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也。其言古师,谓陈那等,大师谓玄奘也。《识论》言所虑,《述记》疏:“所虑即所缘义”。盖《述记》宗护法,以所虑言所缘,异乎陈那等以变相为所缘矣。然太贤《学记》六第三十页云:“相于心现,故名所虑。”仍朋陈那等也。若尔,何以解心识犹如镜等之难?贤《记》好与基《疏》立异,其见实时出基下甚远
上来分疏已讫。今总释云:若有体法,是带己相之心、心所所虑所托者,是所缘缘也。一切有为心法、色法 无为真如 法,皆此缘摄。云何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谓此缘体,有亲疏差别故。考陈那《缘论》,虽隐判亲疏,而犹少明文。《缘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详此,则所缘缘者,必具二义,一识生须有所托,二即托彼变相。其所变者,自是亲所缘缘,所托者自是疏所缘缘 及至《识论》,此二分别,乃始昭揭,析理详明,后起者胜。
亲所缘缘,详其义界,略说以三:一与能缘体不相离。此复有二,一能缘亲变,名不离,见变相是。此中云见,摄内二分 二能缘亲挟,名不离。约有四句分别,一体挟体,谓内二分互缘。内二分对相见名体 二体挟用,谓自证缘见。自证是体,见分是用 三用挟用,谓见缘相。相见望内二分而皆名用 四用挟体,谓正智缘如。正智是用,真如是体。上四句义,见《宗镜录》 如上,说第一义竟。二是见分等内所虑。此中等言,谓自证等。如见以相为内所虑,自证以见为内所虑。余准可知 三是见分等内所托。思之可知 合具三义,前一明亲义,第二明所缘义,第三明缘义 是为亲所缘缘。
┏━━━━┳━━━━━━━━━━━━━━━━━━┳━━━━┓
┃亲所缘缘┃┃能 缘 ┃
┣━━━━╋━━━━━━━━━━━━━━━━━━╋━━━━┫
┃相 分 ┃ 唯第八所变根器,及五识俱意等所变色┃见 分 ┃
┃┃等相,皆名色法。┃┃
┣━━━━╋━━━━━━━━━━━━━━━━━━╋━━━━┫
┃见 分 ┃ 此及后之内二分,唯名心法。┃自证分 ┃
┣━━━━╋━━━━━━━━━━━━━━━━━━╋━━━━┫
┃自证分 ┃┃证自证分┃
┣━━━━╋━━━━━━━━━━━━━━━━━━╋━━━━┫
┃证自证分┃┃自证分 ┃
┣━━━━╋━━━━━━━━━━━━━━━━━━╋━━━━┫
┃真 如 ┃ 真如为正智所缘时,亦相分所摄。┃正智见分┃
┗━━━━┻━━━━━━━━━━━━━━━━━━┻━━━━┛
疏所缘缘,义亦有三。一与能缘体相离。如五识疏缘第八器界相,不能亲取,故曰疏缘 此第八相,与能缘五识是相离故。意识等可准知 又如自识,缘他身识。此他身识,与能缘自识,亦相离故。后得智缘如时,变似如相,则如望后得乃成相离,中隔以相,缺亲挟义故 如上说第一义已讫。二为质能起内所虑。内所虑三字,作名词读,谓相分也。下文内所托,亦然 三为质能起内所托。于二相分上,所虑所托义别,故须分说也又复应知,质为缘,直接起彼影像相,即间接起彼能缘识。彼能缘识,仗质变相,则直接以相为所虑所托,即间接以质为所虑所托 具此三义,是为疏所缘缘。
能 缘……(见)
↓
亲所缘缘……(相)
↓
疏所缘缘……(质)
《义演》十六,“疏中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带犹似也。如云面热似火,此相亦尔,似本质故,不同亲中见分上相也。见分上相与见分不相离故,此相摄属本质。以离见分故,疏缘故,缘此相时,即缘本质故。本质望见分名疏所缘,故知不是亲缘中摄”云云。按此云亲中见分上相者,谓无质相。云疏中影像相分者,谓有质相。据理而言,凡有质相,虽托质以起,然必由见仗质,变为此相。故相虽似质,而非即质。从见变故,说不离见。今以之摄属本质,谓为离见,此直小宗不立相分之计耳,岂大乘义耶!若云此相与质同种者,是固别为一事,不可以其与质同种之故,遂计为离见,不许为亲所缘也。如理误解,至于此极,亦复可怪。
亲疏二缘,唐宋以来,率多谬解。延寿《宗镜录》七十,以变带为疏,挟带为亲。即与如理《义演》不许有质相为亲缘者,同一巨谬。实则《述记》以变带义,明相从见亲变;以挟带义,明证量中,能所冥合。而实非无相,皆所以成亲所缘缘,如何以变带挟带判亲疏耶?
一切心、心所,皆有亲所缘缘。若无相分,则见分不生,见定带相起故。如缘无时,无字名词 亦心变作无之影像,此影像即相分 疏所缘缘,有无不定。如缘龟毛兔角,虽无本质,心亦生故。余准可知。若约识辨,疏缘有无,《识论》卷七《述记》卷四十四 研讨攸资,此姑不详。
┏━━━┳━━━━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