绝大多数是占有小块土地而仍然不能自给的半自耕农,他们还要租种地主的部分土地。他们既须向政府纳税,又须向地主交租。

客户和主户中的第五等户相加,其人口数量约占全国总人口数的80%以上。他们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男子则“寒耕热耘,沾体涂足,戴星而作,戴星而息”;妇女则“育蚕治茧,绩麻纺纬,缕缕而积,寸寸而成”;然而每到收成时节,“则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 。所以,他们又是反对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主要力量。

就当时北方的一般情况说,主户中的第四等户,每户的家产大约只值四五十贯上下,全部都应是自耕农民。在北方一个具有1.3万多户的县里,其第四等户为1600户,相当于全部主户的20%左右 。

主户中的第二三等户,是指占田在三顷以下以至不满一顷的人家,是当时的中小地主阶层。主户中的第一等户,都是占田在三顷以上以至几十顷几百顷的人家,是当时的大地主阶层。

北宋中叶,乡村当中的上三等户“乃从来兼并之家” 。当时全国已经垦种的土地,有70%被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官僚豪绅大地主们所占有 。

北宋农业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宋初,一般是按照亩输一斗的定额课取谷物,有的地区(例如江南、福建等地)则沿袭十国分立时的旧制,每亩每年纳税三斗 。后来又改为夏税纳钱,秋税纳米,其每亩所纳钱米之数各地依然不平衡。

在交纳赋税时,北宋政府还规定有“支移”和“折变”的办法:为了防御辽和西夏,北宋在北部和西北的边境上屯驻有大量的军队,需要大量粮饷,因此,规定河北、河东和陕西等路的纳税户都要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的城镇中去,人畜盘费全须自备。这叫做支移。在不把税物支移的地方,纳税户也要按照税米数量每斗加纳脚钱。北宋政府虽然规定了夏税输钱、秋税输米,但有时以钱折麦,有时又将麦折钱;有时以钱折绢,有时又将绢折钱。这叫做折变。经过一再折变的结果,纳税户的负担就加重几倍。例如,陈州地区的夏税,原是交纳大小麦的,仁宗时忽然改令交纳现钱。当时当地的市价,每斗小麦为50文,政府却令每斗折纳现钱100文,另外还要附加脚钱20文,仓耗20文,共为140文,平白地把纳税户的负担加重了两倍 。

两税之外,还有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前者是把五代十国各政权所曾征收的“身丁钱绢”、“身丁米麦”、“丁口盐钱”、“身丁钱米”之类沿袭下来而改用的一个总名;后者则是把五代十国征收的皮革、筋角、农具、鞋钱以及曲引等税目沿袭下来,“以类并合”而成的一个总名,也叫做“沿纳”。这二者,都必须“随同两税输纳”。丁口之赋不分主客户全须交纳,而且也常常采用“折变”的办法,使得交纳者的负担加重好几倍。

还有“和买绢帛”与“和籴粮米”。在实行“和买”、“和籴”之初,是按地产多少分别派定强制征购的数量,并付与一些价款;到后来,则都是“官不给钱而白取之”。更后,又把白取的绢帛或米粟折算为现钱而勒令民户交纳,变成纳税户的经常负担了。

南宋学者朱熹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 其实,宋朝除把古代已有的剥削办法尽量沿用外,新添的剥削项目也很不少。

宋代的纳税户还要轮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也叫做职役)。当时的差役有以下几种:

衙前——主管运送官物或看管府库粮仓之类。

里正、户长、乡书手——掌管督催赋税。

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供州县衙门随时驱使。

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

按照宋政府的规定,主户中的第五等户一律免役,上四等户则量其资产而分别给以轻重之役:例如,第一等户轮充衙前、里正,第二等户轮充户长等 。规定虽是如此,但官绅豪强大地主和僧、道、及第进士及军籍中人都可免役,真正轮流充任各种差役的,只是那些中级民户。充任衙前者如遇仓库财物或所押运的财物有伤耗损失,须负责赔偿,故凡轮充此役者大都不免于倾家荡产的后果。轮充里正者,如遇其乡里中有不能按期交纳或根本无力交纳赋税的,则须先为垫付或代为交纳,也往往是倾家而不能给。

繁重的税赋和差徭的负担既全部集中在中下等级的纳税户身上,这些民户为了逃避重负,或则去为商贾僧道,或则流亡佣作,其中的大部分则采用“诡名寄产”或“诡名子户”的办法,有的把田产的全部或大部诡称献纳于僧寺、道院,有的则假立契书,诡称典卖于命官形势之家,有的则又诡立好几个户名,把产业与人丁化整为零。总之,他们用种种办法使自己成为贫下单丁之户,借以避免纳税和服役。从宋仁宗时起,“诸般侥幸影占门户”和“诡名寄产、分户匿税”的事便已非常流行。到后来,每一正户之下往往有十几个子户。到王安石推行新法时候,单在无锡县便查出了五千多家“诡名挟佃”的人家,而长洲县内的户长,为“诡名挟佃”户之加多而赔垫税钱有到二百余贯的 。其时淮南东西两路共查出不载入簿籍中的“诡名挟佃”户476000家 ,两路共有88县,每县平均也是5400多家。

北宋农民对国家负担的课税是相当繁重的,但和晚唐以前按丁口交纳租庸调相比,计亩纳税的办法总是稍好一些。“杂变之赋”也是极其沉重的,但名目和数量在大体上已经固定下来,和五代十国时期内随时随地都会增加无定名无定量的税捐相比,也要轻一些。

