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广告战 - 第六章 《广告法》(二):少一分是瘦

作者:【经济类】 【10,696】字 目 录

正式报刊、图书,是指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销售和禁止向国外发行的报刊、图书。

报社、期刊、电台、电视台做征集广告的启事,应当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非正式报刊,不得做征集广告的启事。

五、招生广告

招生广告,是指具有一定办学能力的单位,面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广告客户申请发布招生广告时,根据不同情况,需交验不同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发布承认中专以上学历的招生广告,需交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内容批准的证明。

(二)申请发布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招生广告,需交验国家教育委员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刊播广告和对广告内容审查批准的证明。

(三)申请发布外国来华的招生广告,需交验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四)申请发布文化补习班的招生广告,交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五)申请职业技术培训班的招生广告,广告内容由办学专业对口的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凡教育系统开办的职业(技术)学校,需交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技术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的招生广告,需交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广告,如果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学员学习时间(自然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学招生广告,均须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由教育委员会批准,方可刊播。

(七)国家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内的跨省区的招生广告,由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经办,统一刊播。

六、复习资料广告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中小学生复习资料,包括复习辅导材料、习题解答、练习册、习题集、升学考试模拟题等材料,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审批之后,交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一切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包括教育部门→JingDianBook.com←、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准擅自编写、出版、印刷、销售中小学生用的复习资料。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学生复习资料销售广告时,需交验:

(1)国家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批准其出版复习资料的证明。

七、电视广告播放

根据《广告法》以及电视节目管理规定,电视广告的播放禁止:

(一)、电视台不得中断节目播映广告,或在节目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

(二)、电视台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

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业务。

(三)、电视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经营赞助广告业务。电视台内部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经营或代理广告业务。

(四)、地方电视台转播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的节目(包括广告)必须完整,不得在转播中间揷播地方承揽的广告。

八、赞助广告

赞助广告规定中所称赞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海外华人社团等(以下简称赞助单位)为达到广告宣传目的而自愿为组织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助,即广告性赞助或称赞助广告。

赞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赞助单位出资资助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其目的是宣传商品或扩大单位影响的;

(二)赞助单位出资与广播电视系统所属单位合办节目的;

(三)赞助单位出资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演出、比赛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并由广播电视播放的;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中有广告性宣传内容而未提供食宿、制作条件和奖品的,或提供上述条件而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举办赞助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节目剧组或个人不能举办任何赞助活动或获取赞助收入。

关于赞助收入的计算方法,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直接以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提供赞助的,按实收金额开具合法收据并计算收入。其中,现金只限于个人赞助。

(二)以提供商品方式赞助的,赞助单位和接受赞助的单位各应有双方签字的赞助商品计价清单。接受赞助的单位应以赞助商品计价清单和本单位的验收入库单作为原始凭证,制作赞助商品收入计算表,按商品的销售价格或出厂价格计列赞助收入。赞助单位以赞助商品计价清单和本单位的出库单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三)以提供场地、食宿、演出、录制条件等方式赞助的,赞助单位属于对外营业的,按营业价格或收费标准计算;非对外营业单位可参照同类项目标准确定。双方以包括赞助内容、计价方法在内的合同作为入帐依据。

关于赞助收入的财务管理方面,国家有明文规定,即收取贺助费,必须开具财税部门印制的合法收据。赞助费收据必须详细填列赞助项目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接受赞助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

盖有剧组公章、剧组财务专用章以及行政公章的赞助收据一律无效,赞助单位不得作为支出和报销凭证。

为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包括演出、比赛)提供赞助,赞助费收据必须加盖赞助协议(或合同)规定播出该节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公章;为供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片)提供赞助,还须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长期证)复印件。

为公开销售或发行的电视剧(片)提供赞助,其赞助费收据必须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电视制作许可证(长期证)复印件。

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及本条前两款规定条件的赞助费收据,赞助单位不得作为列支或报销的凭证。

持有电视剧制作临时许可证的剧组或单位不得为拍摄电视剧(片)接受或强拉赞助。

使用赞助收入时,应优先保证所赞助的项目的开支和使用;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事业单位一律用于弥补事业经费;企业单位必须计入单位的收入:

