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史》卷二五七《赵彦传》。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传》。
文秉《定陵注略》卷七。
《罪惟录》传三十一《徐鸿儒》。
分见《明熹宗实录》卷二三,天启二年十一月;卷三〇,天启三年六月;卷三四,天启三年十月。
乾隆《泉州府志》卷二〇《风俗》引《温陵旧事》。
崇祯《吴县志》卷一一《祥异》。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民物志·风俗》。
《研堂见闻杂记》。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
康熙《麻城县志》卷一〇《艺文志》,梅之焕《与洪制台书》。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八。
查继佐《罪惟录》纪一七:“李自成僭号大顺,改元永昌,……牛金星教以慈声惑众,谓五年不征,一民不杀,且有贵贱均田之制。”《罪惟录》传三一《李自成传》:“李岩教自成以虚誉来群望,伪为均田免粮之说相煽诱。”
《平寇志》卷一〇。
《剿闯小史·制将军李岩谏李自成四事》。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455页《清帝致西据明地诸帅书稿》。
参考谢国祯《清初农民起义资料辑录》。
关于李自成之死,有三种说法,除通山说外,还有通城县九宫山遇害说和湖南夹山为僧说。
韩菼《江阴城守记》。
《怀陵流寇始终录》附《甲申剩事》。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一四。名王系指定南王孔有德和敬谨王尼堪。
查继佐《东山国语》及《罪惟录·李定国传》。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一四《李来亨传》。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一四《李来亨传》。
钱良箨《出塞纪略》。
松筠《绥服纪略》。
参考1959年北京大学历史系编《史学论丛》《西藏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蒙古游牧记》卷一四引福庆《异域竹枝词注》及无名氏《新疆纪略》。
魏源《圣武记》卷四《乾隆戡定回疆记》。
魏源《圣武记》卷七《雍正西南夷改流记》。
魏源《圣武记》卷七《乾隆初定金川土司记》、《乾隆再定金川土司记》。
分见《清世祖实录》卷一二,顺治元年十二月;《清世祖实录》卷一三,顺治二年正月。
《明清史料丙编》第819、901页。
参考《明会典》及《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王庆云《熙朝纪政》卷四《纪圈地》。
王澐《漫游纪略》卷三。
光绪《畿辅通志》卷一《诏谕》,康熙八年六月。
光绪《畿辅通志》卷一《诏谕》,康熙二十四年四月。
《清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民田》。
《史学工作通讯》1957年第一期所载清雍正时开豁奴婢为良的碑文。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四,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王庆云《熙朝纪政》卷四附《不许增租夺佃》。
《熙朝纪政》卷六《纪铁斛铁尺》。
光绪《清远县志》卷首,雍正十年《严饬奸佃短少租谷告示》。
《史学工作通讯》1957年第一期所载碑文。
见《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13页所载《刑部档钞》。
《熙朝纪政》卷一《纪免徭役》,卷三《纪停编审》、《纪丁额》、《纪丁随地起》。
《清圣祖实录》卷二五〇,康熙五十一年五月。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
《清世宗实录》卷二四,雍正二年九月。
地丁合一制度于康熙末年已在广东、四川两省试行,雍正时推行全国,但个别地区在乾隆以后才施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摊入的丁银也多寡不一,其数目一般是税银一两,摊丁银一二钱左右,有的不到一钱。
《熙朝纪政》卷三《纪丁随地起》。
《熙朝纪政》卷一《纪免徭役》。
《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
《皇朝经世文编》卷二七钱陈群《条陈耗羡疏》。
《清史稿》列传卷五一《张廷枢传》。
参考《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参考《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61页《清代耕地面积表》。
吉林、黑龙江和新疆的一部分土地到嘉庆时才列入。
《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一。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三《户部·田赋·新疆赋税》。
据乾隆《盛京通志》卷二四《田赋》,卷三六《户口》,卷三七、三八《田赋》统计数字核算而成。
分见《清圣祖实录》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清圣祖实录》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
刘锦藻《续清文献通考》卷一《田赋》。
《雍正朱批谕旨》雍正二年《裴 度奏疏》。
俞森《荒政丛书》附录上《晓谕饥民》。
具见《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六《户部·田赋·开垦》一,雍正二年至四年。
《清圣祖实录》卷二五六,康熙五十二年十月。
翟均廉《海塘录》卷首。
光绪《湖北通志·风俗》,并参考《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清圣祖实录》卷一九三,康熙三十八年六月。
乾隆《嘉定县志》卷一二《风俗》一。
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一《吃烟事述》,并见《皇朝经世文编》。
《雍正朱批谕旨》第五册《李维钧奏疏》。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九《户部·田赋·宗室庄田》乾隆四年。
《阅世编》卷一《田土》。
参考翦伯赞《历史问题论丛》第124页。
民国《华阳县志》卷三四《物产》引旧志。
康熙《饶州府志》序言。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芙蓉塘》条。
《皇朝文献通考》卷二一,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一七。
《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引《清代刑部档钞》。
阮元《云南通志》卷七六《矿厂》四《京铜》。
《续纂江宁府志》卷一五《拾补》。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七宋如林《请种橡育蚕状》。
范祖述《杭俗遗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六帙二。
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七《食货考》“乾嘉间机以三万余计”,光绪《续纂江宁府志》一五《拾补》:道光时“缎机以三万计,纱绸绒绫不在此数”。另见陈作霖《凤麓小志》。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页。
