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
(7)李烈鈞接任江西都督,馬毓寶去職。
(8)黎元洪電袁世凱請任前湖北軍務司長張振武為東三省邊防使,率鄂軍一鎮前往。
3﹐20(二,二)(1)直隸諮議局舉駐南京之第三軍長王芝祥為都督,本日孫總統據以電告袁世凱。
(2)黎元洪通電調停山東都督張廣建、胡瑛之爭,請准胡去職,調張離任(一作3﹐27)。
(3)日本向四國銀行團要求不以滿洲利益作為對華借款之擔保。
(4)漢冶萍煤鐵公司股東大會(在上海舉行)
反對1﹐29該公司督辦盛宣懷與日本財團(小田切)
所訂之中日合辦草約(草約規定資金三千萬元,中日各半,期限三十年,各省及臨時參議院均反對)。
3﹐21(二,三)開平灤州兩煤礦合辦。
3﹐22(二,四)(1)黎元洪通電論外交、軍政、財政、民政、教育之敝(所謂五可痛哭電)。(2)袁世凱委朱啟鈐督辦津浦鐵路事宜。(3)夏之時就任重慶鎮撫府總長,任命熊克武為鎮撫府師長。(4)黃興遇刺未中。
3﹐23(二,五)
(1)日本外務省訓令駐外使節,以承認中國新政府之詳細條件就商於各國。
(2)袁世凱通知各國公使,民間借債,須以總統簽字蓋印為憑。
(3)袁世凱任張鎮芳署河南都督(代齊耀琳,一作3﹐27)。
(4)孫總統咨請參議院追認3﹐10袁世凱之大赦令(3﹐23追認)。
(5)孫總統咨請參議院設立稽勳局。(6)孫總統令各省辦賑。(7)甘肅新疆服從民國政府。3﹐24(二,六)
(1)孫總統令各部局整飭官方,慎重銓選。
(2)袁世凱派在京蒙古王公,勸令庫倫取消獨立。
3﹐25(二,七)
(1)唐紹儀自上海到南京,商組閣事(3﹐22自北京到上海)。
(2)袁世凱勸慰蒙藏。
(3)英美法德四使抗議3﹐14之華比借款(一作3﹐27)。
3﹐26(二,八)湖南都督譚延闓通電,用人行政,不可以統一而行專制。
3﹐27(二,九)
(1)孫總統電袁世凱,請起用岑春烜(黎元洪亦有電請)。(2)參議院通過參議院組織法。
(3)蘇州兵變。
3﹐28(二,一0)
(1)袁世凱以周自齊代張廣建為山東都督(4﹐3張離職)。(2)隆裕太后傳諭解散宗社黨(一作3﹐4)
。
(3)西藏番兵圍拉薩。(4)孫總統令嚴禁官吏違法。
3﹐29(二,一一)唐紹儀在參議院發表政見,參議院通過內閣國務員:外交總長陸徵祥(由胡惟德署),內務總長趙秉鈞,財政總長熊希齡,陸軍總長段祺瑞,海軍總長劉冠雄,司法總長王寵惠,教育總長蔡元培,農林總長宋教仁,工商總長陳其美(翌日正式任命,原提交通總長梁如浩,未獲同意,由唐暫兼代)。
3﹐30(二,一二)(1)袁世凱任黃興為參謀總長,並統轄兩江一帶軍隊。
(2)陸軍部派柏文蔚(鎮軍)、徐寶山(揚軍)、王芝祥(桂軍)、姚雨平(粵軍)、朱瑞(浙軍)為第一、二、三、四、五軍軍長。
3﹐31(二,一三)
(1)袁世凱頒布訓勉軍人令。
(2)四川都督尹昌衡、張培爵電袁世凱、孫中山,護送贊成共和之前清官吏出川,請枓途保護。
4﹐1(二,一四)(1)孫總統公布參議院法。
(2)孫總統解任。
(3)任命黃興為南京留各,仍統轄南方各軍,又任命徐紹楨為參謀總長(江南將領顧忠琛等反對,北方軍界亦不謂然,紹楨辭)。
(4)唐紹儀離南京。
(5)孫中山對同盟會會員講演【民生主義與社會革命】。4﹐2(二,一五)
(1)參議員議決,臨時政府遷往北京。
(2)南京浙粵軍衝突。
