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腆纪年 - 第2部分

作者: 徐鼒59,147】字 目 录

铸印给之;乃有是命。定国勇猛绝人,尝与少年聚饮,跃起手攀檐前椽,身蹈空,左右换手走长檐数遍,颜色不变(考曰:本某氏「柳轩丛谈」)。其守河南某城也,贼奄至,箭如雨;定国立敌楼以刀左右挥,箭尽两断。笑向贼曰:『若乏乎?急归!人障一版,来受吾箭』。一贼挟版至,射以铁箭,贯入于版死焉。贼惊遁(考曰:本某氏「舟居闲话」)。

徐鼒曰;备书何?为睢州之变张本也。

明榷酒税。

酒一觔税钱一文。从马士英请也。

辛亥(二十七日),明筑金山、圌山城。

祁彪佳为巡抚时,裕军储八万;以二万佐史可法军需,其六万储之镇江库。贵阳杨文骢者,字龙友,马士英之戚也;以废员起兵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监军京口。欲漏其赋而无辞,以金山踞大江中,控南北,请筑城以资守御,并筑圌山为犄角势。马士英为请于王,从之。

徐鼒曰;特书何?讥也。陈潜夫曰:『不务进取、专事退守,举土地甲兵之利委之他人,虽江、淮亦未可保也。为南都计者,画河而守中策也,守淮下策也,至守江则无策矣。且即守江,则金山百丈之高,筑垒安营,巨舰置炮,据形势以助屯,候联舟师,谓非天堑之险欤?城之则何益也』!

明刘泽清荐降贼臣时敏开屯海上、苏京驻庙湾防海;从之。

寻泽清又请令时敏开屯大瞿山。

明兴平伯高杰疏荐旧臣黄道周等。

杰荐黄道周、黄志道、解学龙、刘同升、赵上春、章正宸为众正,吴甡、郑三俊为万世瞻仰,金光宸、熊开元、姜采无愧社稷臣,金声、沈正宗夙储经济。疏入,报闻。

徐鼒曰:逆案曰荐矣、降贼臣曰荐矣,兹亦曰荐何?「春秋」之例,美恶不嫌同辞也。夫杰与泽清等夷耳,一则党恶、一则荐贤;一念公私,贤庸天壤。「纪年」于能改过者予之,亦劝惩之旨哉。

明自五月不雨,至于是月;河流竭,太湖可涉人。

或曰自四月不雨至九月,苏、常尤甚。河竭、湖浅可涉,皆百年来所未有也。时边警日逼,王深居禁中,惟渔幼女、纵酒、演剧,工役不已、宴赉不赀;佃练湖,放洋舶,盐场、芦洲之课,搜括殆尽。内则张执中、田成,外则阮大铖、杨维垣,比周固宠,政以贿成。二十九日癸丑,王不豫几殆,辅臣入候起居,与群阉窃窃私语,外庭莫敢诘。或榜门笑骂,群小亦莫之怪也(考曰:诸书所纪甚多。署士英门曰:『两朝丞相,此马彼牛,同为畜道;二党元魁,出刘入阮,岂是仙踪』?榜兵部门曰:『闯贼无门,匹马横行天下;元凶有耳,一人直入中原』。又诗曰:『金刀莫试割,长弓早上弦;求田方得禄,买马即为官』。又有『扫尽江南钱,填塞马家口』之语。时马、阮朋奸聚语,率至夜分始散。都人又有『天昏地惨鬼语秘』之语)。

十二月乙卯朔,我大清兵下河南。

大将军豫亲王多铎前锋渡河,沿河寨保望风归附。许定国、李际遇已潜遣人约降,而南中犹不知也。

明命荆王□□居九江府(考曰:「明史」:『荆王慈■〈垔上火下〉于天启二年袭封。十六年正月,张献忠陷蕲州,慈■〈垔上火下〉先一月薨』。未详嗣王为何人。国变后玉牒无可稽,姑阙其名以俟考)。

明加兵部侍郎练国事尚书,仍莅侍郎事。

国事字君豫,永城人;万历丙辰(一六一六)进士,由知县征授御史。崇祯元年(一六二八),擢太仆少卿,进右佥都御史,巡抚陕西。六年冬,总督陈奇瑜误信贼降,檄诸军勿击;贼大掠凤翔、麟游、宝鸡、扶风、沂阳、干州、泾阳、醴泉。奇瑜委罪国事以自解;国事疏辨,而事已不可救,乃逮下狱。九年丙子(一六三六)正月,遣戍广西;久之,叙前功,赦还,复冠带。南都立,召为户部左侍郎,改兵部;是月加尚书,仍莅侍郎事。

