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言,即此理亦得名为事故,即事即理,体绝言思,故名如实。然此中谈理事,实据我《新论》为释 理事不谬,名之为谛。胜义即谛,亦同前释。此复有多异名,或云实谛,或云第一义谛,或云非安立谛。安立者,施设言说之谓。一真法界,体绝言思,故名非安立
俗谛中一切法,只于俗谛,说为实有。若推入真谛,即都无自性,说之为空。经言有名无实者,即是世谛。如五蕴中色法,约俗谛言,此色有实自体。若入真谛,色但假名,便不可说色有实自体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真谛,即一实真如。《涅槃经》云:“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所言实谛,其义云何?佛言:善男子,言真谛者,名曰真法。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无颠倒。无颠倒者,乃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名曰大乘。非大乘者,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是佛所说,非魔所说。非佛说者,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一道清净,无有二也。”此处吃紧
又复当知,真依俗立,俗待真诠。俗待真而可诠说也。无真,即无俗可说故 基云:“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无真亦无俗,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大智度论》云,不坏假名而说实相,假名,谓俗谛中一切法。实相即真谛 盖即俗而见真,即不于俗中起执,便唯一真,此般若了义。基师《义林》释二谛,广分门类,名相烦琐,纷如乱丝。今此只约二谛大义而谈,除去繁芜,唯识于真俗各分四重,似无必要。
[外道十六异论]外道虽有九十六种,大意莫过十六异论。详在《瑜伽》第六、七卷,《显扬》第九卷,兹节述如下。
一因中有果论者,谓雨众外道,雨众即是数论宗摄。但数论宗中有十八部之计不同,此中雨众,或与数论余部取义有别,故另列一派 执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禾以谷为因,欲求禾时,唯种于谷,禾定从谷生,不从麦生,故知谷因中,先已有禾性。不尔,应一切从一切法生。
二从缘显了论者,谓即僧佉及声论师。僧佉师计一切法,自性本有,从众缘显,非缘所生。若非缘显,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若非以下,申明一切法自性本有,只待众缘方得显了,并非缘合方生。所以者何?若缘合方生者,则当如雨众计,因中已先有果。不知果既先有,如何又说从因生耶?以此破因缘生义,而成立其一切法自性本有只待缘显之义
声生论言,声体是常,而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数宣吐显了,此言声体是本有。但由喉舌鼓动,数数宣吐等等缘力,声相始显。非声本无,今遇宣吐等等缘合,而方生故。非字一气贯下,为句
三去来实有论者,谓胜论外道,及计时外道等,皆计有去来世,去者过去,来者未来 犹如现在,实有非假。小乘亦作此计,今但举外道。
四计我实有论者,谓兽主等一切外道,皆计有我、有萨埵、有命者、生者等。萨埵、命者、生者三命,皆我之异语。有情识故名萨埵,其现起而为有生命者,故名生者。此生者,寿命有分限故,故名命者 由起五觉,知有我也。五觉者,谓我见色、我闻声等是 谓见色时,萨埵觉等。谓诸众生,于见色时,必有萨埵即我为觉者故。若无我,谁为能觉。闻声等时,亦可准知
五诸法皆常论者,谓伊师迦,计我及世界,皆实常住。即计全常,一分常等。参看《瑜伽》、《显扬》 又如唯物论者,计极微是常,亦是此摄。
六诸因夙作论者,如无慙外道,谓现所受苦,皆宿作为因。若现精进,便吐旧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言不作因者,由现时不作感苦之因,故名 如是于后,不复有漏。
七自在等因论者,谓不平等因者计。不平等因者,如计有梵天等为宇宙之因,此因名不平等。以建立一尊,为万有之主宰故。如莫醯伊湿伐罗等,或执诸法,由大自在天变化,或丈夫变化,丈夫即是具有人格的神,能与一切法为因,此与大自在天等相似 或计大梵变化,为诸法因。总之,凡建立一法,以为万有之因者,皆属此类。
八执害为正法论者,以损害生命为正法,故名 如诸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于彼祠中,呪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诸助伴,彼一切皆得生天。
九边无边等论者,谓有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世界有边,世界无边,世界亦有边亦无边,世界非有边非无边。
十不死矫乱论者,此计有不死净天,谓若有善答他问者,死得生彼。彼谓不死净天 此等外道,遇有来诘问者,即于彼所问,以言矫乱;或托余事,方便避之;或但随问者言词而转。佛家注重因明学,亦与此有关
十一诸法无因论者,谓无因外道,计我及世间,无因而起。又自然外道,亦此所摄。
十二断见论者,谓如我身死已,断灭无有。犹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还合。
十三空见论者,妄计无有一切诸法体相。即于真谛理及俗谛中,若事若理,不能如实知故。便总非拨,一切皆空。又不信有善恶因果。
十四妄计最胜论者,谓如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婆罗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劣种类。婆罗门是白色类,余种是黑色类,如是等计。今五洲各民族,种界之邪见甚烈
十五妄计清净论者。谓有外道,于五欲坚著,嬉戏娱乐,随意受用,妄计此即现法涅槃。今日主张物质上之享乐者,亦皆属此流 复有外道,计持狗戒,以为清净。或持牛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自苦戒,或持粪秽戒等,计为清净。前行蕴烦恼位戒禁取中,言外道所持戒者,即谓此等,可参看
十六妄计吉祥论者,如历算外道,谓日月薄蚀、星宿失度等,有关人事得失。按上十六计,只略就各派之主张相同者,即总区为如是等计。佛家思想,即广对治此十六计,学者所宜究心
[数论]印度外道与大乘关系密切者,莫如数论、胜论,故此二家,以次略说。
数论,创始者名劫比罗。其后弟子之中有筏理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此师所造,有《金七十论》本七十行颂,因金耳国王以金赐之,遂名《金七十论》 世亲为之作长行。可见世亲曾受此派影响。
基师《述记》叙数论义,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