(一)金额预算管理单位取得的赞助收入应视同财政拨款,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作“抵支收入”或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在“抵支收入”或“拨入经费”科目下设“赞助收入”,单独核算,所赞助项目的支出在“经费支出”科目核算。

(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取得的赞助收入,其收支全部纳入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核算。

(三)企业单位或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取得的赞助收入,其以收抵支后的纯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九、体育广告

所谓的体育广告,主要是指为国际、国内体育活动提供资金、器材、产品用以开展广告宣传,包括:

1、体育场馆广告:在体育场馆内设置的立牌广告、横幅广告、电子记分牌广告、气球广告及在比赛路线沿途设置的各种临时性广告;

2、印刷品广告:在体育活动的成绩册、画册、纪念册、秩序册、明信片、信纸、信封、票证等物品上印刷的广告;

3、实物广告:在运动服装、用具、器械、纪念品、礼品上带有广告宣传作用的商标名称或企业名称;

4、冠杯广告:以商标名称或企业名称作为体育比赛奖杯名称;

5、冠队广告:以商标名称或企业名称作为体育运动队名称。

举办赞助性体育广告活动,属全国或国际性的,须纳入国家体委年度体育比赛计划,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未纳入年度体育比赛计划的,由国家体委临时提出计划,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属地方性的,须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年度体育比赛计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未纳入年度体育比赛计划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临时提出计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体育广告必须经持有营业执照的体育服务公司或广告公司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必须由经批准代理外商广告的广告公司或体育服务公司代理,主办单位不得直接承办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

承办国内体育广告的代理费,不得超过广告费的10%;

承办外商来华广告的代理费,不得超过广告费的15%。

对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国举办比赛活动统一承揽的广告,国内主办单位或其委托的广告代理单位必须按照我国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提交通知对方变更,否则不得发布。

对内容涉及卷烟和烈性酒的体育广告,要按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

1、禁止体育比赛使用烟酒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冠杯,个别需要使用的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2、禁止利用比赛场馆的横幅、立牌、记分牌以及比赛用的器械、成绩册、秩序册及体育宣传品以卷烟、烈性酒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做广告。

3、禁止以礼品、纪念品馈赠实物为媒介做卷烟、烈性酒广告;

4、卷烟、烈性酒广告的内容,允许出现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但不得出现商品和商标图案。

全国性综合体育运动会,不得使用冠杯广告,其它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允许使用冠杯广告。

体育活动结束60天内,主办单位应将广告费收支结算报送财政、审计机关。广告费的结余,经财政部门批准,主办单位可留作下次活动使用,或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作为体育事业的补充经费。

十、社会广告

社会广告是指提供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性广告。如行医、征婚、挂失、寻人、招领、求职、招聘等。

个人行医广告

个体医生申请发布行医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要求个体医生交验下列证明:

(一)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业行医的证明;

(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广告内容的证明;

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更改。

征婚广告

个人申请发布征婚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发布征婚广告的个人交验: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已达到法定婚龄但尚未结婚的证明,或已离异或丧偶的证明。

个人征婚广告不得出现下列内容:

(1)歧视婦女的内容;

(2)拒绝赡养扶助老人的内容。

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

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指个人寻人、寻物、挂失、招领、求职等方面内容的广告。

个人申请发布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交验下列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实其广告内容真实的证明。

招工广告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招工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广告客户交验证明: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广告,依据其招工地区范围,交验县(市)、地(市)、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同意刊揷广告和对广告内容审查批准的证明。

(二)跨省招工的,交验劳动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三)从农村招工的,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招工广告,依据上述规定交验证明。

招聘广告

广告客户申请发布招聘广告,广告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广告客户交验证明:

(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在全国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交验劳动人事部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国家规定不允许流动的人员,不得在招聘广告中列入。包括:

(1)正在承担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业务骨干;

(2)三线艰苦地区、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

(3)全国各地中小学教师。

十一、来华广告

来华广告是指外国厂商在我国做的经济、文化、社会广告。如外国企业在中国做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广告,外国人在中国做寻人广告等都属来华广告宣传。

(一)外国企业(组织)、个人在中国进行广告宣传,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外国企业(组织)、个人不得自行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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