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12──中華民國元年壬子

作者: 郭廷以18,739】字 目 录

(7)北伐粵軍司令姚雨平與張勳議和不成,即進克徐州。

(8)漢冶萍公司與日本正金銀行訂立借款三百萬日元。

2﹐11(一二,二四)

(1)袁世凱電伍廷芳,頰待條件已奉旨允准。

(2)袁世凱電南京臨時政府,宣布贊成共和,說明不克南行苦衷,並請協商組織統一辦法。

(3)黎元洪電伍廷芳,主依段祺瑞主張,請各省代表來鄂,商政府組織。

(4)孫總統委交通總長湯壽潛充南洋勸募公債總理。

(5)重慶蜀軍都督張培爵、夏之時調解滇軍與成都軍政府衝突(時川滇軍在資州、自流井、合江一帶互鬥)。

2﹐12(一二,二五)

(1)清帝溥儀(宣統)奉隆裕太后懿旨,下詔辭位,命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

(2)隆裕太后懿旨宣示朝廷苦衷,命京內外官民勿逞意氣,毋曠厥職。(3)隆裕太后懿旨宣布頰待皇室、皇族及待遇滿、蒙、回、藏條件。

(4)陸軍部通告改北伐軍為討虜軍。

(5)參議院質問以招商局及漢冶萍公司押借日款案(2﹐18政府答復,2﹐22再度質問,翌日再復)。

2﹐13(一二,二六)(1)孫總統向參議院辭職,並薦袁世凱以代。(2)孫總統電袁世凱,謂即行辭職,並舉以自代,請速來南京。

(3)袁世凱布告,膺命組織臨時政府,在過渡期間所有舊日政務目下仍當繼續進行,自稱臨時政府首領,改各部大臣名為首領,出使大臣名為臨時外交代表,並通告公使團。

(4)袁世凱及各部大臣聯電北方各省督撫,說明朝廷苦衷及辭位原委。

(5)外交團會議,決定在中國統一政府未成立前,僅以私函與臨時政府交涉,不輕予承認。(6)章炳麟電參議院,主建都北京(民立報亦作相同主張)。2﹐14(一二,二七)

(1)參議院允孫總統辭職,以新總統接事為解職期。

(2)參議院決議臨時政府設於北京。孫總統反對,提請覆議。

(3)孫總統電唐紹儀,不以清廷退位詔內由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政府一語為然。

(4)黎元洪電請袁世凱派定北方各處代表前來漢口,會同推定總統,並確定政府所在地。(5)廣東都督陳炯明通電,反對政府設於北京。

(6)黎元洪電南京,反對以招商局向外抵押借款一千萬元(翌日南京覆電,仍請贊成)。

(7)俄國向日本提議,承認中國共和政府,應採一致行動。

2﹐15(一二,二八)

(1)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議決臨時政府仍設南京,並電袁前來受職,在未受任前,政務仍由孫總統繼續執行。

(2)袁世凱通電,北方軍隊及全蒙代表均推為臨時總統,清帝委任,無足再論,北方危機隱伏,舍北就南,變端立見,已請唐紹儀赴南京協商(表示退意)

(3)孫總統電北方將領馮國璋、張勳等賀南北統一,盼同力鞏固共和。

(4)江蘇都督莊蘊寬通電主建都北京(浙江蔣尊簋、湖南譚延闓、雲南蔡鍔、山西閻錫山等和之)。

(5)南京舉行民國統一慶典。

(6)孫總統祭告明太祖陵。

(7)孫總統電袁世凱嚴禁私賣奉天行宮器物。2﹐16(一二,二九)(1)袁世凱電孫總統及參議院,說明南下為難,俟南京專使到後再商。(2)參議院議決接收北方各省(東三省、直、豫、甘、新)統治權辦法。(3)伍廷芳、溫宗堯、汪兆銘通電說明議和及訂定清帝退位後頰待條件經過,並辭議和總代表(2﹐17孫總統照准)。

(4)王天縱合馬雲卿之湖北民軍入南陽,總兵謝寶勝走方城(

尋自殺,按王係於1﹐31離陝前來,係由樊鐘秀聯絡)。

2﹐17(一二,三0)

(1)孫總統電袁世凱,已託唐紹儀等北上面陳,仍盼南來。

(2)廣西都督陸榮廷通電主建都南京。

(3)滬軍師長吳紹璘、黃郛等請以陳其美為江蘇都督(孫總統電覆須先經選舉,同時陳請辭滬軍都督,孫電留)。(4)袁世凱改以段祺瑞署陸軍首長(王士珍辭)。(5)黎元洪再電南京,反對以漢冶萍礦向日人抵押借款。2﹐18(一,一)(1)孫總統派蔡元培為專使,汪兆銘(前議和參贊)、宋教仁(法制局長)、魏宸組(外交次長)、鈕永建(參謀次長)、劉冠雄(海軍顧問)、王正廷(參議院副議長)、曾昭文(陸軍部軍需局長)為歡迎員,偕同唐紹儀赴北京迎袁世凱南來。

(2)孫總統布告,消融異見,蠲除畛域,共謀國家榮光,國民幸福。

(3)陝西民軍張鈁與清第六鎮協統周符麟、毅軍統領趙倜議和,清軍自潼關東退。(4)清甘軍升允部陸洪濤佔陝西醴柿,進攻咸陽。

(5)日本贊同2﹐6美國提議。

2﹐19(一,二)

(1)袁世凱電孫總統,表示準備南下。

(2)陳三省、趙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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