4﹐3(二,一六)孫中山自南京到上海,汪兆銘、胡漢民隨行。
4﹐4(二,一七)
(1)袁世凱派胡惟德辦理借款案。
(2)改任徐紹楨為倉場總督(未就)。
(3)任命蔣作賓為陸軍次長,徐謙為司法次長。
(4)山西都督閻錫山,自包頭回太原。
(5)孫中山答上海文匯報記者,今後當盡力社會革命。(6)上海濬浦局臨時管理協定成立。
4﹐5(二,一八)
(1)參議院議決自4﹐8休會,4﹐21在北京集會。
(2)四川都督尹昌衡電陳籌辦藏務情形,請撥駐藏陸軍餉糧,委鍾穎為西藏行政使(四川設有籌邊處並派吳嘉謨為鑪邊宣慰使)。4﹐6(二,一九)
(1)黎元洪通告解除大元帥職務,改歸袁世凱兼任。
(2)黃興就任南京留各,委李書城為總參謀長,耿覲文、張孝準、何成濬為參謀、軍務、總務處處長。
(3)任命湯薌銘為海軍次長,黃鍾英為海軍總司令,藍建樞、吳應科為左右司令。
(4)任命姜桂題為熱河都統(由崑源署),馬金敘為直隸提督,馬安良為甘肅提督。
(5)佔據安徽大通之黎宗嶽因柏文蔚(自南京來)、胡萬泰(
自安慶來)兩軍之壓迫,出走。
4﹐7(二,二0)
(1)袁世凱召開整頓軍務會議。
(2)任命曹銳為直隸布政使。
4﹐8(二,二一)任命施肇基為交通總長,范源廉為教育次長。4﹐9(二,二二)(1)各國公使會商要求中國政府賠償革命期間外人損失問題。
(2)萬章炳麟、伍廷芳為總統府顧問。(3)孫中山自上海到武昌,胡漢民、汪兆銘、景耀月、廖仲愷、章士釗、黃大偉、孫科、宋子文、宋藹齡等同行。4﹐10(二,二三)
(1)黎元洪通電,痛陳時政,請將軍務、民政劃分二途(即所謂十害電)。
(2)任命王人文為川滇宣慰使(時滇軍留川不去,兩省互有違言)。
(3)任命張元奇、榮勳為內務次長(內務次長設二人,一專管蒙回藏事宜)。
(4)黃興自南京到上海,晤唐紹儀(4﹐12回南京)。
(5)孫中山在武昌講演【社會革命之正道】。4﹐11(二,二四)
(1)南京贛、湘、浙軍譁變。
(2)灤州淮軍譁變。
(3)蔡鍔電覆黎元洪,滇軍已分道自川還滇。
(4)廣東省議會電劾都督陳炯明違法,擅殺記者陳聽香。
4﹐12(二,二五)
(1)湖南省特別議會被群眾強迫解散。
(2)孫中山告西報記者,此後中國將採社會主義,以建築鐵路為先。
4﹐13(二,二六)
(1)任命黎元洪兼領參謀總長職。
(2)任命程德全為江蘇都督(原任莊蘊寬辭)
。
(3)發勸諭漢滿蒙回藏聯婚令。
(4)安徽拿獲宗社黨孫達,即予槍斃。
(5)江西都督李烈鈞槍斃洪江會首彭志仁(木香)。
(6)湯化龍、林長民等組織共和建設討論會。
4﹐14(二,二七)(1)袁世凱電令陸徵祥向俄國聲明,外蒙之事非經中國承認者,一概無效。
(2)黃興電請取消南京留各府,由江蘇都督程德全移駐南京。
(3)黃興查禁軍人組織之大公黨。
(4)黃興將南京贛軍變兵二百餘名正法。
4﹐15(二,二八)
(1)袁世凱覆3﹐25四國公使抗議,俟唐紹儀、熊希齡到京,當予滿意措置。
(2)任命王正廷為工商次長。(3)命河南都督張鎮芳剿辦魯山土匪(白狼)
。
(4)前陝甘總督升允電袁世凱,清帝退位非太后本意,非奉太后懿旨,斷不承認共和。
(5)孫中山自武昌抵上海,即為唐紹儀等餞行。
(6)唐紹儀、蔡元培、宋教仁自上海赴天津(唐在滬商軍政人事及借款)。(7)統一黨代表孟森、黃雲鵬,民社代表孫發緒、胡鈞、項驤,國民公會代表陳敬第、黃群,國民協進會代表周大烈、籍忠寅,國民黨代表沈彭年、張毓英,共和建設討論會代表孫洪伊、湯化龍、林長民在上海會商合併問題。
