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一,二四)袁世凱派朱啟鈐向清帝溥儀賀年。
1﹐3(一一,二六)日本駐英大使,新任外務大臣加藤高明與英外相葛雷晤談(1﹐10再度相晤,商關東州租借地及南滿、安奉鐵路延期事)。
1﹐5(一一,二八)(1)駐煙臺之關外軍因不肯遣散,譁變,縱火搶掠。
(2)袁世凱授張謇、汪兆銘勳位。
1﹐6(一一,二九)(1)令各省不得挪用鹽務收入各款。
(2)任命郭宗熙為吉林提學使,李元鼎為陝西教育司司長,沈鈞葉為浙江教育司司長。
1﹐8(一二,二)劃一地方官制,以民政長為省行政長官。
1﹐9(一二,三)
(1)制定文官任免執行令。(2)公布都督府組織令。
1﹐10(一二,四)
(1)下正式國會召集令,令所有當選之參眾議員於本年三月內齊集北京。
(2)舉行眾議員複選。
(3)令各省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
(4)令交通銀行發行之兌換券應照中國銀行兌換章程一律辦理。
(5)上海國民黨舉行懇親大會。
(6)外蒙西藏私訂協約,互認為獨立國。
1﹐11(一二,五)(1)直隸都督馮國璋通電反對變更國會地點(上海民權報主國會開預備會於上海,開成立會於南京,以免北京軍警干涉。安徽都督孫毓筠曾通電反對,馮應之)。
(2)任命齊耀珊為鹽務籌備處處長。
1﹐12(一二,六)庫倫活佛專使杭達親王到俄京,答謝俄國承認蒙古自治,並求其贊助獨立,代練蒙軍,供給軍械,互派專使。
1﹐13(一二,七)(1)通令整飭官常,如有容受贓賄,即按法懲治。
(2)任命沈雲沛籌辦浦信鐵路事宜。
1﹐14(一二,八)
(1)趙秉鈞以電報密碼交洪述祖、應夔丞(桂馨)。
(2)中美續訂清華學堂留美學生借款十八萬五千元。
1﹐15(一二,九)
(1)各省反對地方管制令。
(2)定商業銀行紙幣發行條例。(3)吳敬恆到北京,就任國語讀書會會長(4﹐24辭職返上海)。1﹐19(一二,一三)
(1)以山西河東觀察使張士秀、第一旅長李鳳鳴拘拷河東籌餉局局長南桂馨,違抗命令,命參謀陸軍兩部勒令交出南桂馨,拿辦張士秀、李鳳鳴。
(2)任命周紹昌、張一鵬、徐元誥、邵從恩、陳融等為直隸、江蘇、江西、四川、廣東等省司法籌備處處長。
(3)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懇親會演講政黨宜重黨綱黨德。
1﹐21(一二,一五)(1)袁世凱擬派曹汝霖赴日本(為日所拒)。(2)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
1﹐23(一二,一七)
(1)俄皇接見庫倫專使。
(2)綏遠將軍張紹曾召開內蒙古西二盟代表會議(議決贊助共和,否認俄蒙協約,請兵保護西盟各地等事)。
(3)任命趙淵為山西民政長。(4)孫中山函鄧澤如,請為中華銀行招股本,進謀開辦一中西合資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
1﹐25(一二,一九)
(1)洪述祖自北京到上海,晤應夔丞(應曾於上年十二月到北京,近甫回上海)。
(2)任命潘復為山東實業司司長。
1﹐26(一二,二0)直隸唐山煤礦爆炸。
1﹐27(一二,二一)任命戴戡為貴州實業司司長。
1﹐28(一二,二二)
(1)准范源廉辭,以海軍總長劉冠雄兼署教育總長。
(2)任命羅佩金為雲南民政長。(3)外蒙向俄國借款二百萬盧布。
1﹐29(一二,二三)
(1)准漢粵川鐵路督辦黃興辭職(因財政困難)。(2)任命顏惠慶為駐德公使。(3)任命劉式訓為外交次長(唐在復辭職)。
2﹐1(一二,二六)任命楊以德為天津警察廳長。
2﹐2(一二,二七)
(1)國務院秘書洪述祖函應夔丞(即應桂馨)
主暗殺國民黨要人。
(2)由外蒙及回部各旗合組保蒙會。(3)全國農會聯合會在北京開幕。2﹐3(一二,二八)
(1)盛傳南北將分裂。
(2)任命岑春烜督辦漢粵川鐵路事宜(袁允予岑兵將二萬,以制民黨,旋又中止,岑大憤)。
(3)任命顏惠慶兼駐丹麥公使。
2﹐4(一二,二九)
(1)英德俄法美日公使會商對華借款擔保鹽稅管理人選問題(
原定是日簽押預備合同,未果)。
(2)奉天都督張錫鑾電請袁世凱提倡中日聯盟。
(3)洪述祖電上海應桂馨,刺宋教仁事已得袁世凱贊可。
(4)四川萬縣兵變。
2﹐5(一二,三0)
(1)德國山東礦務公司將所有權利負擔讓與山東鐵路公司。(2)任命屈映光為浙江內務司司長。
(3)雲南、四川、廣西、貴州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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