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伯巨,字居升,宁海人。以国子生的身份被授予平遥训导。洪武九年(1376),星变,诏令希求直言,伯巨上书,大致是说:
“我观察当今之事,太过者有三: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
“先王的制度,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上下等差,各有定分,所以能强干弱枝,遏止动乱的根源而崇治本。当今裂土分封,使诸王各有坐地,大概是出于对宋、元孤立,宗室势弱的弊端的考虑。而秦、晋、燕、齐、梁、楚、吴、蜀诸国,无一不连邑数十,城郭宫室近次于天子之都,拥有充足、强盛的甲兵卫士。我担心几代以后,尾大不掉,然后再削诸王的封地并收回权力,则引起众怨,更有甚者诸王可能会兵起伐主,到那时防范就晚了。或有不同意见的人会说,诸王都是天子的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又怎么会有抗衡之理呢?我认为不是这样。为何不看看汉、晋的历史呢?孝景帝是高帝的孙子,七国的封王都是景帝同祖父兄弟的子孙,然而一旦削他们的分地,则纠集军队向朝廷进攻。晋代的诸王,都是武帝的亲生子孙,易世之后,相互倾轧,于是造成了刘、石之患。由此可见,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就十分明确了。此臣所以为太过者。昔日贾谊劝说汉文帝,尽分诸国之地,空置之以待诸王子孙。假如文帝早采纳贾谊的建议,则必定无七国之祸。希望在诸王巩固统治之前,就限制其都邑的规模,减少其卫兵之数,限制他的疆界,此也可用以分封诸王之子孙。制度一制定,然后对诸王中有贤德、才华的召入任为辅相。其余的世代为藩屏,与朝廷共一体。割舍一时之恩,制万世之利,消除叛乱而安定国家,无不从此着手。
“我又观察历代开国之君,无一不以任德结民心,以任刑而失民心的。国运长短,都由此决定。古代的圣贤废除了死刑,天子撤乐减膳,确是因天生百姓,而设立官吏,本意是使百姓生存,不是想他们死。不幸有不听教化者犯罪,不得已而动用刑罚。持不同意见的人说,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灭亡。皇上吸取教训,所以制定了严厉的刑法,权衡神变之法,使人知道害怕而注意自己的行为。我又以为不然。开国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且刑罚,关系着人民的生命,怎能不慎重呢?笞、杖、徒、流、死刑,是当今的五种刑罚。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大多是圣上的旨意。于是迫使掌管刑律的官吏务必趋附圣上的旨意,揣摸好的功劳就大,不合圣意的就得以犯罪,想寻求法律的公平,难道很容易吗?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旧律诸则,减宥有差。然而没听说有戒敕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这是法司因循了故例。虽闻宽宥之名,未见宽宥之实。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所以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治于民心,这不是件容易的事。
“怎么明察其所以然呢?古代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当今做官的,以默默无闻为福,以犯错误没受追究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当初,朝廷取天下之士,四外张罗,务求遗漏,有司敦迫他们上道,就像捕捉重囚一般。到了京师,又多以貌任官,所学非所用,所用又非所学。担任官职后,一有差错,虽幸免杀戮,则必然在屯田工役之列。习以为常,不少顾惜,这难道是陛下乐意这么做的吗?诚然,这样的做的目的是希望人们惧怕而不敢犯。我观察这几年以来,诛杀可以说是不少的,而犯者却接踵而至。原因是激劝不明,善恶无区别,议贤议能之法已废除,人不自励,而为善者则厌倦了。有人如此,廉洁得如夷、齐,智慧又如良、平,很少受到法律追究,皇上能弃短取长使用他吗?或者是舍其所长、苛求所短而置之于法呢?如果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倘若苛求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都会说某某如此廉洁,某某有如此高的智慧,以此来得到朝廷的宽恕,我辈又岂有安身之地呢!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用苛捐杂税剥削人民,以预备屯田工役的资产,大都如此。这是非用刑之烦吗?汉朝曾把大族迁徙至山陵,但没有听说把他们作为罪人。当今的凤阳,本是皇陵所在,龙兴之地,但全部住的是罪人,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这完全不是恭承宗庙之意。
“强敌在前,则扬精鼓锐,攻之必克,擒之必获,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今敌人在山谷中流窜,用计策攻敌,或许还能消灭。但动用重兵,敌人就会惊散,进入不可寻踪之地。追捕数年,黔驴技穷,只好归咎于新附户籍的百姓,而把他们迁徙到远方,遥遥数千里,使他们不得安居,鸡犬不宁。况且新附之众,归顺时已移流他所,朝廷允许他们复业。于今已附籍了,而又要再次迁徙,这是法令失信于民。户口兴盛了,而后田地得以开垦,赋税得以增加。今责令守令每年增加户口,也正是为此目的。近者已纳税粮之家,虽承旨分释还家,但心却十分不安。已起户口,虽蒙怜恤,而犹见留开封祗候,讹言惊动,不知所出。何况太原诸郡,正是边境所在,民心如此,这绝对不是安边之计。我希望从今以后,朝廷应存大体,赦免小过,明诏天下,修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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