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長伍廷芳暫行代理國務院總理,張士鈺代理陸軍總長。(2)黎元洪電各省述免段職原因,並聲明請徐世昌出任總理,王士珍繼任陸軍總長。
(3)特派王士珍為京津一帶臨時警備總司令,江朝宗、陳光遠為副司令。
(4)段祺瑞通電免職令未經副署,將來地方及國家因此發生影響,一概不能負責,即出京赴津。
(5)倪嗣沖、張懷芝、趙倜、李厚基等自天津到徐州,與張勳會議,段祺瑞之代表徐樹錚亦參加(第四次徐州會議,曹錕、李純、孟恩遠、王占元未到)。
(6)黑龍江都魯河兵變。5﹐24(四,四)
(1)張勳電黎元洪,謂各省以中央首先破壞法律,群情憤激,惟有自由行動。
(2)寧夏護軍使馬福祥捕獲偽稱【統緒皇帝】之甘肅匪首吳生彥(生彥封盧占魁為大元帥,在甘蒙邊境滋擾)。
(3)任命權量署交通次長仍代理部務。(4)任命王承斌為直隸第一混成旅旅長。
5﹐25(四,五)
(1)黎元洪向國會提出李經羲為國務總理(是日黎親自敦勸王士珍,王推薦李經羲,黎亦欲借李以聯絡張勳)。(2)代理總理伍廷芳通電,謂免段祺瑞職令與約法並無牴觸。
(3)段芝貴、丁士源、林長民自天津赴徐州。
5﹐26(四,六)
(1)安徽省長倪嗣沖宣稱段祺瑞免職為非法,即行獨立與中央脫離關係。
(2)雲南督軍唐繼堯電北京,反對督軍團。
(3)眾議院通過李經羲為國務總理(翌日參議院亦通過)。
5﹐27(四,七)黎元洪電請梁啟超來京(梁謝絕),並通電說明請李經羲組閣經過(初請徐世昌,未獲允諾,繼請王士珍,亦辭)。
5﹐28(四,八)
(1)特任李經羲為國務總理。
(2)劉廷琛、胡嗣瑗到徐州,與張勳商復辟。
(3)綏遠口北司令兼旅長王丕煥殺都統署副官長,代理都統張鳳朝,自任都統(都統蔣雁行在京)。5﹐29(四,九)陝西督軍陳樹藩、河南督軍趙倜、省長田文烈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
5﹐30(四,一0)
(1)浙江督軍楊善德、省長齊耀珊宣告獨立。
(2)奉天督軍兼省長張作霖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5﹐28曾電詆國會及黎)。
(3)張勳電天津徐世昌段祺瑞,反對組織臨時政府(段與研究系謀擁徐為臨時政府大元帥)。
(4)馮國璋聲稱各省反對中央,已去電勸阻。
(5)研究系、交通系人物均離北京。(6)日本報紙盛傳美國貸款二十五萬元支持黎元洪以抗段祺瑞。
(7)吉林扶餘駐軍兩連改易警察服裝,以警備隊名義進入哈爾濱,保護商民。
(8)湖南督軍譚延闓通電主調停各省與中央之事。
5﹐31(四,一一)
(1)眾議院議長湯化龍(研究系)辭職,吳景濂繼任(時參眾兩院研究系議員去者甚多)。(2)山東督軍兼署省長張懷芝,黑龍江督軍兼署省長畢桂芳,幫辦軍務許蘭洲宣告獨立。
(3)倪嗣沖電阻李經羲就國務總理任。(4)黎元洪邀集王士珍、張紹曾、陳光遠會議,商對倪嗣沖等叛亂事。
(5)黎元洪通電各省表明態度,如動搖國本,招致內亂,將不惜一死殉國。
6﹐1(四,一二)
(1)直隸督軍曹錕、省長朱家寶、福建督軍李厚基、上海護軍使盧永祥、第二十師師長范國璋宣告與中央脫離關係。
(2)徐州十三省區聯合會電請黎元洪退職。
(3)召安徽督軍張勳來京,共商國是。
(4)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6﹐2(四,一三)
(1)獨立各省在天津設立總參謀處,以雷震春為總參謀(美使芮恩施曾囑福開森等作直接而非正式勸告)。
