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18──中華民國七年戊午

作者: 郭廷以11,895】字 目 录

1﹐1(一一,一九)

(1)雲南督軍唐繼堯電數段祺瑞罪,並質詢馮國璋。

(2)英向日本提議,英日美共同出兵海參崴,以日軍為主力。1﹐2(一一,二0)

(1)廣東督軍莫榮新捕殺大元帥府衛隊官兵六十餘人(上月曾槍殺孫中山所委派之招兵委員多人)。

(2)湖北旅長張聯陞脫離黎天才,自樊城走老河口。(3)河南淅川兵變,與襄陽之獨立軍合。

1﹐3(一一,二一)

(1)孫大元帥命豫章(艦長吳志馨)、同安(艦長溫樹德)軍艦砲擊廣州督軍署(原擬策動海軍及粵軍滇軍驅逐廣東督軍莫榮新,未獲程璧光同意,粵滇軍觀望,莫榮新亦未還擊,翌日由各方調停,和平解決)

(2)軍政府派滇軍第四師長方聲濤攻福建,與臧致平部戰於詔安。

(3)黑龍江境內中東鐵路各站譁變俄兵被遣送出境。

1﹐4(一一,二二)

(1)李純、王占元、陳光遠通電主解散臨時參議院。

(2)安徽督軍倪嗣沖、四省剿匪司令張敬堯等電請武力解決湘事。

(3)王天縱在河南汝州稱河南靖國軍總司令,與湖北之黎天才、石星川、陝西之郭堅聯絡。(4)北京通緝浙江之蔣尊簋、周鳳岐等。

(5)派交通次長葉恭綽暫代部務。(6)吉林省人民反對履行去年10﹐12交通部與日人所訂之吉長鐵路合同。

1﹐5(一一,二三)

(1)段系督軍再會於天津,請下討伐令。

(2)招商局【普濟】輪船在吳淞口被撞沈,溺斃乘客二百餘人。

(3)修改現行進口稅則委員會在上海開會(中國代表為曾述棨、李景銘、賴發洛,此會本應於一九一二開)。1﹐6(一一,二四)(1)北京財政總長王克敏與日本橫濱正金銀行訂立第二次善後借款第二次墊款合同,款額一千萬日元,整頓中國銀行紙幣,以鹽稅擔保(西原借款之一)。

(2)孫大元帥任命林祖密(林朝棟之子)為閩南軍司令。

(3)綏遠五原、薩拉齊及包頭發生時疫。

1﹐7(一一,二五)北京財政部向日商三井洋行訂立印刷局借款日金三百萬元,以財政部印刷局作抵。

1﹐8(一一,二六)

(1)美總統威爾遜宣布對於將來歐洲和會之十四項主張(外交公開,海洋自由,民族自決等)。

(2)財政部停付俄國庚子賠款,暫行存儲。

(3)西南各省聯合會議在廣州舉行開會式。

1﹐9(一一,二七)(1)唐繼堯電質馮國璋何以擅令曹錕、張懷芝出兵及以劉存厚、龍濟光擾亂川粵。

(2)熊克武就任四川靖國軍總司令。

(3)孫大元帥招待各界人士,說明1﹐3砲擊廣州督軍署事件真相。

(4)陸榮廷電程璧光等,請速組織護法各省聯合會議。

(5)龍濟光軍佔領廣東廉江。(6)湖南第三旅陳嘉祐部第五團譁變(受前任師長陳復初運動),為程潛繳械。(7)俄使庫達攝夫抗議中國停付庚子賠款。

(8)定綏遠之五原、薩拉齊等處為防疫施行區域。

1﹐10(一一,二八)北京陸軍部參謀部電令第一路總司令曹錕、湖北督軍王占元、河南督軍趙倜進攻荊州襄陽之靖國軍(馮國璋對主戰派之讓步)。

1﹐11(一一,二九)

(1)江蘇督軍李純以受主戰派軍人攻擊,電請辭職。(2)革命黨人蔡濟民(軍政府所委之鄂軍總司令)襲據湖北武穴、黃梅(時陽新、大冶、鄂城、廣濟亦有騷動)。

(3)荊襄外僑組織義勇隊,宣言自保。

1﹐12(一一,三0)

(1)粵軍總司令陳炯明在廣州誓師援閩(原名征閩軍,從林森議,改稱援閩軍)。

(2)北京陸軍部與日本訂軍械借款條約(價值四千萬元,由日商三井、高田、大倉三洋行承辦。按此係照段祺瑞前購日本軍械之欠款作為借款)。

(3)馮國璋宣布俟臨時參議院通過國會組織法修正案,即進行國會選舉。

(4)俄舊黨之政府在西伯利亞鄂穆斯克成立。

1﹐14(一二,二)

(1)唐繼堯、程璧光、譚浩明、莫榮新、劉顯世、李烈鈞、程潛、黎天才、陳炯明、石星川、熊克武通電堅主恢復舊國會,不滿北方之停戰狀況。(2)長江上游總司令吳光新及湖北督軍王占元部(第十八師王懋賞,第三混成旅盧金山)進攻荊州,第三師吳佩孚、南陽鎮守使吳慶桐進攻襄陽。

(3)第十六混成旅長馮玉祥自浦口通電,和戰聽命中央(時陸建章在南京,謀扶馮主和)。

1﹐15(一二,三)(1)西南護法各省聯合會議在廣州成立,以擁護約法,保障國會,征討禍首,戡定內亂,以鞏固統一之根基,促進憲法之成立為宗旨,並以為護法各省最高政務執行機關(對抗孫中山之軍政府)。(2)孫大元帥餞援閩粵軍將領陳炯明等。

1﹐16(一二,四)

(1)南軍譚浩明、程潛、趙恆惕分路進向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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