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司户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司法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三人。参军事二员,文学一员,元和六年废。其学生凡四十人。医学博士一员。其学生凡十人。
龙溪县中下。龙岩县中下。漳浦县中下。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漳州下。按《宋史》:“漳浦郡军事。”知州事一员,通判军事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通判,然废置不一。军事判官一员,军事推官一员。按宋漳州推官黄桂《重建厅记》:“国朝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漳闽偏州,推判官曰军事。”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州学教授一员。本州武官:兵马都监一员,兵马监押二员,监都税务一员。
龙溪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四县同巡检一员,中栅巡检一员。
漳浦县望。职员与福州古田县同。
龙岩县望。长泰县望。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元〕
漳州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龙溪县漳浦县龙岩县长泰县南靖县(俱下。)上五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吏员亦同。税课司大使、副使各一员。常平、镇海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5。丹霞驿驿丞一员。杂造局、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龙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十八人。柳营江、濠门、海门社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江东、甘棠二驿驿丞各一员。
漳浦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建安县同。洪淡、后葛、青山、井尾、乌尾、金石、东沉、古雷、盘陀九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陆鳌、云霄、玄钟三仓副使各一员。临漳、云霄、南诏三驿驿丞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龙岩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同。雁石、东西洋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长泰县本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二人、典吏七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朝天岭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南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政和县同。小溪、九龙岭、和溪、永丰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长平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漳平县知县、主簿、典史各一员。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桃源店、溪南、归化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武职
漳州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龙岩中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镇海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汀州府
〔唐〕
汀州临汀郡下。职员俱与漳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长汀县宁化县沙县(俱中下。)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汀州下。按《宋史》:“临汀郡军事。”本州及州学职员俱与漳州同。本州武官:兵马都监、按本志,有添差兵马都监厅二所。兵马监押。员数俱未详。
长汀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古城寨巡检。按本志同巡检一员。
宁化县望。职员与闽县同。安远、中定、南平、北安四寨巡检。员数未许。
上杭县上。知县、丞、尉各一员。梅溪寨巡检一员。
武平县上。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三折溪、象洞二寨巡检名一员。
清流县职员与罗源县同。明溪寨巡检一员。
连城县职员与罗源县同。北困寨巡检。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按本志:“绍兴间,屯左翼军数百,置正副将,寻命郡守领节制焉。”正将、副将各一员。
〔元〕
汀州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长汀县宁化县(俱中。)清流县连城县上杭县武平县(俱下。)上六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二十人。预备仓大使、副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长汀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吏员亦同。古城县巡检司巡检一员。临汀、馆前二驿驿丞各一员。
宁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政和县同。安远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石牛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上杭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平西、蓝屋二驿驿丞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同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平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旧有县丞、主簿各一员,景泰间省。有司吏二人、典吏九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永平、象洞二寨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清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铁石巡检司巡检一员。九龙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连城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北团寨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公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归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夏阳巡检司巡检一员。明溪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定县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与武平县同。儒学教谕一员。兴化乡、太平、三层岭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医学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汀州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上杭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武平守御千户所直隶行都司。将乐守御千户所仿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百户一十员,吏目一员。吏目以文职充,所之幕官也。
延平府
〔宋〕
南剑州上。按《宋史》:“剑浦郡军事。”本志不载宋、元职员,考究多未详。
本州及州学职员俱与漳州同。本州武官职员未详。
剑浦县紧。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大历寨巡检一员。
将乐县上。职员与闽县同。万安寨巡检一员。
顺昌县上。职员与汀州上杭县同。仁寿寨巡检一员,监商税务一员。
沙县中。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北乡、浮流二寨巡检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
尤溪县上。职员未详。英果寨巡检一员。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按本志,泉州分兵来镇。职员未详。
〔元〕
延平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南平县中。职员与闽县同。大历巡检一员。茶洋、王台二站职员未详。
尤溪县中。职员与闽县同。英果、高才坂二寨巡检各一员,税务大使一员。
沙县中。职员与闽县同。
顺昌县中。将乐县中。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九人、典吏二十三人6。剑浦、峡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丰衍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剑浦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南平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吏员亦同。峡、大历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西芹税务局大使一员。茶洋、王台、大横三驿驿丞各一员。西芹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将乐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汀州府上杭县同。万安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万安税课局大使各一员。三华水驿、白莲马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尤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高才坂、英果寨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沙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北乡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顺昌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仁寿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富屯、双峰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安砂、湖口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延平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将乐守御千户所职员与汀州府武平守御千户所同。
永安守御千户所旧隶邵武卫。景泰五年奉旨调守永安。职员与福州府梅花千户所同。
邵武府
〔宋〕
邵武军按《宋史》,同下州。知军事、通判、军事判官各一员。按本府《官制志》,宋有节度、观察推官各一员。考之《宋史》,邵武在宋为军同下州。而宋下州但有军事推官,并无节度、观察推官之名。又考本府《公署志》,宋军治但有通判、签判二厅,至元始有推官厅。又考本府题名志,亦但有通判,而无推官。又考兴化府在宋亦为军同下州。宋志亦但有判官,而无推官。则志所列节度、观察推官,其误明矣,今正之。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军学教授一员。监税务一员。
邵武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泰宁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税务一员。
建宁县望。职员与闽县同。
光泽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税务一员。
〔元〕
邵武路总管府下。本路职员与建宁路同。儒学教授、学录各一员。樵溪、云岩二书院山长各一员。富有、行用二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蒙古学必阇赤、教授各一员。医学教授、学正各一员。医工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税务提领、副使各一员。僧纲司僧录、僧判、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二员。道录司道录、道判、知事务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邵武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杨坊、拿口二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水口、杨坊、拿口、同巡四寨巡检各一员。樵川、林墩、拿口三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僧录司都纲一员。道录司威仪一员。
光泽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大寺寨巡检一员。止马商税务务使、副务使各一员。杭川、杉关二站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泰宁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建宁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西安寨巡检一员。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邵武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吏与汀州府上杭县同。水口巡检司巡检一员。樵川、拿口、林墩三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泰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亦同。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西安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光泽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大寺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杭川杉关二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邵武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兴化府
〔宋〕
兴化军按《宋史》,初名太平军,后改今名,同下州。知军事、通判各一员,军事判官一员。国初,军监皆以判官兼同知。咸平初兼通判。天禧间,流内铨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元丰间,为佥书判官厅公事。后复旧为军事判官。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兼司户各一员,军学教授一员。元丰初置一员。宣和间行三舍法,增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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