总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者。
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即自性所作,名为变易。
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
我知者,神我也。
次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即自性是。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
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是也。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是。即除五大 此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故非本。
三亦本亦变易。此复二说,一说谓七谛是也,即大及我慢,并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于前七谛,又并入五大,故为十二法 此从他生,故亦变易 复他生。故亦本
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三德者,勇、尘、暗。暗即佛家所谓无明,一名为惑。此中三德,甚有深义,学者宜玩味
问:此我知者,为是作者,为是受者?答:是受者,三德为能作故。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答:为领义故。此中义字,当训为境 于境证知,名领义。由有我是知者故,得证于境。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有诸境界,我受用故。
自性本有,法尔本有。非始起故 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故自性与我,于诸谛中特为根本。前说我非本者,不生他故。今说我亦为本者,能受用他故
从自性先生大,注意先字 大者,增长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
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仞亦名转异,亦名脂腻。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一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其所云空者,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谓虚空无为及空界色等 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有说,我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为我受用故。
十一根者,初五知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皮根。次五作业根,一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 二手,三足,此中手足,即取皮根少分而言。前取皮总相,今但取支故 四小便处,五大便处。又次心根,《金七十论》说心根即分别为体。有说以肉团心为体。
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是思。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若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其为说大概如此。
兹依二十五谛,列表如下:
一自性
二大 从自性生大。
三我执 从大生我执,我执亦云我慢。
四声┓
五触┃
六色┣五唯 从我慢生五唯。
七味┃
八香┛
九地 ┓
十水 ┃
十一火┣五大 从五唯生五大。
十二风┃
十三空┛
十四眼┓
十五耳┃
十六鼻┣五知根 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五作乃至心根。
十七舌┃
十八皮┛
十九语具┓
二十手 ┃
二十一足┣五作业根
二十二小便处┃
二十三大便处┛
二十四心根
二十五神我
世亲唯识依数论自性,而改立种子义,其第八藏识,亦与数论神我相当。
[胜论]《述记》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名嗢露迦,此云鸺鹠,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其后有五顶者,受其化导,鸺鹠为说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后其苗裔有惠月者,立十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若有色、味、香、触等,是名为地。若有色、味、触及液润等,是名为水。若有色触等,是名为火。若有触等,是名为风。若唯有声,是名为空。别有空大,非虚空无为,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是名为时。彼此俱不俱及迟速,以何法为此等能诠之因,即时是也。若无时,则无彼时、此时、俱时、不俱时及迟速可诠说 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是名为方。东西南北上下等,以何法为其能诠之因,即方是也。若无方,便无东南等可说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是即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是即名意。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一实与非一实能诠之因,是名数。实者,九实,即所数计之物也。非一实者,二以上之数 量有五种,一微性,二大性,三短性,四长性,五圆性。别性者,谓实等差别能诠之因。等者,谓德及业。如九实等,一一差别,以何法为其能诠之因,由有别性故 合者,二物先不相至,而今至,名合。离者,二物先合,而今反之,名离。彼性者,依时、方及数、远、觉、所待,故名为彼。如云此物是一,彼物是二,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于方。此性者,彼性之反。觉有二种,一现,二比。谓根与境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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