明逮助饷福建右参议夏尚駉。

马士英票旨谓:『道臣而捐万金,操守可知。况汀寇猖獗,贻害地方;着革职提问』(或曰:怒其无私进也)。

徐鼒曰;闻之顾炎武曰;『以助饷被逮,非其罪矣。然使尚駉廉以律己、惠以利民,士英将以何罪罪之乎』!是尚駉亦与有罪焉耳。

丁巳(初三日),明进刘泽清、刘孔昭侯爵;孔昭辞,许之。

时驸马齐赞元颂孔昭翼戴功,赏不酬劳;马士英请进二刘侯爵。孔昭辞,许之。未几,柳祚昌自言定策功高;斥之。

明禁巡按御史访拏。

从刘泽清请也。

庚申(初六日),我大清兵围明邳州,凡三日。

辛酉(初七日),明命何腾蛟以兵部侍郎总督川、湖、云、贵、广西军务,兼督粮饷;召杨鹗回部。

寻左良玉请留抚臣腾蛟,得旨:『五省总督之设,不惟恢复京、襄,且以接应巴、蜀。腾蛟俟高斗枢到任,方行移镇』。

明令巢湖民船行保甲。

徐鼒曰;特书何?嘉之也。弭盗缉奸之法,无逾于保甲者矣。

癸亥(初九日),明定勇卫营额。

额万五千人(考曰:本「南都甲乙纪」。又按:「明史」「兵志」无此营。惟「南略」载:『牟文绶协防凤陵,募练义勇数千。既而文绶补京营,即与刘良佐议:原兵不愿留者令原领兵官赴刘交付,其余兵将不忍相离,随绶驻江浦四千余人。绶奏神机、巡逻二营名虽一万六千,实不及一半;倘隶此四千人于二营,可壮京营守御。王下其章于所司,而不载部议云何』。惟「甲乙纪」云:『定勇卫营额万五千人』。又云:『谕太监高起潜:「阁臣已在河上,尔驻浦口;无事便于提调,有事相机救援」』云云。当是绶驻江浦之兵赐名勇卫营,而高起潜驻浦口督之也。稗史纪事无法律,无以证明之也)。

明命太监卢九德丈量芦洲升课。

丙寅(十二日),明改孝宗后张氏谥。

改谥曰孝成靖肃庄慈哲懿扶天赞圣敬皇后。盖后本谥「孝康」,与兴宗后常氏「孝康」字相犯而改也。

我大清兵入河南府,明总兵李际遇降。

际遇至京师,竟以不早降伏法。

己巳(十五日),我大清纵明使臣陈洪范还。

十月辛巳(二十七日),遣使臣南归;出永定门。十一月己丑(初五日),止沧洲。时洪范已潜输款,请身赴江南招诸将刘泽清等以地来降,而留左懋第等勿遣。乃自沧州复追懋第、马绍愉还,独洪范得归。入见,言『北兵旦夕南下』。阁议主于抗节,使臣将命不敢委曲。王曰:『国家艰难之际,费十万余金钱北使,亦欲得并力灭贼;如何阁议止以抗节为不辱命?我当自强。清之款否,原不足恃;尔臣工当切痛耻,秣马厉兵以申大仇』。洪范又言:『黄得功、刘良佐阴与北通』。二人疏辨。王曰:『此反间,不足信』!又请加恩使北诸臣;兵科戴英劾之曰:『洪范北使无功;今正使身陷异域,而下吏群然晋爵,恐天下闻之窃笑也』!乃止(考曰:「野史」云:『洪范卖懋第得侯。后病亟,连称「左老爷」,哀呼而死』)。

明行税契法。

明逆案杨维垣疏论三朝党局,命宣付「三朝要典」于史馆。

维垣请重颁「三朝要典」,言『张差疯癫,强坐为刺客者,王之寀也;李可灼红丸,谓之行鸩者,孙慎行也;李选侍移宫,造以垂帘之谤者,杨涟也。刘鸿训、文震孟只快驱除异己,不顾谤诬君父;此「要典」重颁不可缓也』。又请雪三案被罪诸臣。王命礼部访求「三朝要典」送史馆;吏部察明被罪诸臣,分别复职。于是已死之刘廷元等二十人,予谥荫祭葬;未死之王绍徽等十三人,原官起用。寻逆案编修吴孔嘉言:『要典宜列当日奏议以存其实,删去附和』。命下所司删定。

徐鼒曰;特书何?伤之也。孔子曰;『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又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明之季也,三案实始终之。其始也,诸君子意气过激,既不足以服群小之心,而又操之已蹙;致其君亦不能不以朋党相疑。迨乎势去柄移,报复为事;而肆焉翻案者,遂荡然无复有是非羞恶之心。清议既亡,国亦随之;元丰绍述,先后相望,悲夫!

