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 1917──中華民國六年丁巳

作者: 郭廷以12,476】字 目 录

1﹐1(一二,八)

(1)以淞滬護軍使第四師師長楊善德代呂公望為浙江督軍,齊耀珊為浙江省長。(2)以范源廉兼署內務總長。

(3)黎元洪派禮官向清帝溥儀賀年。

(4)胡適在【新青年】雜誌發表【文學改革芻議】,主白話體(2﹐1陳獨秀發表【文學革命論】)。

1﹐2(一二,九)

(1)四川省長戴戡到任(以督軍羅佩金及川人熊克武、黃復生等反對,在重慶就職)。

(2)四川德陽縣城被劫。1﹐3(一二,一0)美公使芮恩施向日公使林權助函詢中日南滿鐵路借款事(1﹐20林權助函覆,除四鄭路外,無其他借款)。1﹐4(一二,一一)

(1)蔡元培就北京大學校長職。

(2)安徽省長倪嗣沖及靳雲鵬、徐樹錚、吳光新、曾毓雋、丁士源與北方各省代表到南京,為馮國璋祝壽。1﹐5(一二,一二)日使林權助致文外長伍廷芳,堅持於滿蒙要地派駐警官,否則自由實行。

1﹐6(一二,一三)

(1)梁啟超自上海到北京(商憲法、內閣及外交問題,過南京、徐州時曾晤馮國璋、張勳)。(2)陳炯明應黎元洪召抵北京。

(3)任命第十師師長盧永祥為淞滬護軍使(馮國璋主改為上海鎮守使,並保薦前淮陽鎮守使劉詢,為段祺瑞所拒)。(4)駐俄公使劉鏡人報告,在華組織華工調查會,俾不致發生虐待等事。

1﹐7(一二,一四)

(1)安徽督軍張勳,省長倪嗣沖邀集各省代表自南京到徐州,舉行第三次徐州會議。

(2)四川檢查使王芝祥抵成都。(3)孫熙澤等之【憲法促成會】成立。(4)蒙匪巴布扎布餘黨巴拉金陷呼倫貝爾。

(5)梁啟超分晤日本公使林權助及段祺瑞。

1﹐9(一二,一六)

(1)第三次徐州會議,決定所謂解決時局辦法(請總統罷斥佞人,取締國會,擁護總理,淘汰閣員,促成憲法)。

(2)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學校長,演說改革方針。(3)日本內閣決定與列強一致不干涉中國內政。

(4)眾議院通過保利公司借款及收鍊制錢兩合同案(參院於十天後通過)。

(5)劉永福卒。

1﹐10(一二,一七)

(1)外蒙古自治政府派代表赴北京報聘。

(2)俄使又要求取消外蒙古選派國會議員。(3)憲法審議會第一讀會閉會,共開二十四次。

(4)蔡元培、李煜瀛、褚民誼等之【華工雜誌】(半月刊)在巴黎出版(八年二月停刊)。

1﹐11(一二,一八)奉天撫順煤礦爆炸。

1﹐12(一二,一九)

(1)外交總長伍廷芳覆拒1﹐5日使要求。

(2)法使抗議雲南排法運動(謂受德人煽惑)

(3)黎元洪邀梁啟超、湯化龍、梁善濟、藍公武、徐佛蘇、王家襄、吳景濂、王正廷、孫洪伊、谷鍾秀、張耀曾等會商,盼國會早日完成憲法。(4)眾議院通過恢復地方自治案。

1﹐14(一二,二一)

(1)北京步軍統領江朝宗派兵搜查前內務總長孫洪伊宅(孫旋即出京南去)。

(2)四川省長戴戡自重慶到成都(四川檢查使王芝祥調停之結果)。

(3)廣東省長朱慶瀾向荷訂立借款合同,款額三百萬元(去年12﹐6由財政總長簽字,本日由廣東省議會通過)。1﹐15(一二,二二)

(1)中法會勘滇越界。

(2)徐世昌世續讌國會議員,要求優待清室條件訂入憲法。

(3)京漢鐵路列車在新店大方橋出事(橋斷)

,傷斃乘客十餘人。1﹐16(一二,二三)孫中山接受黎元洪特授之大勳位,以示合作。

1﹐18(一二,二五)國務會議通過內國交通公債條例草案,債額二萬萬元。1﹐19(一二,二六)

(1)特任李烈鈞(桓威)、胡漢民(智威)、柏文蔚(烈威)、陳炯明(定威)、李鼎新(曜威)、陳宧(毅威)、湯薌銘(信威)、周駿(翊威)、呂公望(懷威)為將軍。

(2)任命孫傳芳為第二師第三旅旅長(屬王占元)。

(3)憲法會議審議完結。

1﹐20(一二,二七)

(1)交通銀行總裁曹汝霖第一次與日本興業臺灣朝鮮三銀行訂立五百萬元借款合同(西原借款之一,按西原龜三與日首相寺內正毅,藏相勝田主計交誼甚深,去秋以來,兩度至北京)。

(2)馮國璋請改用債票收買上海所存煙土,以後作為藥品官賣(依約三月底禁絕鴉片,滬煙商請展期,馮許之,因有是議)。

(3)令內務部迅訂地方自治制度,及舉行自治一切事宜。

1﹐22(一二,二九)

(1)中日鄭家屯事件解決,中國承認懲辦軍官,賠償日僑損失,奉天督軍向日本都督道歉。

(2)成都滇軍譁變(除夕兵變)。

1﹐24(一,二)安徽、河南、湖北地震(中心在霍山英山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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