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找到一个例证,科学研究的规划问题可以在成本效应的经济报偿的基础上得到简单明了的解释。
决定与推迟决定
长期以来,方法论专家一直困惑不解:如果一个问题必需解决,但是资料却不完整,那么我们应当尽量根据现有的证据做出最佳决定呢,还是推迟决定直到获得了更充分的信息?
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一些根据通用原则办事的理论家们不肯提出这一问题,因为从纯理论角度看,证据不完整就做决定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人们一直这样做。如果对推迟的惩罚是零,信息的增加也无需成本,根据情况的发展推迟决定就没有什么损失。只有抛开纯理论,采取实用的态度,并把成本也纳入考虑之中,我们才能现实地看待问题。
再举一个例子。假定各种参数如表7所示,再假设做出正确决定的收益与做出错误决定受到的惩罚在一定时间内是衡定的(这当然有点儿不现实)。如果我们采用大家都很熟悉的价值比较法,按照标准的决定理论(decisiontheory)进行推导,那么:
表7决定与推迟决定
情况成本(附加)做出正确决定的可能性做出错误决定的可能性因错误决定而遭受的损失
现在做决定0p+b-l
以后做决定做进一步探索cp+d+b-lev(现在)=p(b)+(1-p)(-l)ev(以后)=(p+d)(b)+(1-p-d)(-l)-c
ev(以后)>ev(现在)iffd(b+l)>c
1如果c=0(即,如果增加的信息是无成本的),那么,推迟决定显然永远〖htk〗要付出代价。
2如果错误的决定不受惩罚,(即-l=b)那么推迟决定显然决不会付出代价。
3如果我们全面衡量单位成本,以至于达到c=x(b+l),那么,如果d>x,即如果正确决定的可能性按比例超过成本的增加,就应推迟决定。
这些关系表明,在决定的第二个层次上,为了进一步探索,现在决定还是推迟决定的问题成了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权衡问题,与标准决定理论的方法完全一致。每当人们得到了必要的信息,可对预期做出评估,就有可能根据成本效应经济学的方法迅速做出决定。一般情况都可用这一例子来说明。现在决定还是以后决定的问题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细致的经济问题。只有从经济角度权衡利大于弊,等有更充分的信息后再做决定才是值得的。
对称论
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米勒图斯的阿那希曼德(anaximander)教导人们说:“地球在空间自由转动,什么都不依托。它停留的地方离所有天体的距离都一样。”
阿那希曼德的意思是,地球位于完全对称的宇宙的正中央。有了这种对称定位后,任何想要把地球定位推向一端的企图都会受到另一种相反意见的反对,或抵销。于是,地球就只能留在中间。世界的对称问题和物理学上的均衡问题,使人们认为地球悬挂在宇宙的正中央。
在物理科学中,对称被当作一种推理原则为人们广泛接受。根据这个原则,在某些方面相似的事物其行动也会相似。x的特点体现在r方面,y的特点也与r方面有关,于是,x和y在与r有关的问题上采取的行动必然也很相似。这种想法的主旨是:不同的行为必然有不同的条件。
在对称中,等价的倾向和对立的倾向可以相互抵销。
把对称/同一的论点作为一种物理原则加以证明显然是一个可怕的问题。人们怎么可能相信偶然能够破坏物理的同一性,破坏对称呢?现在,排除偶然的难题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因为人们一旦踏上现代物理学的小径,接受真正的随机现象例如,不稳定的重原子的离散放射就不得不承认,老派的形而上学家们的因果原则已经成了机会物理学(physicsofchance)的牺牲品。
但是,我们一旦离开物理实验的真实视点,改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问题,它就显示出了另一面。这儿的问题不是为自然立法的问题(如果自然对x和y采取不同的行动,必有造成这种不同的物理原因),而是一个认识程序的问题(如果我们要保持与x和y有关的事物的差异,就必需有足够充分的理由)。用康德的话说,不是一个结构原则,而是一个调节原则。它不是对自然进行物理观察的真实原则,而是理性程序的经济原则。只有在不同条件下,我们才耗费心机,构想出不同的方法,这种意见就是一个简单明了的理性经济的问题或认识程序的简化问题。
从经济认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一下阿那希德曼的观点很有用处。争议之点是,阿那德希曼所谓的对称并不意味着一种物体不能破坏物理的对称,而是说,只要我们没有理由断言地球在宇宙中的位置破坏了对称,(因为对称存在于所有相互关联的事物之间),却要进一步对对称的形态加以解释,那就显然太傻了。让外表的对称自已提供必要的解释,这才是解释经济(explanatoryeconomy)所关心的问题。所以,这里所争议的不是对称的物理原则,而是认识经济的程序原则。
当然,对称在认识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一种设想。争议之点不在于要人们接受一个颇有问题的观念:即自然决不能破坏对称,而是要人们接受一种经济原则:只要事物运转正常,我们就不必进一步解释只要不出现需要解释的异常现象,我们就让事物自己运转,不去管它,而把认识精力转到其他更有前途的方向上。
结论
科学的方法论者有一种倾向,喜欢根据意识形态处理抽象的理论因素,如通用、简化、可检测性、解释能力、健全、连贯和新奇。本章说明还有一种更自然的、实用的/经济的方法。只要注意成本和收益的合理平衡,运用普通的、理性的决定方法,我们就无需在独立、真实的基础上,为怎样解释种种具有认识效用的参量而争议不休。我们随时都可以根据符合认识程序的理性经济的标准原则对我们这种探索方法论中的这类因素的作用加以证明。因为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它们完全具有成本效应,能使科学借助描述、解释和控制自然,较容易地实现目标。在这一大框架之下,标准认识价值和认识程序的合理性就可以根据我们采用的一般理性程序的成本效应得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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