明下狂僧大悲于镇抚司。

僧大悲者,夜叩洪武门,自称「烈皇帝」;阍人擒之,以隶戎政张国维。国维曰:『此等妄男子,但当速毙之;一经穷究,国体不无少损』。于是都人籍籍,谓国维且杖杀烈皇。乃以属三法司,则又自称为齐王;再诘,则言是潞王之弟,受封郡公。或曰是齐庶宗诈冒;或曰大悲者,非真大悲,乃吴僧大悲之行童,从大悲往来钱谦益、申绍芳家。故质对时,但知有二人;而阮大铖即欲借之兴大狱也(考曰:本「续幸存录」。又按:「野史」载此事小异:谓『甲申十二月,水西门外小民王二至西城兵马司报:「一和尚自称亲王」。御史以闻。奉旨,命中军都督蔡忠去拏。和尚坐草厅,曰:「汝何人,敢问我」?左右曰:「都督蔡爷」。曰:「汝来何故?拏我否」?忠曰:「奉圣旨请汝进去」。和尚即行。委戎政赵之龙、锦衣冯可宗会蔡忠勘问。和尚供是定王,为国变出家;今潞王贤明,应为天子,欲弘光让位。又牵出钱、申二大臣,言语支吾。奏闻,命刑部拷讯,系齐庶宗诈冒定王』云云。按潞王贤明等语,即阮大铖所为也;野史记不明白耳)。

明禁各官荐举。

明命王永吉专防江北、张缙彦专防河南。

马士英疏言:『清兵虽屯河北,然贼势尚张,不无后虑;岂遂投鞭南渡乎?且强弱何常之有?赤壁三万、淝水八千,一战而江左以定;况国家兵力万倍于前,廓清底定,痛饮黄龙,愿诸臣刻厉也』。寻大学士王铎疏请视师江北,以复国仇;不许。

癸酉(十九日),明复降贼臣左春坊韩四维原官;工科给事中戴英劾之,命改别衙门。

四维自言弃家南奔,命复原官;即为戴英所劾。又托言前使岷府,不污贼尘;得旨:『遣封在四月中旬,未及受事,何得欺饰?姑着调用』。

甲戌(二十日),明命史可法会兵援邳州。

时大清兵至夏镇,别由济宁南渡。高杰、刘泽清告急,可法疏言:『北使之旋,和议已无成矣。向以全力御寇而不足,今复分以御北矣。唐、宋门户之祸与国始终,意气相激,化成恩仇。有心之士,方以为危身之场;而无识之人,转以为快意之计。孰有甚于戕我君父、覆我邦家者?不此之仇而修睚眦之微,是之谓不知类矣!先帝之待诸镇何如厚恩,皇上之封诸镇何如隆遇;诸臣之不能救难何如罪过?释此不问而日寻干戈,于心忍乎?和不成惟有战,战非诸将之事而谁事乎?阃外视庙堂,庙堂视皇上;尤望深思痛愤,无然泄沓。古人言:「不本人情,何由恢复」!今之人情亦大可见矣』!时可法遣幕客四出召集,苦饷不敷;乃以户部主事施凤仪行盐扬州。周某为理饷总兵,兴贩米豆而上下为奸,利不在官。乃议兴屯田;应廷吉曰:『屯政原有成额,小民世受,谓之恒产;焉所得闲旷而屯之?且屯田籽粒既入于官,有司常赋又何从出?闻诸生有愿输牛百头、麦五百石以博县令者,此面欺耳』!时陆逊之屯田大梁无成功,而可法欲试行之;乃强廷吉为邳、宿屯田佥事(考曰:「和议不成」一疏,他书以为乙酉正月十二日事。按是时高杰初死,于疏中语意不合。「甲乙编年」载于甲申十二月,情事允当;今从之)。

徐鼒曰:廷吉之言屯田无利,当矣!可法之姑试行之,何也?请饷既不得、理饷又无从,谓屯田之法行,则可以守河、可以进取。侥幸于廷吉言之不中,而以尽吾不可为而为之心也。抑可哀矣!

明追封于谦为临安伯,遣官致祭(考曰:本「南都甲乙纪」。又「三王纪略」、「绎史」俱以为乙酉四月戊寅事。是时扬州失守,举朝汹汹,恐无暇及此。当以「甲乙纪」为正)。

丁丑(二十三日),明开纳文武职官诰命例。

戊寅(二十四日),我大清兵自孟津县渡河;明张缙彦等走沈邱,命高杰进屯归德以备之。

大清兵分道南下,令沂州、济宁兵从庙湾南渡,薄邳、宿;彰德、卫辉兵从孟津东渡,逼归、徐。史可法飞章告急曰:『我与北军仅隔一河耳!今已渡河长驱而来,旦夕不保。乞多给军饷,移得功、良佐兵驻颍、亳,以杰守归、徐;戮力同心,无分畛域,臣犹恐东南半壁未能高枕也』!

明兴平伯高杰北征,发徐州。

杰于十月十四日戊辰由扬州登舟,将趋开、归,且瞰宛、洛、荆、襄为根本。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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