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一,三)福建晉江兵變。
1﹐26(一,四)
(1)憲法會議開二讀會。(2)外交部向葡使抗議葡艦在澳門潭子灣停泊(該處界尚未定)。
1﹐27(一,五)
(1)英日談判中國參戰問題,日外相本野要求承繼德在山東及赤道以北太平洋各島之權利(2﹐3日大使珍田捨己正式提出)。
(2)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在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提議,大學專設文理二科,其法醫農工商五科,別為獨立之大學,並重定大學年限。(3)雲南增設鹽津縣。
1﹐28(一,六)(1)清慶親王奕劻卒於青島。
(2)山東民軍首領吳大洲在北京被捕(判處無期徒刑)。
(3)交通部以中美借款內所訂之株欽(株洲至欽州)鐵路不足原定里數,另以周襄(周家口至襄陽)
路補足之,歸裕中公司承造。
1﹐29(一,七)外交部向法使抗議法人向廣州灣居民徵稅(
每人每年四元)。
1﹐30(一,八)中華革命黨通告黨員,孫中山現無組政黨意。
1﹐31(一,九)(1)四國銀行團倫敦本部會議大借款。(2)改以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末日為會計年度。
2﹐1(一,一0)(1)外交部接德國海上封鎖通牒,本日起,採無限制潛艇襲擊政策。
(2)陳獨秀在【新青年】雜誌發表【文學革命論】。
2﹐2(一,一一)日人在奉天梛汀縣設警察所交涉起。
2﹐3(一,一二)
(1)令解除辛亥以後因政治問題被難者罪名。
(2)令撥款賑撫蒙古各旗。
(3)美國對德國絕交。
2﹐4(一,一三)
(1)外交部接美國2﹐3通牒,勸對德國取一致行動(美使當晚見黎元洪、段祺瑞,黎猶豫,段立表贊同)。
(2)任命許蘭洲為黑龍江陸軍第一師師長。
2﹐5(一,一四)(1)召集特別外交會議(對德)。
(2)任命袁祖銘、何應欽、谷正倫等為黔軍團長(屬師長王文華)。
2﹐6(一,一五)國務會議議商對德問題,在未得美國允予財力幫助之保證前,不與採一致行動。
2﹐7(一,一六)
(1)國務院電駐日公使章宗祥,密探日本對華參戰意見。
(2)日使照覆外交部,不允撤退廈門日警察所。(3)江蘇與洋藥公所訂立購買存土合同。
2﹐8(一,一七)
(1)美使芮恩施覆外交部,中國對德絕交後,美當於財政上援助中國。
(2)總統府會議,因段祺瑞、梁啟超、湯化龍、谷鍾秀等之主張,決對德抗議。
(3)陝西武關兵變。
2﹐9(一,一八)(1)外交部以德國實行採用全部潛艇政策向德使辛慈抗議,同時答覆美國通牒,與之採一致態度(當日另由汪大燮及陸徵祥分向日本及英俄使館說明)。
(2)日本內閣決定支持美國對中國參戰之勸導。
(3)譚人鳳、章炳麟電北京政府,反對加入協約國。
(4)粵漢鐵路武昌、蒲圻間通車。
2﹐10(一,一九)
(1)全體國務員出席參眾兩院,報告對德抗議事。
(2)財政部發行新輔幣。2﹐11(一,二0)
(1)日使告外交部,贊成中國對德抗議,并希望加入戰團,惟謂此等重大事件,事前未與日本相商,頗覺遺憾。
(2)段祺瑞電章宗祥,對德問題願誠意與日本接洽。(3)梁啟超訪日英公使。
(4)北京徵兵學會成立,王士珍為會長。
2﹐12(一,二一)
(1)日外相本野一郎晤章宗祥,勸中國加入協約國,促速決斷。
(2)馮國璋電北京,不以對德抗議為然,主張中立。
(3)陝北匪陷保定、延州、安定等縣。
2﹐13(一,二二)
(1)日外相本野一郎與協約國駐日大使商中國參戰問題,要求繼承德在山東權利。
(2)梁啟超訪英國大使,贊成中德絕交(德使辛慈說段祺瑞,勸中國中立)。(3)黎元洪電詢各省以對外方針。
