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擊清河長垣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建武四年,「又率陳俊及前將軍王梁,擊破五校賊於臨平,追至東郡箕山,大破之。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里賊,皆平之」。李賢注云:「東觀記及續漢書「長直」并作「長垣」。按長垣,縣名,在河南,不得言北擊,而范書作長直,當是賊號,或因地以為名。」可知東觀漢記載漢攻清河、平原事。此條即綜合李賢注與范書而成。〔一二〕「吳漢擊富平、獲索二賊於平原」,事在建武五年,見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通鑑卷四一。聚珍本注云:「此建武二年事。」誤。范曄後漢書吳漢傳載於建武四年,亦不確。
〔一三〕「漢」,原脫,依文義應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據增補。
〔一四〕「公孫述大司馬田戎將兵下江關」,事在建武十一年。「下江關」三字原誤作「下江開」,聚珍本作「下江關」,玉海卷一七二引同,今據校正。〔一五〕「水」,玉海卷一七二、記纂淵海卷八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上」。
〔一六〕「使副將武威將軍劉禹將萬餘人屯於江南」,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漢攻拔廣都,「遂自將步騎二萬餘人進逼成都,去城十餘里,阻江北為營,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相去二十餘里」。李賢注云:「東觀記、續漢書「尚」字并作「禹」。」是東觀漢記載漢與禹分屯江南北事。此條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字句輯錄。
〔一七〕「分營於水南水北」,與上條為同一事。
〔一八〕「緣馬尾得出」,此條事類賦卷二一亦引,文句稍異。姚本作「吳漢伐蜀,戰敗墮水,緣馬尾得出」。類聚卷九三引與姚本同。
〔一九〕「盜賊解散」,此條陳禹謨刻本書鈔卷一三八引作「吳漢平成都,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徐容等惶恐解散」,下注「補」字,即謂已用他書改補,已非書鈔原貌。而姚本、聚珍本皆據陳禹謨刻本書鈔輯錄。按范曄後漢書吳漢傳云:建武「十八年,蜀郡守將史歆反於成都,……而宕渠楊偉、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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