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13──中華民國二年癸丑

作者: 郭廷以8,679】字 目 录

1﹐1(一一,二四)袁世凱派朱啟鈐向清帝溥儀賀年。

1﹐3(一一,二六)日本駐英大使,新任外務大臣加藤高明與英外相葛雷晤談(1﹐10再度相晤,商關東州租借地及南滿、安奉鐵路延期事)。

1﹐5(一一,二八)(1)駐煙臺之關外軍因不肯遣散,譁變,縱火搶掠。

(2)袁世凱授張謇、汪兆銘勳位。

1﹐6(一一,二九)(1)令各省不得挪用鹽務收入各款。

(2)任命郭宗熙為吉林提學使,李元鼎為陝西教育司司長,沈鈞葉為浙江教育司司長。

1﹐8(一二,二)劃一地方官制,以民政長為省行政長官。

1﹐9(一二,三)

(1)制定文官任免執行令。(2)公布都督府組織令。

1﹐10(一二,四)

(1)下正式國會召集令,令所有當選之參眾議員於本年三月內齊集北京。

(2)舉行眾議員複選。

(3)令各省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

(4)令交通銀行發行之兌換券應照中國銀行兌換章程一律辦理。

(5)上海國民黨舉行懇親大會。

(6)外蒙西藏私訂協約,互認為獨立國。

1﹐11(一二,五)(1)直隸都督馮國璋通電反對變更國會地點(上海民權報主國會開預備會於上海,開成立會於南京,以免北京軍警干涉。安徽都督孫毓筠曾通電反對,馮應之)。

(2)任命齊耀珊為鹽務籌備處處長。

1﹐12(一二,六)庫倫活佛專使杭達親王到俄京,答謝俄國承認蒙古自治,並求其贊助獨立,代練蒙軍,供給軍械,互派專使。

1﹐13(一二,七)(1)通令整飭官常,如有容受贓賄,即按法懲治。

(2)任命沈雲沛籌辦浦信鐵路事宜。

1﹐14(一二,八)

(1)趙秉鈞以電報密碼交洪述祖、應夔丞(桂馨)。

(2)中美續訂清華學堂留美學生借款十八萬五千元。

1﹐15(一二,九)

(1)各省反對地方管制令。

(2)定商業銀行紙幣發行條例。(3)吳敬恆到北京,就任國語讀書會會長(4﹐24辭職返上海)。1﹐19(一二,一三)

(1)以山西河東觀察使張士秀、第一旅長李鳳鳴拘拷河東籌餉局局長南桂馨,違抗命令,命參謀陸軍兩部勒令交出南桂馨,拿辦張士秀、李鳳鳴。

(2)任命周紹昌、張一鵬、徐元誥、邵從恩、陳融等為直隸、江蘇、江西、四川、廣東等省司法籌備處處長。

(3)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懇親會演講政黨宜重黨綱黨德。

1﹐21(一二,一五)(1)袁世凱擬派曹汝霖赴日本(為日所拒)。(2)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

1﹐23(一二,一七)

(1)俄皇接見庫倫專使。

(2)綏遠將軍張紹曾召開內蒙古西二盟代表會議(議決贊助共和,否認俄蒙協約,請兵保護西盟各地等事)。

(3)任命趙淵為山西民政長。(4)孫中山函鄧澤如,請為中華銀行招股本,進謀開辦一中西合資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

1﹐25(一二,一九)

(1)洪述祖自北京到上海,晤應夔丞(應曾於上年十二月到北京,近甫回上海)。

(2)任命潘復為山東實業司司長。

1﹐26(一二,二0)直隸唐山煤礦爆炸。

1﹐27(一二,二一)任命戴戡為貴州實業司司長。

1﹐28(一二,二二)

(1)准范源廉辭,以海軍總長劉冠雄兼署教育總長。

(2)任命羅佩金為雲南民政長。(3)外蒙向俄國借款二百萬盧布。

1﹐29(一二,二三)

(1)准漢粵川鐵路督辦黃興辭職(因財政困難)。(2)任命顏惠慶為駐德公使。(3)任命劉式訓為外交次長(唐在復辭職)。

2﹐1(一二,二六)任命楊以德為天津警察廳長。

2﹐2(一二,二七)

(1)國務院秘書洪述祖函應夔丞(即應桂馨)

主暗殺國民黨要人。

(2)由外蒙及回部各旗合組保蒙會。(3)全國農會聯合會在北京開幕。2﹐3(一二,二八)

(1)盛傳南北將分裂。

(2)任命岑春烜督辦漢粵川鐵路事宜(袁允予岑兵將二萬,以制民黨,旋又中止,岑大憤)。

(3)任命顏惠慶兼駐丹麥公使。

2﹐4(一二,二九)

(1)英德俄法美日公使會商對華借款擔保鹽稅管理人選問題(

原定是日簽押預備合同,未果)。

(2)奉天都督張錫鑾電請袁世凱提倡中日聯盟。

(3)洪述祖電上海應桂馨,刺宋教仁事已得袁世凱贊可。

(4)四川萬縣兵變。

2﹐5(一二,三0)

(1)德國山東礦務公司將所有權利負擔讓與山東鐵路公司。(2)任命屈映光為浙江內務司司長。

(3)雲南、四川、廣西、貴州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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