(4)萬國改良會在上海開禁煙大會,商討政府收購煙土事。
2﹐14(一,二三)
(1)閣議議決如德國潛艇再襲擊中立船隻時,即與德斷絕國交,並向協約國要求增加關稅,緩付庚款(2﹐15對日提出)。
(2)汪兆銘、王寵惠自北京往南京,與馮國璋商對德絕交事(
汪等贊成)。
(3)張勳電黎、段,反對與德絕交。
2﹐15(一,二四)蒙匪自呼倫貝爾進犯洮南。
2﹐16(一,二五)
(1)英日換文,英允贊助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諸島。赤道以南諸島歸由英國接管(一作2﹐14)。
(2)西原龜三奉日首相寺內正毅之命,三至北京(晤曹汝霖,次日晤梁啟超)。(3)段祺瑞力主加入協約國,黎元洪表示反對。(4)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成立。
2﹐17(一,二六)
(1)內閣開對德秘密會議。(2)奉天第二十八師師長馮德麟,第二十七師旅長湯玉麟、汲金純等,挾制張作霖,反對警察廳長王永江等(此事約發生於2﹐12,王即辭職)。
(3)山東濰縣民軍改編之旅長朱霽青為督軍張懷芝拘押,所部解散。(4)雲南督軍唐繼堯電告克復喇井場蘭坪縣,敗自稱天主皇帝之匪徒。
(5)武昌大火。2﹐18(一,二七)廣東南雄兵變。
2﹐19(一,二八)
(1)德政府通知中國駐德公使顏惠慶,拒絕中國2﹐9抗議。
(2)日外相本野照會俄法大使,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群島。
(3)國務院開外交委員會議。
(4)宗社黨人在北滿洲組織黑風會,圖謀不軌。
2﹐20(一,二九)
(1)俄駐日大使覆日外相,允許其2﹐19要求。(2)馮國璋自南京北上,約同安徽省長倪嗣沖到徐州與張勳會談。
(3)陝西省長李根源到任(前因督軍陳樹藩反對,久滯京中)。
(4)國會拒絕逮捕憲法會議鬥毆傷人議員。2﹐21(一,三0)
(1)孫中山之【民權初步】成書。(2)西原龜三游說段祺瑞參戰,日本允予財政援助。
2﹐22(二,一)
(1)日外相本野連促中國與德絕交,并以誠意對日。
(2)陸徵祥代表段祺瑞訪協約國公使,商對德絕交條件(改訂關稅,延付庚子賠款)。
(3)合併廣西向武、都康、上映三土司,設向都縣。2﹐23(二,二)馮國璋到北京,商對德問題及收買上海煙土事。
2﹐24(二,三)
(1)法使康悌代表協約各國,通知外部,如對德正式絕交,允考慮中國之條件。(2)北京使館區德奧駐軍解除武裝。(3)安徽湖北等省復地震(以霍山、麻城、羅田為劇烈)。
2﹐25(二,四)
(1)馮國璋與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會談。
(2)中國禁煙會在上海成立,請廢收買煙土約(馮國璋與土商所訂)。
(3)國民外交後援會在北京成立。(4)總統府秘書長丁世嶧辭職,以夏壽康繼。
(5)四川建昌道黑夷滋事。
2﹐26(二,五)
(1)閣議決定加入協約國。
(2)英國在山東招華工赴歐參戰。
(3)奉天第二十八師馮德麟自北鎮撤退(傳張作霖將借日軍對付)。
2﹐27(二,六)
(1)特任熊希齡為平政院院長,改派汪大燮前往日本呈遞大勳章(3﹐11前往)。
(2)外交總長伍廷芳反對加入協約國。(3)總統府開外交臨時會議,黎元洪、馮國璋、段祺瑞、徐世昌、王士珍、梁啟超、蔭昌出席,商對德問題。
(4)日報載陸宗輿往日運動復辟(陸係徐世昌所遣)。
(5)日本在內蒙赤峰添設領事館。
2﹐28(二,七)
(1)協約國公使連日會議,勸中國加入戰團(本日致文外部),以緩付賠款,改正關稅等事為條件。
