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通典 - 目錄

作者: 高宗13,686】字 目 录

為諸王服議

為諸王妃服議

為皇子殤服議宋

卷七十七 禮三十三

凶禮四

喪制上

初喪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大夫士弔服

三不弔議明

沐浴

設冰周

設銘

懸重宋

始死服變

始死襚大斂襚附

小斂

既小斂斂髮服變

小斂奠代哭附

棺槨制

卷七十八 禮三十四

凶禮五

喪制中

大斂

大斂奠

殯設熬附

將葬筮宅卜日附

啟殯朝廟宋

薦車馬明器及飾棺

五代

祖奠

賵賻

五代

遣奠

器行序

挽歌

五代

卷七十九 禮三十五

凶禮六

喪制下

葬儀合葬附

虞祭

卒哭祭

祔祭

小祥變

大祥變

禫變

五服成服及變除附宋

五服衰裳制度

五代

五服制度考宋

卷八十禮三十六

凶禮七

五服年月降殺

斬衰三年

孫為祖持重議

適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承重議宋

適孫承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宋

齊衰三年

五代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晉

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

父卒母嫁復還及庶子為嫡母繼母改嫁服議

父在為出母服議元

父卒為嫁母服議

齊衰不杖周

齊衰三月宋

大功殤服九月七月

為眾子婦

小功殤服五月周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五代

緦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卷八十一 禮三十七

凶禮八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

奔喪及除喪而後歸制宋

士為所生母服議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明

繼適母黨服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

五代

總論為人後議明

近親無繼官為繼絕議宋

閒代立後議

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為庶子後為庶祖母承重服議

南北朝

並有父母之喪議

有適母喪而所生母死為服位議宋

居重喪遭輕喪易服議

居所後父喪有本親喪服議明

卷八十二 禮三十八

凶禮九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

南北朝

祖與父先後喪亡服議明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南北朝

小功不稅服議

庶祖母慈祖母服議

南北朝

父母乖離知死亡及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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