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闽通志 - 卷之二十九

作者: 黄仲昭6,760】字 目 录

三员,后复旧。兴化军武官:按旧志,自清源析而为军,有屯驻、驻泊巡检,兵士俱隶焉。又按《泉州刺史题名》,淳化二年,知州事衔带管勾泉、福、漳州、兴化军屯驻、驻泊巡检本城兵士。至道元年,加提举都同巡检。咸平六年,改提举泉、漳、福州、兴化军都同巡检捉贼公事。庆历三年,止。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一员,兵马都监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二员。淳熙中省一员。监在城都商税务一员,兴、泉巡辖马递铺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添监主管宗道观三员,岳庙二员,监税不厘务二员,戚里添监不厘务一员。

使臣正任厘务二员,拣汰离军大小使臣下班副尉、添监、岳庙十五员,十三处战功大小使臣添差不厘务四员。

归正忠顺官添监不厘务大小使臣七员,岳庙一员,下班副尉八员,忠顺官二十三员。

莆田望。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监涵头盐仓一员。兼烟火公事,绍兴间置。催煎官一员,淳熙间省。迎仙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同巡检。系蓼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泉州巡捉私盐兼沿海巡检。

仙游县望。职员与闽县同。

兴化县中。职员与福州府罗源县同。

〔元〕

兴化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莆田县中。仙游县兴化县(俱下。)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杂造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大有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平海仓大使一员。莆阳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莆田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迎仙、冲沁、小屿、吉了、青山、嵌头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莆禧仓副使一员。涵头、莆禧、黄石三河泊所7河泊官员各一员。

仙游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六人、典吏七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正统二年省训导一员。枫亭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武职

兴化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平海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莆禧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平海卫学教授一员,以文职充。正统八年,指挥同知王茂奏立武学,以教武职及军中子弟之俊秀者,曰官生、曰军生;天顺四年,湖广蕲水县教谕莆人宋叔昭奏以近卫民间子弟之俊秀者附入,曰民生,俱无定额。成化二年,制令武生年深者,许间岁贡一人入太学,如县学廪膳生员之例焉。训导。弘治元年始除一员。学有司吏一员。

福宁州

〔国朝〕

文职

本州唐、宋俱为长溪县,元升为福宁州,皆隶福州。国朝初为福宁县。成化间复升为州,直隶布政司。知州、同知、判官各一员,吏目一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七人、典吏一十七人。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三十人。学有司吏一人。松山、大筼筜、水澳、青湾、高罗、延停、柘洋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司大使一员。广盈、大金二仓大使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宁德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三人。东洋麻岭巡检司巡检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福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白石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宁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大金、定海七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校注

1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兜巡检一员”。

2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晋江县、南安县皆中县,各有典史,其它下县则无。”

3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巡检各一员”。

4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岞”。

5光绪《漳州府志 秩官》载:“常平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镇海卫仓副使一员。”

6嘉靖《延平府志 官司志》作“府司吏十人”,注:“吏、礼、工各一,户、兵、刑各二,承发一。”“典吏二十有五人”注:“吏、礼、工各二、户、兵、刑各四,承发、架阁、经历司各一,照磨所四。”

7弘治《兴化府志 吏纪》载:“县属三河泊所官为黄石、莆禧、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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