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多勾结旗下,树立朋党,互相残害。皇四子胤禛(即雍正帝)后来即通过夺嫡取得了皇位。为了削弱旗主的权力,雍正一方面大杀满洲亲贵,严禁满洲亲贵与外吏交结,同时还直接委派他的亲信管理旗务,下令八旗旗丁必须尊奉皇帝为至高无上的君主,并不得在旗主门下行走。 从此八旗旗主的势力被削弱,皇帝也加强了对旗主和八旗军的统治。
长期以来困扰清皇帝的一个问题是立储的问题。中国传统的立储原则是立嫡立长,从努尔哈赤起,立储问题就不断引发满族贵族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康熙帝早年立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后父子关系恶化,其他皇子和在朝文武大臣也多有卷入储位之争的。迨康熙去世,由皇四子雍亲王胤祯继位,是为雍正帝。为此雍正帝继位的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雍正帝即位之初乃创行秘密立储制,即皇帝将立储密旨一份缄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之后,一份由皇帝随身携带,待皇帝去世后,两相验证,即立为新皇帝。在当时秘密立储有缓解清皇室和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皇权的权威。
清朝统治者在入关之后,即对汉族官宦人等大加笼络。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康熙即位后,又从各方面加强笼络汉人的工作。这一时期所颁布的废止圈地、减免税粮和鼓励垦荒等,都是对缓解满汉矛盾有利的。在康熙、雍正的上谕中,还屡次提到要维护地主、富民的利益,把他们当作“国家所爱养保护之人” ,佃农欠租的都要“严加惩处”,并由官府把租额“勒迫给主” 。清朝政府还通过扩充科举取录的名额,把更多的汉族知识分子吸收到政权中来。康熙十四年(1675年),清朝颁布了捐纳制度,凡是地主士绅的子弟,只要有钱,就可以捐银得实官,以后捐纳一途,即成为科举的一种补充 。康熙十七年(1678年),又宣布在北京开设博学鸿儒科,罗致了全国的“名士”143人,取录了50名,俱授以翰林院的官职,令其纂修明史。当时除去有比较浓厚的反清意识的明遗民如顾亭林、黄宗羲等人外,其他的知名学者如朱彝尊、汪琬、毛奇龄、施闰章等人都来京应选 。与此同时,清朝的皇帝如康熙等还强调“满汉一体”,崇奉孔子,提倡理学,编纂图书,竭力宣扬忠君思想和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到四十六年(1707年)之间,康熙帝曾六次南巡,途经山东、河南直达江南南京、苏、杭等地。为了笼络汉人,下令蠲免所到之处的税粮,又召见了许多知识分子,未经考试的即钦赐出身,还在山东曲阜祭孔庙,在南京谒明太祖陵。这就使汉族士人从思想上逐渐削弱了对清政权的敌意,从而死心塌地为清朝政府服务。
清朝政府对其他各族的上层分子也大加笼络。清朝皇室与蒙古王公贵族保持了世代的婚姻关系,公主嫁蒙古贵族的很多,还赐给他们与满洲贵族同等的封爵,并经常给以大量的俸银、俸币和俸缎,允许他们定期来北京贸易。此外,若遇皇帝出塞围猎,还要颁行一次特赏。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康熙亲自巡行蒙古,沿途多留宿蒙古王公之家,表示“大皇帝”的特殊的恩宠 。清朝对喇嘛教和伊斯兰教都很尊崇。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来到北京,次年死在北京,雍正派人护送回蒙,在库伦为他修建了庆宁寺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维族的伯克霍集斯、霍什克等来到北京,清朝皆封以王公,赐以华美的住宅,在北京西长安街为他们修建了礼拜寺,还把他们的随从兵士编为八旗的佐领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班禅额尔德尼六世继达赖五世之后来到北京,以后在北京逝世,乾隆为他修建了“清净化域”。清朝政府又在承德修建了金碧辉煌的八大庙,其富丽的程度远超过当地皇帝的行宫。修建喇嘛教的寺院也成为清朝政府笼络蒙古王公的方法之一。更主要是清朝政府通过理藩院,承认了各族上层统治者在本族内的社会地位及其经济和政治的特权,这样,满族统治者就能利用各族上层分子来统治各族人民了。
