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开头的十年中,中国人民群众和帝国主义及其代理人清王朝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愈来愈激化了。
自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订立以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并可在从北京到大沽口和山海关的各战略要地驻兵,把清中央政府放在他们的军事控制之下。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英、美、日三国在《辛丑条约》的基础上,和清政府分别订立了新的《通商行船条约》 ,这些条约规定开放长沙、万县、安庆、惠州、江门(英约)和东北的沈阳、大东沟两处(日约)作为通商口岸,并且整顿内河水道以便外商轮船通行。此外,还规定了中国民间使用机器进行纺织和制造一切有外国进口货的工业品,都要和洋商在口岸设厂一样,由海关征收加倍于洋货进口税的所谓“出厂税”。英、美商约中还规定了清政府应“招徕华洋资本兴办矿业”,以便于帝国主义加紧掠夺中国矿权。从1902年起两三年中,英、法在隆兴公司的名义下联合夺取云南省七个府的矿权(1902年),英国夺取安徽铜官山矿权(1902—1904年),法国夺取四川巴县、万县油矿权(1902年)和福建建宁等三府矿权(1902年),比利时夺取顺德、内丘、临城各地的矿权(1902年)。帝国主义划分地区进行矿权的争夺,严重地蹂躏了中国主权。同一时期(1902—1903年),就铁路方面说,正太(俄,后归法)、沪宁(英)、汴洛(比)三条重要路线都被大买办盛宣怀在“借款官办”的名义下陆续出卖了。路、矿利权的不断丧失,是20世纪初年中国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严重问题。同时,帝国主义加紧在中国投资设厂和扩张银行活动范围。美国的花旗银行和比利时的华比银行这时也在上海开业。中国的经济命脉和财政金融进一步被帝国主义控制了。
这一时期,帝国主义列强间对中国若干地区控制权的争夺更趋激烈。东北在《辛丑条约》后成为英、美、日对沙俄激烈争夺的场所。沙俄企图独占东北,妄想建立所谓“黄俄罗斯”,拒绝从东北撤兵。中国人民要求收回东北,在各地掀起拒俄运动,留日学生也组织了“拒俄义勇队”,准备开往东北。日本在英日同盟(1902年1月)和美国“门户开放”侵略政策的支持下,于1904年2月在中国领土东北地区发动了日俄战争,把沙俄势力打退到东三省北部,自己控制了南部。1905年9月的日俄分赃条约是在美国朴次茅斯(Portsmouth)地方由美政府居中订立的。对于日、俄帝国主义在中国境内进行战争,清政府居然宣布“中立”,不加干涉,而且在战后承认“旅(顺)大(连)租借地”和南满铁路及其有关的一切权利全部由沙俄转让给日本。这引起各阶层人民极大的愤怒。
英国乘东北局势紧张的机会,在1903年12月派遣军队侵入西藏地方,1904年8月英国侵略军攻陷拉萨。达赖十三世事先离开拉萨经青海北上。但西藏地方军民坚决抵抗英国侵略军,沿途截击英军,江孜保卫战尤其激烈。英国侵略军大掠拉萨,强迫三大寺负责人等签订所谓《拉萨条约》。通过这个条约,英国在西藏取得了许多政治、经济特权。这个条约遭到全国人民首先是藏族人民的坚决反对。英国在1906年就转而和清政府重新谈判,谈判的结果英帝国主义仍然攫取许多权利,包括江孜、噶大克两处开放为商埠。
在20世纪初年民族危难深重的局势下,清政府为了保住自己的统治,从光绪二十六年底即1901年初西太后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清政府陆续推行了一系列所谓“新政”。“新政”的一部分措施,是以缓和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矛盾为目的,因而是具有改革性质的措施,如废科举、设学校,派留学生、裁冗员、设立商部(1903年9月)、颁布提倡和保护民族工业的一些办法(如《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和铁路、矿务章程)之类。在另一方面,“新政”的整个精神则是赋予中国政治以更多的买办性,更适应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新政”的有力主张者湖广总督张之洞说过:“非变西法不能化中国仇视外国之见,不能化各国仇视朝廷之见。” 又说:“变法则事事开通,各国商务必然日加畅旺。” 当时所颁布的铁路章程和矿务章程,表面上声称对于“华洋官商”一体“保护”,实际上更有利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和资本输出。
“新政”的另一重要内容是练兵筹饷以巩固统治。1903年北京设立练兵处,地方成立督练公所,开始改革军制。1905年北京设立巡警部,举办警政,地方也开始编练警察。无论中央地方,每项“新政”都是以加重旧捐税或另增新捐税来充经费,其中以练兵款项为最大。各省陆续招练新军的结果就是一些新军阀的产生。北洋新军到1905年达六镇(师)之多,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势力最大,成为新兴军阀的最有力者。他同时夺取盛宣怀长期垄断的招商局和电报局(1903年),并通过商部,派买办官僚唐绍仪接收盛宣怀的“铁路总公司”(1905年),这样使自己成为新兴的大买办官僚。袁世凯也是“新政”的积极主张者和推行者,他此时已成为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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