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一,三0)北京大學學生傅斯年、羅家倫等主辦之【新潮】雜誌,及段錫朋、周炳琳、張國燾、許德珩、易克嶷等之【國民】雜誌創刊(新潮社成立於上年12﹐3;另有【國故】月刊社,亦於同月成立,教授黃侃、劉文典等主之)。1﹐5(一二,四)
(1)任命汪榮寶為駐瑞士公使。
(2)外交部電都護使陳毅,相機與外蒙另訂新約,排除俄力,固結蒙心。(3)外交部聲明不輕易變動外蒙自治制度,惟求解除俄蒙協約限制。
1﹐6(一二,五)(1)北京外交委員會議決統一鐵路案,凡以外資外債建造已成或未成,或已訂合同而尚未開工之各站,概統一之。其資本及債務合為一總債,以各路與共同抵押品,由中國政府延用外國專家輔助中國人員經理之。俟中國還清該總債之日為止,各路行政及運輸事宜,仍須遵守中國之法律,概由交通部指揮之。即請提出巴黎和會(意在打破勢力範圍,主之者為汪大燮、熊希齡、林長民)。
(2)陝南鎮守使管金聚自鳳縣攻佔寶雞,敗靖國軍。(3)湖南督軍張敬堯與日本泰平公司訂購軍械合同,價值六十六萬七千日元。1﹐7(一二,六)眾議院通過錢能訓內閣閣員同意案(九日參議院通過)。
1﹐8(一二,七)國務院以巴黎和會提案電知陸徵祥等(外交委員會提出)。
1﹐9(一二,八)(1)廣州軍政府派唐紹儀為和平善後會議總代表,章士釗(代表岑春烜)、胡漢民(代表孫中山)、繆嘉壽(代表唐繼堯)、曾彥(代表陸榮廷)、郭春霖(代表莫榮新)、劉光烈(代表熊克武)、王伯群(代表劉顯世)、彭允彝(代表譚延闓)、饒鳴鑾(代表林葆懌)、李述膺(代表于右任)十人為代表。
(2)美日公使芮恩施、日置益商對華借款問題,在南北和好之前,不予財政援助。
1﹐10(一二,九)
(1)設全國菸酒事務署。
(2)謝米諾夫在烏金斯克勾結布里雅特及蒙古部分王公會議獨立,日軍官列席。
1﹐11(一二,一0)
(1)廣州國會開兩院聯席會議,議決軍政府改名為【護法政府】。
(2)北京內閣改組,國務總理錢能訓兼內務總長,陸徵祥為外交總長,龔心湛為財政總長(新任),靳雲鵬為陸軍總長(新任),劉冠雄為海軍總長,朱深為司法總長,傅增湘為教育總長,田文烈為農商總長,曹汝霖為交通總長。
(3)北京特任蔭昌為侍從武官長,張懷芝為參謀總長,呂調元為安徽省長。(4)福建省政府與中華匯業銀行訂立實業借款二百萬日元。
1﹐12(一二,一一)孫中山誓實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此誓似為就中國國民黨總理時所立)。
1﹐14(一二,一三)孫中山復蔡元培函,商編民國史前編事。
1﹐15(一二,一四)(1)美、日協定,由美、日、英、法、中、俄、義共同監管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美工程師司梯溫斯負責技術。
(2)海軍部與日本三菱會社訂購軍械合同,價值一百十七萬日元。1﹐16(一二,一五)
(1)特任財政總長龔心湛兼幣制局督辦。
(2)護法政府公布南北和平會條例。
1﹐17(一二,一六)
(1)上海銷燬存土開始,派張一鵬監視。
(2)萬國禁煙會在上海開會。1﹐18(一二,一七)
(1)巴黎和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協約國二十七國代表組成)。
(2)護法政府政務會議決定提出南北和平會議條件。
1﹐20(一二,一九)
(1)國務院戰後經濟調查會開會。
(2)北京大學無政府主義派學生黃凌霜、區聲白、華林、李震瀛等之【進化】月刊出版(僅三期)。
1﹐21(一二,二0)特委陸徵祥、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充參與赴歐和會全權委員(王係廣州軍政府所派,由北京政府任命。陸於1﹐11到巴黎,過日本時遺失秘密文件箱)。
1﹐22(一二,二一)藏番侵擾川邊。1﹐23(一二,二二)外交部照會公使團領袖英使,要求交還上海會審公廨。
1﹐24(一二,二三)國務院函陳毅,政府對蒙政策,在求經營實事,不務取消自治虛名。
1﹐25(一二,二四)
(1)頒布遣送敵國(德奧)人民事務局條例。
(2)南方議和代表團到上海。(3)北京大學月刊發刊。
1﹐27(一二,二六)
(1)巴黎和會最高會議(即美、英、法、義、日所組成之十人會議)討論山東問題,中國代表顧維鈞、王正廷被邀列席,日代表牧野伸顯要求無條件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顧聲請此問題須先由中國陳述理由,再行討論。
(2)外交部通知美日公使,同意監管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條件。
(3)中華工商保守國際和平研究會及中國國貨維持會函全國商會聯合會,商共同促成世界永久和平。(4)陝西靖國軍董威(振五)、鄧瑜(寶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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