为了加强皇帝的权威,维护满洲皇帝和贵族在全国的优越的统治地位,清政府对于任何反满思想和活动,都要采取严格的镇压。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统治者曾大兴文字狱,前后见于记载的约有七八十起。康熙二年(1663年),浙江湖州富户庄廷 刊刻了朱国桢编写的明史,又请人增添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事,其中多有指斥满洲的文句,被人告发。清朝政府把已死的庄廷 开棺戮尸,作序者、刻印者、校阅者、售书者、藏书者被杀72人,充军边方的也有几百人 。雍正四年(1726年),满洲隆科多的党人礼部侍郎查嗣庭出为江西考宫,出题有“维民所止”四字,清朝政府认为是去掉雍正二字之头,下查嗣庭狱。查嗣庭在狱中病死,又下令戮其尸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湖南耒阳生员贺世盛作《笃国策抄》,书中论及清代的政事,以为当时的捐纳制度流弊极多,事发后即被锁拿处死,妻子充军 。这都说明了清政府对汉族地主官绅的猜忌和对他们显示了专制君主的淫威。
雍正时的几次文字狱,不仅用血腥的屠杀加强了对文化思想的统制,而且还亲自著书来驳斥反对者。生员陆生柟作《封建论》,反对清朝的统一和专制的统治,企图恢复三代的“封建”,雍正则作《驳封建论》,他说:“中国之一统始于秦,塞外之一统始于元,而极盛于我朝,而皆天时人事之自然,岂人力所能强乎。” 吕留良是清初有名的思想家,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他反对专制政治,主张君臣的关系应如朋友,又主张严“华夷”之别,认为孔子赞扬管仲的“攘夷狄”是最高的道德标准。留良早死,其弟子及曾静等人皆崇奉其说,并广为传播。雍正撰辑了《大义觉迷录》一书,并将它颁行天下,他在书中强调了“华夷无别”,认为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自己虽是满族人,却和舜、文王一样,可以完全合法地作中国的皇帝 。他又下诏谕说:“天无二日,民无二主,乃天经地义。” 清代的专制政治,在此时已达于极点了。
清王朝的专制统治还表现在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
清王朝在全国各地遍布军队。其中主要是八旗军,其次是绿营(汉人组成的军队),此外在蒙古地区有旗兵(蒙古人组成的军队),西藏地区有番兵(藏人组成的军队),黑龙江地区有索伦兵 。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而最基本的力量是满洲八旗。八旗兵额共有20万人(余丁不计在内),有一半驻防北京和近畿,还有一半驻防于全国各大小城市。八旗驻防屡有变动,乾隆时才稳定下来。据魏源《武事余记》记载,畿辅驻防25处,东北驻防44处,新疆驻防8处,内地驻防20处。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宁夏、热河、绥远城、西安、荆州、福州、广州、江宁、杭州、成都等地都设有八旗驻防。八旗驻防军常常在各地骚扰人民,遇有反抗的行动,立即配合其他军队,对人民进行军事的镇压。
清统治者还承袭明律制定并颁布了大清律,大清律可以说是集历代刑法的大成。在大清律中,凡是被统治者认为是“十恶”的,包括“谋反”(企图推翻清王朝),“谋大逆”(谋毁皇帝的宗庙、宫阙),“不义”(杀本地的官长)都一律处以极刑,人民的集会结社、聚众罢市、喧闹公堂、编写或歌唱违禁的词曲以及一切有碍于清统治的言论和行动皆不许可。在大清律中,不同阶层的人地位极不平等,佃农欠租要受严重的处罚,奴婢、雇工人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论”。各民族之间的地位也不平等,旗人犯罪都作特殊处理,而且有“换刑”的权利。此外,维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蒙族有“蒙古律” 。还有为满洲贵族抓捕奴隶的督捕则例,维护蒙藏等族统治者利益的《理藩院则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和《苗例》等 。清朝还规定汉人不得学蒙古和维吾尔文字,蒙古人也不得学习汉文书 。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始终保持世代的婚姻关系,却不许汉人与某些少数民族通婚。
清王朝推行保甲法来控制人民。保甲法在乾隆时更加严厉施行,不论城乡,每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悬挂一牌,上书户主姓名丁数,同时登入官府册籍,以便稽查。清朝政府还下令全国城乡的店房、寺院,设立册籍,记录往来客商。又责成地主、窑主、厂主对所属的佃户、佣工严加“管束”,或附于牌甲之末,或附于本户之下,如有威胁清统治事件发生,一并连坐治罪。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已归流的即按户编为保甲,未归流的由土司、头人、峒长“约束”,其他如回民由礼拜寺掌教“约束”,蒙族人民由各旗扎萨克“约束”。清朝政府对汉族人民和各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往来监视极严,不许少数民族“窝藏”汉人,甚至限制汉族商人不得在少数民族的村寨内留宿。清王朝正是采用了这些办法,使各族人民都不能摆脱它的控制 。