(2)張勳電黎元洪,以解散國會為罷兵交換條件。
(3)湖北督軍王占元電請黎元洪解散國會以息政潮。(4)粵、滇、桂、川、黔督軍通電擁護中央,聲討叛逆。
(5)江朝宗監視黎元洪。
(6)令內務次長張志潭、教育次長袁希濤暫行代理部務(范源廉離京)。
(7)法使康悌代表外交團訪伍廷芳,詰以中國政府有無安定時局能力。
(8)美使芮恩施電國務卿,如軍人推翻黎元洪,中國南北勢將分裂,列強共同調解或可挽救。
6﹐3(四,一四)
(1)副總統馮國璋向國會提出辭職(馮持中立態度,為輿論所指責)。(2)督軍團擬在天津組織臨時政府,以徐世昌為大元帥。
(3)山西督軍閻錫山獨立。
(4)南京火藥庫爆炸。
(5)湖南芷江、麻陽等縣水災。
6﹐4(四,一五)
(1)美國務卿蘭辛命芮恩施勸告中國內部應先聯合一致,對德宣戰乃次要問題,並請英法日三國一致行動。
(2)江西督軍李純自天津入京調停時局(6﹐6離京南返)。
(3)綏遠旅長王丕煥獨立,自任都統。
6﹐5(四,一六)
(1)黎元洪擬辭職,電請馮國璋入京,馮不允。
(2)伍廷芳請美使芮恩施轉電美國總統,請即發布聲明支持黎元洪,並盼英法取同一態度。
(3)美使芮恩施依6﹐4蘭辛訓令向外交部提出勸告(日本不滿)。(4)倫敦美大使巴日照會英外部,請共同勸告中國。
(5)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抵北京(次日謁黎元洪)。(6)倪嗣沖在蚌埠告大陸報記者,張勳進京,將推倒黎元洪,以圖復辟。
(7)撤消津京警備總司令(張勳之要求)。
(8)海軍總長程璧光赴滬,處理海軍事務(旋回京)。
(9)李經羲三辭國務總理。
(10)陝西、山西、福建省長李根源、孫發緒、胡瑞霖相繼為該省督軍所逐。
6﹐6(四,一七)
(1)美使芮恩施電告美國務卿,如中國分裂,受益者祇有日本。
(2)東京美代辦及巴黎美大使分別照會兩國外交部,請共同勸告中國維持一統一而能負責之政府。
(3)日本政府成立緊急外交調查會。
(4)張勳告大陸報記者,否認帝制,黎元洪已允解散國會,段祺瑞不必復職。
(5)天津總參謀處以爭論復辟共和問題,互毆。
(6)參議院議長王家襄(研究系)辭職。
(7)孫中山電陸榮廷、唐繼堯等共起討逆救國。(8)章炳麟電詆馮國璋不討伐叛逆倪嗣沖、張勳等。
(9)孫中山、章炳麟通電討伐叛督。6﹐7(四,一八)(1)張勳自徐州北上,並通電獨立各省,盼一致進行,出發軍隊,應勿再進紮。(2)曹汝霖代表督軍團與北京公使團接洽,公使團不承認天津政府。
(3)熊希齡通電反對清帝復辟。
(4)令農商次長文群暫行代理部務。6﹐8(四,一九)
(1)張勳自徐州率所部五千餘人(辮子兵)至天津,要求黎元洪於三日內解散國會,否則不負調停之責(日本支持張勳行動)。
(2)天津各國領事警告天津總參謀處,注意辛丑條約。
(3)總統府秘書長夏壽康自津告黎元洪,謂徐世昌、段祺瑞仍均主解散國會。
(4)孫中山再電粵桂滇黔川湘各省剋日誓師討逆。
(5)陸榮廷通電擁護共和。
(6)令司法部次長徐謙暫行代理部務(張耀曾請假)。
6﹐9(四,二0)
(1)馮國璋通電響應熊希齡反對復辟電。
(2)張勳派兵二千自天津開赴北京。
(3)唐繼堯通電擁護黎元洪,維持共和立憲。
(4)俄使庫達攝夫呈遞俄臨時政府國書。
6﹐10(四,二一)孫中山、章炳麟電黎元洪及西南各省,主嚴懲禍國罪魁徐世昌、段祺瑞、馮國璋、張勳、梁啟超、湯化龍、熊希齡。6﹐11(四,二二)(1)天津方面連催黎元洪下解散國會令,伍廷芳拒不副署。
(2)廣州陳炳焜、李烈鈞、陳炯明、朱慶瀾會議,決討伐禍首,擁護共和。6﹐12(四,二三)
