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史 - 凡例

作者: 罗尓纲2,408】字 目 录

凡例 一、本书以太平天国纪元纪年。太平天国纪元起辛开元年,目前考出至己巳十九年四月十一日留在陕西军队在保安县牺牲止,前后共十九年(一八五一——一八六九年)。至於在太平天国纪元前后的记事,或用干支纪年,或用公元纪年,或用清朝纪元纪年,则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本书从太平天国壬子二年正月初一日颁行天历之日起,至己巳十九年四月十一日止,一律以天历纪日,夹注夏历或阳历以资对照。在此前后,则用夏历纪日。在己巳十九年四月十一日后,凡单书纪日的地方,都加夏历二字,以免与上文天历纪日相混。

三、本书各表造成於一九六三年,即对当时史料,勾稽亦有遗漏,二十年来又有了不少新史料发现,本定一一补入。但逐条插入已成的表中甚为困难,偶一检查未周,辄致错乱或重复。因此,经再三考虑,为免表中有错乱重复情况,故决定俟将来将新史料另告补表单独刊出。

四、本书传分为四辑。凡记叙一人或两人合传的归壹辑。此辑人物事迹最繁赜,时间包括全部太平天国史的起讫,要求线索分明,条理不乱,安排不易,主要以史事来处理。例如太平天国后期,以洪仁玕任军师,为朝纲领袖,故后期人物首列洪仁玕。至於永安封王时明定冯云山由杨秀清领导,但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实始自洪秀全、冯云山,而建国规模与纲领制度也都由洪秀全、冯云山手创,故先冯而后杨,此则根据具体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处理。凡记叙同一类性质的人物,如妇女传牌尾传等则归贰辑。凡记叙全党起义和各族起义人物则归叁辑。凡叛徒、奸宄都归肆辑。

五、本书处理人物,严於革命与反革命,忠贞与叛徒的分别。凡叛徒列入叛徒传或叛徒表,凡奸宄列入奸宄传或奸宄表。但因资料残缺,稽考难周,其有误把叛徒、奸宄列入正面人物传、表内的,敬请读者教正!

六、凡太平天国改字,如太平天国的国作「国」,如干支改「丑」为「好」,改「卯」为「荣」,改「亥」为「开」等,本书凡写太平天国国号及记载天历时都照写。至於其他改字,惟在引用原文时始照写。又时人记载太平天国顺字缺一笔作顺,但查文献作顺的少见,故本书记载人名,一律作顺不作顺。

七、凡太平天国特别称谓,如称上帝为「天父」,称耶稣为「天兄」,自称天朝等,本书根据具体情况应照写的都照写。

八、凡太平天国人物,因避讳而改名字中的一字的,本书都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有记载上虽记明改名,而查本人文书仍用原名的,则写原名,例如李开芳不作李来芳;有原名较改名通用的,也写原名,例如曾天养不作曾添养;有改名较原名为众所知的,则写改名,例如秦日纲不作秦日昌;有原名、改名同见於记载的,则写原名,例如曾立昌不作曾立瑲;有仅在本传中记有原名的,则写改名,例如盧贤拔不作盧贤达;有已改名,而后来诏旨恢复原名的,则写原名,例如李俊昌不作李俊良等等。至於名字两字全改的,早都写改名,不写原名,例如黄再与不作黄天申。

九、凡太平天国改称的地名都照改称,如桂平县鹏隘山,太平天国改称平在山(或省称平山),本书照改称作平在山,不作鹏隘山。

十、本书所据记载和调查资料所记里数均为华里,故本书所述里数也为华里。又文献、资料藏处常有改变。本书所记藏处,除确知今已转移於何处者外,所记都是撰写时所知的藏处。

十一、本书守去伪存真之教,故在叙述各卷之前,先致力於史料、史事的考信、辨伪。凡各卷有关考据问题,除简短的附於卷后「本传考证」外,其长篇考据另编在太平天国史记载订谬集、太平天国史事考、太平天国史料辨伪集、天历考及天历考及天历与夏历阳历日对照表、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太平天国文物图释、太平天国史迹调查集、太平天国史业考甲集、乙集、丙集等十部考证集内。

十二、本书守阙之戒,以免强不知为知,陷於错误。

十三、依据真实的史料,才有信史可说。故凡遇有可疑的史料,宁对该项史事付之阙如,而不采用。

十四、历史上农民起义常有伪降的事,太平天国也如此。伪降固然是与真降不同,但仍然是必须批判的。本书遇有此类事件,据事直书,而特揭其本旨於此。

十五、凡两人或数人主要事迹相同的则合传,如洪仁发、洪仁达干的都是祸国害民的勾当,故两人合传。凡合传,标题姓名都接连写。凡附传附於正传之后,姓名除标於正传之下外,不再标名。凡一卷数传,不论正传或附传,各传之间,都空两行,以清眉目。

十六、凡推算年岁,都照当时习惯出生之年即为一岁计算,以符前人的年岁。

十七、本书因受资料所限,许多传都不得不写得很简略。其中主要领导人物如正军师东王杨秀清也只能根据勾稽出来的极有限的史料去写出极简略的传。甚至如陕甘回民起义军领导人物目前还搜集不到给他们立传的史料。

十八、凡叙述各地会党起义,各族人民起义都以起义时间先后为次序,如厦门小刀会起义先於上海小刀会起义,则先叙厦门小刀会起义,次叙上海小刀会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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