4﹐16(二,二九)
(1)任命陳宧為參謀次長(實際主持部務)。
(2)任命陳貽範為駐滬通商交涉使。
(3)任命張勳為廂紅旗都統(張駐兗州約三四千人,自稱署理兩江總督)。
(4)通令勸農保商。(5)比國借款一百萬兩在俄京交付。
4﹐17(三,一)
(1)袁世凱電謝美國參議院通過承認中華民國案。
(2)新任俄國駐華公使庫朋斯基抵北京。
(3)任命馮元鼎為交通次長。
(4)孫中山在上海講演,勉實業界研究社會主義(又曾對同盟會講民生主義狹義)。
(5)南京贛軍撤回江西。
4﹐18(三,二)(1)英、美、法、德公使向外部抗議中比借款。
(2)荷屬泗水慘殺華僑案解決。
4﹐19(三,三)
(1)俄國向四國銀行團要求對華借款須除去滿蒙及新疆之特別利權。
(2)准揚州司令徐寶山取消軍政分府。(3)任命樊增祥為湖北民政長(未就)。4﹐20(三,四)(1)唐紹儀自上海抵北京(唐此次南下,據云用款二十五萬二千元)。(2)孫中山自上海抵福州(翌日講演【興船政以擴充海軍】)。(3)天津鐵血監督團曾廣為被捕。
4﹐21(三,五)
(1)國務院成立。(2)蔡元培、宋教仁晤袁世凱。
(3)工商次長王正廷自上海北上。
(4)命蒙藏回疆歸內務部管理。
4﹐22(三,六)
(1)黃興通電裁兵(第二師朱光志,第五師劉毅部已裁撤,本日第二十六師杜淮川,第十旅袁華選部亦裁)。
(2)熊希齡自上海到南京,與黃興商遣散軍隊軍餉事(一作4﹐26)。
(3)總統府秘書處及軍事處成立(梁士詒任秘書長)。
4﹐23(三,七)
(1)通令各省不得自為風氣,各顧其私,阻撓侵越,致妨大局。
(2)直隸諮議局議長閻鳳閣,參議員谷鍾秀等謁袁世凱,請以王芝祥為直隸都督。(3)前民政部職員全體辭職(新任內務總長趙秉鈞與唐紹儀不和)。
(4)唐紹儀與英法美德四公使商借款事。
4﹐24(三,八)
(1)統一黨、國民協進會、國民公會、國民黨決定合組為共和黨。
(2)任命顏惠慶為外交次長。
4﹐25(三,九)
(1)國務院通電取締各省購運軍械。
(2)任命喀什噶爾道袁鴻祐為新疆都督,鎮迪道楊增新為布政使(原任都督袁大化,與伊犁相持,復受迪化楊增新脅制,請辭)。
(3)任命章宗祥為法制局局長。
(4)孫中山自福州抵廣州,胡漢民、廖仲愷同行。
(5)廣東都督陳炯明辭職赴香港。
4﹐26(三,一0)
(1)任命唐繼堯代貴州都督。
(2)任命施肇基暫代財政總長(熊希齡尚未到任)。(3)任命徐樹錚為陸軍部秘書長。
(4)任命趙倜為河北鎮各使。
(5)黎元洪電請以袁克定為河南都督(時河南已推克定為都督)。(6)黑龍江庫馬爾口兵變。
(7)俄外相薩桑諾夫在國會宣布俄願調停中蒙問題,但中國須不在蒙古殖民、駐兵、派官。
4﹐27(三,一一)
(1)任命柏文蔚署安徽都督(代孫毓筠),張培爵為四川民政長,河南都督齊耀琳免職。
(2)廣東省議會推胡漢民為都督(陳炯明改任廣東總綏靖處經略,龍濟光副之)。
(3)新任司法總長王寵惠自上海北上。
(4)外交部復英法德美公使,允取消3﹐14之中比借款。
(5)日本照會俄國要求劃分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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