在康熙、雍正、乾隆的统治时期,各种秘密结社活动,仍时隐时现,以各种形式在各地进行,有的规模很小,而且只限于个别的地区。如康熙十二年(1673年)北京杨起隆的起义,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朱一贵的起义,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山东王伦的起义和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林爽文的起义,都是在秘密结社的组织下发动的。清朝的秘密结社有白莲教、天理教、天地会(又称三合会或三点会)、哥老会等。参加秘密结社的基本群众是贫苦破产的农民,也有一部分手工业工人,还有其他阶层的人民。天地会除去在南方各地的农村建立进行活动的据点外,还控制了交通线上的一部分运输工人。白莲教、天地会等大半都利用宗教迷信作为动员和组织群众的工具,因而有其消极和落后的一面(其中以天地会的迷信色彩较少),但是这都是在清王朝高压政策下被迫采取的组织形式。乾隆以后,当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的时候,农民便利用这种组织形式发动了一系列更大规模的起义。
清朝初年,清政府的一系列改治举措,在巩固统一、稳定国疆、恢复生产和繁荣经济各方面都起着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维护满族贵族的利益和对各族人民加强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完成的。
乾隆末年,清王朝的吏治日益腐败,官僚贪污成风,在全国范围内,土地兼并的现象也极为严重,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清王朝嘉庆、道光时期,出现中衰,长期积弱的局面开始形成了。
北京的旗地被旗丁卖掉的已超过半数。这些旗地虽有的被清朝政府赎回,但大都被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兼并。满洲贵族和汉族地主又以“增租夺佃”的方法来加重对佃农的剥削。清初,旗地的租银每亩不过三五分,多的到一二钱,这时已增长到三四钱。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户部奏疏还指出“近年生齿日繁,每亩现值租银五六钱至七八钱” 。京畿一带失去土地或无地耕作的农民愈来愈多了。
乾隆时,怀柔地主郝氏占田至“膏腴万顷”,宠臣和珅占田8000顷,嘉庆时,广东巡抚百龄到任不足一年,占田达5000顷,满汉军官从军营解职之后,也都以剥削所得,在家乡增产置地 。
一般地主以高利贷为手段在各地霸占田土。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大灾,山西地主、商人,闻风而至,“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湖南苗族地区,高利贷更加猖獗,有客账、营账、放新谷、加贷等名目。苗民“往往收获毕盖无余粒,此债未清,又欠彼债” ,于是被逼抛弃了耕作,田土尽收归地主管业。
在土地日益集中的趋势下,湖南苗民起义提出“逐客民,复故地”的口号,北方的秘密结社天理教,也向教徒征收“种福钱”,又叫“根基钱”,声明输钱的农民在起义成功后,每人都能分到一块土地。这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
清王朝自上而奢侈腐化普遍成风。乾隆每次南巡,都大肆铺张浪费,他对于女乐、珍宝、宴席,无所不爱,每到一处,绅商供奉,斗奇争巧,耗财劳民,岁无虚日。满洲贵族的豪奢在《红楼梦》中更有明显的反映。至于一般的地主官商,据昭梿《啸亭续录》说:“本朝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百有余年,故海内殷富素封之家,比户相望。”如怀柔郝氏,乾隆住宿他家,所贡奉的“上方水陆珍错至百余品,王公近侍及舆台奴隶皆供食馔,一日之餐费至十余万”,京师祝氏“富逾王侯,屋宇至千余间,园亭瑰丽,游十日未竟”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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