(2)段祺瑞派陸徵祥訪協約國公使,商中國參戰權利與義務。
(3)全體閣員謁總統,說明對德外交方針,由絕交而宣戰,再行加入協約。黎元洪主先徵國會同意,認絕交宣戰,尚非其時。(4)國會議員馬君武等三百餘人電各省督軍省長議會商會,反對對德絕交宣戰。
(5)趙爾巽到瀋陽,調解張作霖、馮德麟之爭(奉天軍吳俊陞、馬龍潭及省議會、商務總會亦多方調解)。(6)四川打箭爐大火,全城焚燬過半。3﹐1(二,八)
(1)法日換文,法國同意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權利,日應使中國參戰。
(2)據報,法艦【亞多斯】被德潛艇擊沈,死華工五百餘人。
(3)德使辛慈訪徐樹錚,勸中國勿加入協約國。
(4)美國實業團到上海,考察商務。
(5)添設吉林扶農鎮守使。
(6)李劍農等主辦之【太平洋】雜誌(月刊)在上海出版。
3﹐2(二,九)段祺瑞將對德外交關係經過及準備,報告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德使辛慈曾加以賄賂運動議員反對)。
3﹐3(二,一0)
(1)國務會議決定對德絕交(並密告日政府)
。(2)山西大同兵變。3﹐4(二,一一)
(1)段祺瑞及全體國務員在總統府會議對德問題,即請總統黎元洪令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政府(主要為日本)磋商與德國絕交條件,黎主絕交案應先俟國會同意,段即日辭職赴天津(翌日黎即派湯化龍挽留)。
(2)章炳麟在上海發起亞洲古學會。
3﹐5(二,一二)
(1)段祺瑞電各省詳述辭職理由。
(2)黎元洪召見全體閣員,令照常供職,並請馮國璋赴天津挽段祺瑞。協約國公使訪外交部,對段祺瑞辭職表關懷。
(3)日俄換文,俄允贊助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之權利及太平洋赤道以北德屬群島。
(4)山西大同警備隊譁變。
3﹐6(二,一三)段祺瑞因馮國璋勸挽,回京供職(黎元洪允不干涉對德外交)。
3﹐7(二,一四)政府電駐協約國公使,向駐在國聲明中國已決定對德絕交,並磋商條件。
3﹐8(二,一五)
(1)國會議員馬君武,以梁啟超干與外交,陷中國於危險地位,向政府提出質問,請予注意。
(2)國務院電令章宗祥與日本秘密商中國參戰條件(緩付庚款十年,增加關稅百分之五,解除辛丑條約與所屬文書中對於天津附近中國不得駐兵及使館區、京津鐵路之規定)。
(3)以俄認唐努烏梁海屬俄,外交部令駐俄公使劉鏡人抗議。(4)美國廣益公司與日本興業銀行訂立山東江蘇運河共同借款合同。
(5)成都軍警衝突。
3﹐9(二,一六)
(1)孫中山電參眾兩院,反對加入協約,並電英首相路德喬治阻止勸誘中國參戰。
(2)段祺瑞招待參眾兩院議員,說明對德絕交案。
(3)日人在濟南販賣制錢,不服查驗,開槍擊傷警察,捕去巡長,并滋鬧兵工廠。
3﹐10(二,一七)
(1)眾議院通過對德絕交案(協約國曾以金錢運動議員贊成)。
(2)上海總商會電請中央對歐戰保守中立。
(3)唐紹儀、溫宗堯、章炳麟等電參眾兩院,反對加入協約。
(4)德使辛慈覆外交部抗議,謂潛艇政策對中國毫無影響,礙難取消封鎖戰略。
3﹐11(二,一八)(1)參議院通過對德絕交案。
(2)梁啟超謁黎元洪,商對德問題。(3)馮國璋離北京回南京。3﹐12(二,一九)
(1)廣東省長向日本臺灣銀行訂借日金三百萬元,以該省士敏土廠作抵(前與荷商所訂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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