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名相通释 - 卷上

作者: 熊十力46,155】字 目 录

,即缘藏识为境之识是也。藏识者,赖耶之别名。第七执赖耶以为自我,故云缘赖耶为境 恒与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恒字注意。本惑诸数中,如痴数中我痴,恶见数中我见,慢数中我慢,贪数中我爱,皆恒与末那相应,无有不俱之时 前后一类,疏曰:唯是有复无记 相续随转,疏曰:恒与赖耶俱有,无断绝故 除阿罗汉圣道灭定现在前位。疏曰:阿罗汉云云者,此等灭定现在前之位,即末那执我之相,已被折伏,令不现起,故唯除此位。若此以外,末那即恒现起

如是六转识,及染污意,疏曰:第七执我,故曰染污 阿赖耶识,此八、名识蕴。疏曰:此总结也。如此中所说,赖耶即是轮回之主体,死此生彼,恒不断绝。若本此旨,而宽泛言之,即个人之生命,死后不断是也。此等理论,在哲学上亦得依据信念而成立之,不必遽斥为迷信也。须知穷理至究极时,只有信念为依据耳。唯灭尽等等定境,某天如何,某界如何,某地如何,在佛书中似作事实叙述者然,实杂宗教思想。吾于此,只存而不论

此五蕴法,若综合言之,实只色心二法。受、想、行三蕴中,一切心所法,皆摄属心法。行蕴中不相应法,并属色心分位,然心为主故,亦摄属心法。参看《杂集述记》

┍色法——色蕴

│┍受蕴

┗心法╊想蕴

┠行蕴

┗识蕴

佛书中识字,含义广狭,须随文抉择。如《五蕴论》中识蕴,此识字专目心王,以心所法皆在受、想、行三蕴中已说故。除此而外,凡言识者,多摄心所法。如云眼识缘色,此识字,便摄其相应之心所,非单举眼识心王也。又如云万法唯识,此识字,即总目一切心、心所法,决非单举一切心王也。

[十二处]《广论》云:“问:处为何义?答:诸识生长门是处义。”谓识虽有自性,而不孤起,必依根仗境,方乃得生,故根境合名为处。十二处者,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

眼处………色处

耳处………声处

鼻处………香处

舌处………味处

身处………触处

意处………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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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 六境

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详前色蕴造色中。触处,《广论》云:“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按一分触者,谓所造触,亦详色蕴大种及造色中。但两《蕴论》并云:“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等,及诸无为。”此释意处嫌泛,释法处,益缴绕而无理。若依后来唯识而言,意处即意根,如末那为第六之根,赖耶与末那互相为根,下卷另详 是诸根义,皆意处摄。法处,摄一切法,凡为识之所缘者,通名法故。

[十八界]据两《蕴论》等,列举如下:

六根……六境……六识

眼界……色界……眼识界

耳界……声界……耳识界

鼻界……香界……鼻识界

舌界……味界……舌识界

身界……触界……身识界

意界……法界……意识界

六根、六境、六识、合名十八界。眼等六界,及色等六界,如处中说,可不赘。意界,应摄第七第八意根,如前已说。法界,不唯意识所缘一切法,应知亦摄第七第八境。

六识界者,《广论》:“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按眼识,依眼根,缘色境,即此了别色境之了别,是眼识故。耳识,依耳根,缘声境,即此了别声境之了别,是耳识故。乃至意识,依末那为意根,缘一切法境,即此了别一切法之了别,是意识故。第七末那识,依赖耶为意根,亦执赖耶为我,《广论》所谓绿藏识为境是也。即此思量我相之了别,是末那识故。第八赖耶,依末那为意根,缘根身器界等为境,即此了别根器等之了别,是刚阿赖耶识故 虽云六识界,而意识界中,亦摄第七第八,应如理思。

《广论》释意界,“谓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按此云无间灭者,即过去意,前念已灭之意识,名过去意故 灭简现在。言灭者,所以简异于现在法故 无间之言,谓由过去已灭识,望现在识,中间无有间隔,谓即前前识灭已,后后识继起,继起之识,亦不必与前念灭识紧接,意识有断时故。然虽有断时,而后起之意识,仍是继过去意识而起 中间都无他类法为间隔故。若前已灭而后未生时,中间有他类法生,即此意识前后相望,中间有他类法为间隔也。今此不然,故名无间 小乘只立六识,无第七、八识,而其言意根又不许色法得为根。此义详在下卷 故说过去意,即无间灭识,是第六意识之根。易言之,即现在意识,依止过去意得生。《广论》云,“为显第六识依止”,即此意也。《蕴论》释意根,尚据小乘义。及《摄论》成立第八赖耶,因说有第七末那,于是以末那为第六意识之根,理论益精密。《识论》破小乘过去意,以过去灭法,无自性故,非思量故,义极精审。法相家多因仍小乘义,虽说有八识,而于意根犹承小学,唯识改定极是。上文,释处中意处,便据唯识,学者宜知。

《广论》:“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按《杂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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