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华同志在《文艺作品必须坚持典型和真实》一文中,对《我应该怎么办?》的典型和真实表示否定,我们觉得,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首先,咏华同志对小说的情节构思提出了指责。他列举出三十年代夏衍同志的话剧《上海屋檐下》,和去年夏天北京街头出现的一张大字报,指出小说的故事情节和它们有相似之,并由此而对整篇作品的社会意义产生了怀疑,说是“未免失去了典型意义和真实”。
我们知道,文艺作品贵在创新。这是文艺发展的需要。但是,文艺发展的必然规律决定了文艺的历史继承。我们继承文艺的历史财富,必然要学习和借鉴老一辈作家的创作经验,有时候,还不可避免地在文艺作品中出现某种故事情节、艺术手法的重复。马克思说过,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文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不外是重复前人的劳动,加以革新、创造。文艺作品的这种重复现象,在中外文学史上都是不乏其例的。如屠格涅夫的《浮士德》在人物设计和情节安排上,就和赫尔岑的《谁之罪》相似;鲁迅的《狂人日记》则受到果戈里的同一题材作品的影响。而曹禺就曾多次谈到易卜生、莎士比亚戏剧创作经验对他的影响。其实,早在夏衍同志的《上海屋檐下》之前,世界文坛上就已出现了几个类似情节的文艺作品。这除了构思上的巧合外(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更主要的便是互相借鉴。可见,文学史上不同时期的艺术作品艺术手法、乃至人物情节出现重复、巧合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至于年轻的初学者,学习、借鉴前人的创作经验,更是促进和提高创作能力,更好地掌握创作规律与技巧,开闯自己的创作道路的有益途径。所以高尔基说:“新作家的几乎每一本书都和在它之前问世的作品有内在的联系,并且在每一本新书里都有旧的因素……如果没有另外一个人,那么,司汤达、巴尔扎克、福楼拜和莫泊桑就不可能是这样一个人。”(《高尔基论艺术》)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借鉴的基础上从生活出发,创造出自己独特的艺术特,赋予新的生命和新的思想内容。在这方面,鲁迅先生为我们作出了典范。
《我应该怎么办?》的作者,正是在这种基础上给这“老而又老”的情节赋予了新的生命。作者在创作时付出的艰苦劳动和艺术心血,是不可否认的。正因为如此,作品在广大读者中激起了极其强烈的反应,引起人们的共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作者也在创作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新一步。至于和大字报的情节相类似的问题,那是不值一谈的。大字报所反映的某些内容不亦可以作为文艺的素材吗?吸取这样的素材,有什么值得非议的呢?
其次是关于小说的典型问题。咏华同志认为,它所借以建立的事实基础,“只是一些偶然的、个别的现象”。因此,“造成子君最终不幸的也并不是人蒙冤,而是这两个大夫最后同时来到她的身边。”
我们认为,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这篇小说的范围,因此,从理论上分清这类是非,是很必要的。
我们知道,文艺是反映现实的一种特殊方式。作为艺术基本规律的典型化的过程,就是将现实生活中的一般的、反复出现的现象加以概括、集中、提炼、浓缩的过程,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含义。不把一般再现在个别和特殊之中,就不可能有艺术的、具的、感的形象,这是为艺术创作的特殊所决定了的。这样,文艺作品所反映出来的生活,就总是比实际生活更集中、更概括,表现在情节安排上,总是比现实生活来得“偶然”一些,这就是俗语说的“无巧不成书”。在艺术作品中,一般化的人物故事,是没有多大价值的。凡成功的作品,莫不通过主人公的命运和遭遇所构成的独特的故事情节,通过典型的人物格深刻地反映社会生活,达到理想的效果。《我应该怎么办?》的作者,正是把“四人帮”横行时期人民的斗争生活以及苦难遭遇集中概括到薛子君、李丽文、刘亦民等人物事件中。
而咏华同志却认为作者是“挖空心思设计了许多纯属偶然的情节”,而且还提出一连串的“试想”:如果子君与丽文不是分居两地、鞭长莫及;如果子君家里不是只有老女的姑;如果被拖到铁轨上的丽文没有碰巧被工人发现;如果从江中救出子君的不是老同学……等等,用来指责作品是建立在偶然的基础上。
我们说,要是按照咏华同志的这一套理论,那么世界上就不存在文艺作品了。我们可以按照这种方法“试想”下去:贾宝玉要没有那么一个弱不禁风的林;刘玄德要没有一个足智多谋的诸葛亮;宋江要不是杀死了阎婆惜;八卦炉中要不是走了孙大圣;林道静跳海时要不是恰巧被余永泽救起……那是断不会有《红楼梦》,也不会有《三演义》、《浒传》和《西游记》;更不会有《青春之歌》的。如此类推,则一切文艺作品都是不能成立的。这未免流于荒谬了吧?文艺作品要不是把这一切看似偶然的东西集中起来,又怎能成其为文艺作品呢?
当然,文艺作品是生活真实的反映,不管它如何奇异、偶然,都必须建立在生活真实的基础上,这也是现实主义创作的基本原则。在《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