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氏六壬小手册 - 28、六壬占事略决

作者:【暂缺】 【6,345】字 目 录

占事略决【天文博士安倍晴明着】(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本)

四课三传法第一

常以月将加占时,视日辰阴阳,以立四课。

日上神为日之阳,是谓一课。

日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是谓二课。

辰上神为辰之阳,是谓三课。

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是谓四课。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为日。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为辰也。

四课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克者以为用。

发用神为一传。

用神之本位所得二传。

二传之神,本位所得神为三传也。

课用九法 第二

第一: 若四课中,有下克上者,当以为用。若无下克上者,以上克下为用。

所以然者,下克上为逆为深。臣杀君,子杀父,妇杀夫,婢杀主,故为深。

上克下者,为顺为浅,君怒臣,父贼子,夫杀妻,主杀奴,故为浅也。

第二: 若有二三四下克上或二三四上克下者,以与今日比者为用。

罡日比日,神后,功曹,天罡,胜光,传送,河魁。

柔日比辰,大吉,太冲,太一,小吉,从魁,徵明也。

第三: 若四课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为用。

加孟为深,加中为半,加季为浅。

寅申巳亥为孟,子午卯酉为仲,丑未辰戌为季。

第四: 若有涉害共等者,取先举者为用。

所谓先举者,日为先,辰为后,阳为先,阴为后也。

第五: 若四课阴阳皆不相克者,以遥相克者为用。

谓今日神遥克四课神,四课神遥克今日神也。

若今日神克四课神,四课神克今日神者,以神克日为用。

若日克两神,两神克日者,取比者为用。

若俱比俱不比者,以涉害深为用。

第六: 若四课之中无上下相克或无遥相克者,以昴星为用。昴星者,从魁是也。

罡日仰视酉上所得神为用,柔日以从魁所临之下神为用。

其三传法异常也。罡日:传辰上,终日上;柔日:传日上,终辰上。

第七: 天地伏吟时,谓天神地各居其位。若有相克者,当以为用。谓乙癸日。

若无相克者,罡日以日上神为用,柔日以辰上神为用。

其三传,用神为一传,其刑神为二传,其冲神为三传也。形冲法在左。

第八: 天地反吟时,谓天地神反其位,假令子神临午上也。

若有相克者,当以为用。

无相克者,罡日以日之冲为用,柔日以辰之冲为用。

谓冲:子午相冲,丑巳相冲,反亥未相冲也。

己丑未,辛丑未,丁丑[未]日反吟是也。

其三传法,传辰上,终日上神。

反吟时,三传有异端。省而不载。

第九: 五柔日作用不同,谓五柔,八专日别称也。甲寅,庚申,己未,丁未,癸丑是也。

若有相克者,当以为用。其三传如常。

若无相克者,罡日从日上神顺数及三神为用,柔日从辰上神本位所得神逆数及三神为用。

罡柔俱无,三传终日辰上而已,若用起日辰上者,唯有一传耳。

天一治法 第三

欲知诸将前后。以天一为首。

天一在亥上,以子为前,以戌为后。

天一在戌上,以酉为前,以亥为后。

天一在辰上,以巳为前,以卯为后。

天一在巳上,以辰为前,以午为后。

常背天门向地户。所向为前,所背为后。

甲戊庚,旦治大吉,暮治小吉;

乙己,旦治神后,暮治传送;

丙丁,旦治徵明,暮治从魁;

六辛,旦治胜光,暮治功曹;

壬癸,旦治太一,暮治太冲。

旦暮治法,从寅至酉为旦,从戌至丑为暮。

十二将所主法 第四

前一腾蛇:火神,家在巳,主惊恐怖畏,凶将。

前二朱雀:火神,家在午,主口舌悬官,凶将。

前三六合:木神,家在卯,主阴私和合,吉将。

前四勾陈:土神,家在辰,主战斗诤讼,凶将。

前五青龙:木神,家在寅,主钱财庆贺,吉将。

天一贵人:土神,家在丑,主福德之神,吉将。

后一天后:水神,家在亥,主后宫妇女,吉将。

后二太阴:金神,家在酉,主弊匿隐藏,吉将。

后三玄武:水神,家在子,主亡遗盗贼,凶将。

后四太常:土神,家在未,主冠带衣服,吉将。

后五白虎:金神,家在申,主疾病死丧,凶将。

后六天空:土神,家在戌,主欺殆不信,凶将。

前尽于五,后终于六,天一立中央,为十二将,定吉凶而断事者也。

十二月将所主法第五

正月,徵明:水,阴神,凶。治在亥,为河神,主牢狱斗讼事。

二月,河魁:土,阳神,凶。治在戌,为土神,主口舌妇人事。

三月,从魁:金,阴神,凶。治在酉,为竈神,主移徙摇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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