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广告战 - 第九章 小心地雷:广告中的法律责任

作者:【经济类】 【7,840】字 目 录

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查清原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是否适当,以及是否还存在其它问题。

根据审查案件的不同情况,复议可以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一般分为书面审理和直接审理两种。

申请复议的裁决是指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的案件的审理,最终对原处罚决定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一)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处罚决定。

(二)原处罚决定部分正确、部分错误的,维持处罚决定的正确部分,撤销处罚决定错误的部分。

(三)原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重要证据未经调查核实,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等,复议机关可自行查清事实,核实证据后改变处查处理。

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系统内的终局处罚。复议决定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告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告管理行政诉讼即人民法院在广告管理对象(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广告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提出广告行政处罚诉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并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二)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

(三)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必须清楚地表示侵犯其合法权益、与其发生广告行政处罚诉讼的被告是谁,是哪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想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具体请求什么,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内容如何,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争议的事实怎样,证明事实的客观依据是什么,都必须清楚明白。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对广告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不服的,凡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原告向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作出广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告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符合上述提起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缺少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处罚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广告法》第四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广告行政处罚决定在下列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处罚决定自申请复议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二)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在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复议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诉讼期间,复议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告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后,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变卖财产、冻结、划拨、提取银行存款或劳动收入等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就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做出变更或撤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判决或裁定,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作为原告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客户,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强制或促使其履行判决、裁定: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对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向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违法广告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客户认为给自己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提起诉讼时,一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的,应当先向作出违法广告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对负责处理赔偿请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客户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处罚作出复议决定并同时就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后,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均表示不服的,可以就上述两个事项,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告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指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所实施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广告管理法规,而且构成了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时,对于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