在实物地租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佃户庄客对于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也相应有所减弱。原来最和农奴身份相近似的僮仆,在北宋的法律上也承认他们是良人了。宋以前,只有地主能划夺佃户的租佃权,到北宋,法律上规定佃户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主动地脱离甲地主而去佃种乙地主的土地。佃客在购买三五亩土地之后,也可以脱离地主自立户名。

上述种种虽不能改变佃农和仆隶所处的类似农奴的地位,但这样的一些改变,多少改善了佃农和仆隶的社会地位,他们的生产兴趣也因而会有某种程度的提高。

在农业生产工具方面,除草用的弯锄,碎土疏土用的铁耙,安装在耧车脚上的铁铧,在北宋的中原和华北地区都已普遍使用,这说明耕作程序的增多,也说明农民们更加注意于精耕细作。戽水灌田的龙骨翻车,已为南方农民普遍使用;南方山田的大量垦辟,又需要使用高转筒车作为引水上山的工具。湖北鄂州地区的农民还创制了一种秧马,农民们骑在秧马上劳作,可以减轻弯腰曲背的辛苦,而且可以把工作效率提高很多 。

在北宋王朝完成了统一南北割据政权的工作之后,宋太宗曾下诏给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路州郡的长吏,令其劝民杂植粟、麦、黍、豆,缺少这类种子的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则令广种秔稻 。这就使南北农民的生产经验和农作物品种的交流,都得到了方便条件,使农作技术得到改进和提高。所以,北宋的统一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由越南传入中国的占城稻,在北宋以前仅为福建地区的农民所栽种,到北宋初年,大量传入长江流域和淮水流域。占城稻的抗旱力强,成熟较快,这样就使江浙的某些地区有可能一岁收获两次。又因为它“不择地而生”,使得种稻的土地面积扩大,谷物总产量大增。

长江下游各地,圩田的数量,在北宋时期也大有增加。在北宋中叶,单是从宣州到池州,就有千区以上的圩田。当时常用圩田的受害程度作为衡量水灾轻重的标准,可见其所占比重必已很大。当时江浙地区的稻田,平常年份的收获,每亩可得二石至三石。

在南方的多山地带,如福建、江西、湖南等地,农民开山为田;从北宋初年以来,福建境内的农民“缘山导泉”,在山田里种植水稻。江西的抚州、袁州等地的农民,也都把岭坂开辟为禾田,层层而上,直达山顶,在那里“山耕而水莳” 。湖南潭州的农民也大量地垦辟山田“莳禾”。开山为田的结果,使北宋一代实际垦田的面积大为增加。

茶树的栽培种植,在北宋也有很大发展。当时淮南、江南、荆湖、福建诸路,都有不少州郡以产茶出名。由这些地区每年输送与北宋政府茶专卖机构的,共为一千四五百万斤;而淮南的产茶地则是官自置场,督课园户茶民采制,其岁入数量尚不包括在上举数字之内;川峡路所产的茶,政府虽不许出境销售,但产量也很多 。

在北宋,独立手工业者的数量较前代加多了,矿冶、制瓷、丝织和造纸等手工业部门的发展都十分显著。

在采矿业中值得首先提出的是煤炭的大量开采。河东境内的居民多用煤炭作燃料 ,其地贫民,在北宋前期即多以采煤出卖维持生计 ,可知其用煤为燃料之历史已很久。北宋都城开封及其附近城乡的上百万户人家也用煤炭作燃料 。江西的丰城、萍乡二县山间的煤炭已被开采 。河南鹤壁市发现的北宋晚期的煤矿遗址,竖井矿口的直径达2. 5米,深达46米左右,依煤层伸延开掘巷道。其中较长的4条巷道总长达500余米,并有排水井和木制辘轳等排除地下积水的设备 。

11世纪初,河东转运使陈尧佐曾减免泽州(今山西晋城)大广的冶铁课数十万 ,可见这一冶铁作坊规模之大。从其所在地推测,必是以煤为燃料的。

在河北邢台、安徽繁昌和福建同安等地,都曾发现过宋代冶铁遗址 。繁昌遗址的炼炉作圆形,用栗树柴作燃料,石灰块作溶剂。这样的遗址不制造铁器,是只炼铁块的作坊。

用煤冶铁的作坊很多。用煤冶铁,火力强,改进了铁的冶铸技术,提高了铁的质量,这对于改善农具所起的作用很大。苏轼在徐州西南山中发现了煤炭,用以冶铁作兵器,“犀利胜常” 。

铁的开采和冶炼,在宋代,有的是由地主豪绅经营,有的则由政府设监经营。前者役使的大都是所谓“流亡”和“逋逃”,后者则是把各地被判决服重役的“罪犯”发配到监中劳作。商州的一个铸铁监,在宋仁宗时,就有这样的罪犯两千多人。

丝织的技术水平,在宋代仍以四川地区为最高。宋太祖在乾德四年(966年)曾以平蜀所得锦工200人置绫锦院于开封。江南的丝织业,从北宋开始也已逐渐胜过北方。丝织物的花样和品种比前代增加了很多,染色技术的进步也很大。丝织品制作技术已经提高,特别是刻丝和刺绣,已经达到极其精致的程度。李觏(1009—1059年)曾描述当时丝织的盛况说:“平原沃土,桑柘甚盛,蚕女勤苦,罔畏饥渴。……茧簿山立,缲车之声连甍相闻。非贵非骄,靡不务此。……争为纤巧,以渔倍息。” 这可见,丝织业在当时虽还是农村的家庭手工业,但已不只是为了自给,有些已在从事商品生产了。在北宋还出现了一些独立丝织业作坊,叫做机户。机户中的劳动人手大都是一个家庭中的成员。豪绅地主以及北宋的各级官府,也有设置丝织作坊的,前者除满足自身的消费外也生产一些商品,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3456下一页末页共9页/1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