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名相通释 - 卷上

作者: 熊十力46,155】字 目 录

之,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境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比者,比度推求 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如见烟时,比知有火。二不见同故,比见相违法,如见雹时,比禾稼损。或见禾稼损,比有风雹。乐是适悦义。苦是逼恼义。希求色等物,名欲。损害他有情等,名嗔。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有发动势,此名勤勇。坠堕之因,名为重性。重故坠堕 流注之因,名为液性。液故流注 为地等摄受因故,名润。由润故,地等有所摄受也 行有二种。一念因,谓现比智所生数习差别,即现比智起已,便有余习续生,为忆念因。差别者,不一义,此以迁流名行,即心行是 二作因,谓掷等业所生势用。此言行者,是势用义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生死胜身之因。如于生死中,得人天趣身,即望地狱等名胜身 二能还,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非法者,即与能转能还二法,相反之因。耳所取一依,名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

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如室东隅处,有极微和合物,名书桌。此书桌即诸极微,先与室东处合,而今离异者。由此书棹即诸极微,已被取去之故。故此取业,是彼诸极微先合后离之因也 舍业反此,先离而远,今合而近之,因名屈。由屈故,使离远者而近合。如熔铁片而屈折之,使其东西两端,近合为一,则屈业是其因也。不屈,则东西两端远离,无缘近合 伸业反此。有质碍物,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行者动义,不有行业,则先合已,终不离异

有体是一,六句义中,第四句所谓之有,其体只是一 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同异体多,第五句中,所谓同异,其体便多 实德业三,各有总别之同异故。有总同总异及别同别异,思之可悉

和合唯一,第六句中,所谓和合,其体唯一 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者,即此和合。

《俱舍钞》曰:“六句义。一实者,通以九法为体,是常。世界成,即聚,亦不增。坏即散为极微,亦不灭。与德句二十四法,为所依。”《十句论》曰:“如是九实,地由几德,说名有德?答:由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重性、液性、行。乃至我有十四德,谓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嗔、勤勇、非法、行。意有八德,谓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行。”

二德者,通以二十四法为体,此则依前九实。此德,即实上所具之德也

三业者,通以五法为体。离前实德外,别有五法,令实德作业。

四有者,亦云大有 即前实德业,不能自有,由别有一大有有之。此大有非假法,乃有实自体

五同异者,离实德业外,有别自性。人与人同,人与畜异,由别有同异法,令其成同异也。同异,亦非假法,准大有可知

六和合者,能令实德等不相离而相属故。此和合,亦有实自体,非假法也

如上略说六句义。其十句义,除与六句相同者外,自余亦不及详。胜论全用解析法,其说至为繁碎,而其观想所至,今人甚难理会。学者若非虚怀澄虑,以细推彼之思路,而如其所经,在自己脑筋中,重演一番,则必茫然不知其所谓。学者至此,为一长句 此不独治胜论为然,即于数论亦然。而于佛家之学,尤须如此用功,才有少分相应也。胜论典籍,有《十句论》,《述记》卷五,并其他疏钞,亦须参考。

又胜论建立极微,参考《二十论述记》等 九实之中,唯空、时、方、我,四无质碍。即无极微 余五,皆有碍。即有极微 问:地水火风皆极微为体,是说易知。云何意亦有碍?答曰:据基《记》云:“胜论说意是微,微者极微 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此与言心亦有原子者同 今谈胜论义,即依彼说,至其当理与否,又为别一问题。

世亲唯识,颇尚繁琐的分析,与胜论方法亦近似。其种子义,亦与极微不无相关。

胜论分析实德业等,其所析果皆精审与否,姑置勿论。但由其义而归纳之,可得一原理焉,即宇宙万象,唯互相依而有已耳,更不须别索原因。如此,即已远离西洋形而上学之种种妄猜,其识顾不卓哉。

数论于宇宙人生之体验,较胜论为深澈,其三德曰勇、尘、暗,吾欲名之曰能质惑。势力之谓能,拘碍之谓质,与能质俱始,其动若机括而自不容已者,是乃惑也。深广哉!三德义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虽然,此自宇宙形成以后言之也,此云宇宙形成以后,明但约形气分上说之,要非真理本然也 未常亲证实相也。若乃于变易见不易,于流行识主宰。则至健而辟,必非与暗相俱之勇。至健而翕,亦似尘而实非尘。湛然明觉,绝诸戏论,固无所谓暗也。《新论》唯显实相,与数论观点截然不同,学者宜分别观之。

若以闢言能,则当曰势用之谓能。着一力字不得,恐其滥于形气界之力也 若以翕言质,则当曰显现之谓质。虽本无拘碍,然非空洞无物,故乃宛尔显现,依此假说名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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