(1)准外交總長伍廷芳免代理國務總理職,以步兵統領江朝宗暫代國務總理。
(2)海軍總長程璧光通電勸告各省速取消獨立。
(3)美使芮恩施電告國務卿,謂日本報紙傳播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助黎免段。
(4)日本國民外交大會在大阪開會,主維護中國共和。
6﹐13(四,二四)
(1)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並通電宣布苦衷。
(2)伍廷芳離京南下(通電拒絕副署解散國會令情形)。(3)張勳晤徐世昌,商復辟事。(4)日本派石井菊次郎為赴美特使。
6﹐14(四,二五)(1)張勳自津到京,李經羲、張鎮芳、段芝貴、雷震春同行。
(2)奉天督軍張作霖通電,主仍擁段祺瑞為國務總理。
(3)孫中山派胡漢民至粵,商討逆護法(時駐粵滇軍將領李烈鈞、張開儒等組滇粵聯軍,推朱慶瀾為總司令)。
(4)英外部拒絕美國共同勸告中國之請。
(5)北京煙酒商業銀行開業。6﹐15(四,二六)(1)張勳晤黎元洪,商定解決時局辦法(組織責任內閣,召集憲法會議,改良國會規則,赦免政治犯,摒退公府僉士)。
(2)倪嗣沖反對十三日黎元洪通電,認黎無悔禍誠心。(3)曹錕、閻錫山等分別通電,推王士珍組閣。(4)日駐美大使佐藤照會美國務卿蘭辛,日本在華有卓越之政治經濟利益,但避免干涉中國內政(覆拒6﹐6美照會),佐藤並聲稱日本對華有特殊關係,要求重予保證。
(5)【民鐸】雜誌在上海出版。
6﹐16(四,二七)
(1)司法次長徐謙辭職,任命江庸署司法次長代理部務。
(2)張勳著紅頂花翎黃馬褂,謁清帝溥儀。(3)張勳、王士珍聯電為李經羲內閣疏通。
(4)倪嗣沖、張懷芝、趙倜等反對李經羲組閣,主段祺瑞復職。
(5)陸榮廷通電,維持共和,擁護元首。
(6)孫中山派戴傳賢自上海赴日本(曾晤日本參謀次長田中義一)。
(7)黑龍江幫辦軍務兼師長許蘭洲迫走畢桂芳,自任督軍(畢於6﹐14通電下野)。
6﹐17(四,二八)
(1)馮國璋等電復王士珍、張勳,謂對內閣無成見。(2)康有為通電,主廢約法。
(3)胡漢民自廣州赴廣西晤陸榮廷,商討逆事(7﹐22離南寧返粵)。6﹐18(四,二九)
(1)張勳電各省取消獨立。(2)廣州各界舉行公民大會,要求廣東督軍出師北伐。
6﹐19(五,一)(1)旅滬參眾兩院議員通電認解散國會命令無效。
(2)直隸、河南、安徽、陝西聲明取消獨立。
(3)幫辦奉天軍務第二十八師師長馮德麟應張勳之約到北京。
(4)孫中山通告中華革命黨員,速行籌款,興師討賊,維持共和。
6﹐20(五,二)
(1)廣東督軍陳炳焜、廣西督軍譚浩明宣告國會未經恢復以前,暫行自主。
(2)奉天、山東、山西、浙江聲明取消獨立(張懷芝仍反對李經羲組閣)。
6﹐21(五,三)
(1)天津各省軍務總參謀處宣告解散。(2)海軍總長程璧光又赴滬。
6﹐22(五,四)
(1)張勳訪日使林權助,密談四小時。
(2)段祺瑞電勸王士珍組閣。
(3)福建、甘肅聲明取消獨立。(4)黑龍江旅長英順、巴英額通電不承認許蘭洲為督軍。(5)廣東開弛賭禁籌餉。
6﹐23(五,五)
(1)張勳遍訪各國公使。
(2)程璧光在上海召集海軍將領會議,擁護總統國會約法,反對督軍團叛變(上海德國總領事以金錢助孫中山、唐紹儀,策動海軍反抗段祺瑞,經手人為曹亞伯)。
(3)江西吉安贛州水災。
6﹐2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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