乾隆《广州府志》四八《物产》。
《雍正朱批谕旨》四二册李卫奏。
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一七。
蒋蘅《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一一。
《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四《矿务》引王崧《矿厂采炼篇》。
参考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第675页。
参考《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86页《商业资本的活动》。
行会的资料极丰富,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
《锡金识小录》备参上。
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一《疆域志》。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〇《户部·仓储》下晏斯盛《请设商社疏》。
七十一《新疆纪略》上。
乾隆《雅安府志》卷七《茶政》。
《天咫偶闻》。
见民国二十五年《市政评论》四卷十二期《北平市与蒙古》一文。
陈克绳《西域遗闻·风俗》,见《边疆丛书》。
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六。
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卷一四。
《手工业史资料》第246页,转引1821年《广州英商致印度英商的信》。
道光《震泽县志》卷二《风俗》。
陈作霖《凤麓小志》卷三《记机业》。
民国《吴县志》卷五一,《物产》二。
顾震涛《吴门表隐》卷一《风俗》,道光《黄溪镇志》卷一《风俗》。
《奉各宪严禁纸作坊工匠把持勒增工价永遵碑》、《遵奉各宪详定纸坊条议章程碑》,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6—72页。
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41页,《奉钦差部堂各宪驱逐踹染流棍禁碑》。
《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38页,《遵奉督抚各宪定例永禁碑记》。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页,《百年前广州丝织工人的生活及其参加三元里抗英斗争的情况》。
赵翼《檐曝杂记》卷一。
昭梿《啸亭杂录》卷四《议政大臣》。
顺治初年,清统治者鉴于宦官之弊,革除宦官二十四衙门。十一年复设十三衙门,十八年康熙即位又废止十三衙门。见王庆云《熙朝纪政》卷三。
康熙批阅奏章,“不论巨细,即章奏之内有一讹字,必加改正”。雍正批阅奏章往往至深夜,今传有《朱批谕旨》六十册,所收大臣奏章,皆由雍正御批。
《清高宗实录》卷一八四,乾隆八年二月。
光绪《大清会典》卷六三。
参考《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昭梿《啸亭杂录》卷一《禁抑宗藩》。
光绪《浙江通志》卷一〇〇《风俗》下,雍正七年谕。
《大清律例汇集便览》。
《清史列传》卷七《宋德宜传》,缪荃孙《云自在龛笔记》。
分见《清圣祖实录》卷七一,康熙十七年一月;卷八〇,康熙十八年三月;卷八一,康熙十八年五月。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〇,康熙四十六年七月。
《高宗纯皇帝御制庆宁寺碑记》。
乾隆《大清一统志》卷七《顺天府》。
《痛史·庄氏史案》。
《清世宗实录》卷四八,雍正四年九月。
《清代文字狱档》第三册《贺世盛笃国策案》。
《清世宗实录》卷八三,雍正七年七月。
《大义觉迷录》卷首上谕。
《清世宗实录》卷四四,雍正四年五月。
《圣武记》卷十一《武事余记》。
光绪《大清会典》卷五三《刑部》。
《清史稿·刑法志》。
《大清会典》卷六四《理藩院》。
俱见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八《户部·户口》。
《八旗通志》卷六五《土田志》四。
《清仁宗实录》卷三七,嘉庆四年正月。
宣统《永绥厅志》卷三十引《陈宏谋奏疏》。
并见昭梿《啸亭续录》。
《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四〇,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清史稿》卷一二六《王亶望传》。
昭梿《啸亭杂录》。
《清仁宗实录》卷三八,嘉庆四年正月。
《清仁宗实录》卷四〇,嘉庆四年三月。
《圣武记》卷九《嘉庆川湖陕靖寇记》二,嘉庆二年九月。
《清仁宗实录》卷三九,嘉庆四年二月。
《圣武记》卷七《乾隆湖贵征苗记》、《嘉庆湖贵征苗记》。
《圣武记》卷一〇《嘉庆畿辅靖贼记》。
《圣武记》卷四《道光重定回疆记》。
夏燮《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引康熙五十七年广东碣石镇总兵陈昂言。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
《清史稿》卷五九《汤若望传》、《南怀仁传》。杨光先于康熙四年任钦天监监正,六年撰《不得已》。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五卷第一分册,第235页。
《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民国二十一年故宫博物院编。
《清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
《中西纪事》卷二《猾夏之渐》。
《清文献通考》卷二九八《四裔考》。《清仁宗实录》卷二四六,嘉庆十六年七月。
《熙朝纪政》卷六《纪英夷入贡》附《敕谕英吉利国王二道》。
《粤海关志》卷十七《禁令》一。
《圣祖圣训》卷二一。
《中西纪事》卷三《互市档案》。
姜宸英《海防总论》,《学海类编》本。
《熙朝纪政》卷六《纪市舶》。
同上。
萧令裕《英吉利记》:“乾隆二十二年闽督、广督上言,浙关正税,视粤关则例酌议加增一倍,部议从之。”
《熙朝纪政》卷六《纪英夷入贡》。
黄爵滋:《黄少司寇奏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一种《鸦片战争》第一册。
黄宗羲《明儒学案》引《传习录》。
李贽《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
《初潭集》卷二〇《师友》。
《焚书》卷一《答邓石阳》。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九,万历三十八年闰二月。
王夫之《噩梦》:“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资以养焉。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待王者之授之。”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凌廷堪《校礼堂文集》卷三五。
唐甄《潜书·室语篇》。
王念孙《说文解字注序》。
钱大昕《廿二史札记·序》。
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编》三《记与戴东原论修志》。
贾仲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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