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走向,政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调节着社会分配关系,从而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资源的配置;三、中央政府与各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决策者,有着各自的利益关系。
中国经济的投资决策权集中在各级政府就造成了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后果。政府是好政府,官员是好官员。政府的官员一门心思就是想如何尽快的把经济搞上去。于是,只要经济稍一放松,各级政府就要千方百计地多争一些投资,多上几个项目,以便发展得更快一些。全国如此,基建规模于是越搞越大,战线越拉越长。投资需求拉动经济高速增长,而资源的短缺又同时带动物价上涨。这样,经济热到一定程度,闹到各方面紧张,再难以为继时,中央政府一个急刹车,一刀切下来,经济进入调整阶段,步入低谷。这样完成一个周期。
可以看出,在周期的每一个转折点,都有着政府的政策干预在起作用。
但是,上述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存在着更为深层次的经济原因。首先,在国民经济中,属于我们将在后面着重论述的第四产业的公用部门长期被忽视。其次,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增长长期滞后。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周期性波动的根本原因。虽然,经济的每一次起或者落都似乎与政府的政策措施直接有关,但政府的政策措施,实际上是由深层次的经济原因所左右、所决定的。所谓深层次的经济原因,主要就是上述两个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长期严重失调,实际上就是第四产业与其它产业比例长期严重失调,或者说市场产业与非市场产业的长期严重失调。不管是扩大基建规模以“把经济搞上去”,还是经济过热导致压缩基建规模,如果对这个比例失调视而不见,而只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刀切”似的调整,那就只能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与本世纪三十年代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规模应该说是更大。既然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的一切毛病不可避免的要表现出来。比如说生产过剩,局部的固然有,全局也不能说没有。这仍然根源于没有遵守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比例关系,根源于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JingDianBook.com←产的盲目扩大与社会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这是就其根源而言。应该说,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而且应该通过政府恰当的政策措施得到调节,但这首先要求人们对这个问题有较为清楚的认识。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作为生产者的主体是私人,而私人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追逐高额的利润,上述非市场经济领域的公用部门往往投资大回收期长无利可图。而且私人生产者受本身力量所限,一般没有这么大的投资能力。所以,纯粹的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不能使非市场经济领域的公用部门自动的吸引资本投资,最终达到经济发展内在所要求的比例。在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上述公有部门和农业部门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的比例关系的相对平衡,最终仍然是在国家的干预下得以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下,这种比例失调是最不应该发生的。因为我们讲究的就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计划经济。然而,它却发生了。不错,我们的所有制关系被定性为公有制,但它的实现形式却是政府所有制:中央政府所有制和地方政府所有制。它们各自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关系,不是“全民”或“国有”几个字就可以轻轻地概括下来的。同时,由于中国过去很穷,工业基础很薄弱,加上帝国主义的包围和封锁,面临着集中财力物力自力更生迅速发展经济的任务。而且人们的思想观念这里主要是指的政府决策者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真正摆脱资本主义以赚钱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的影响,认为经济发展要快就只能是多积累多投资,而且是向盈利多的产业大量投资。所以,相对地投资大直接收益小的第四产业各部门和农业就被忽略了。到了80年代开始意识到时已经很严重了。几次经济调整又是不加分别地一刀切。所以,要将第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调到基本平衡,还要化很大的力气和相当长的时间才行。
周期性的经济波动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因为你是社会主义国家就自动销声匿迹,风平浪静。既然有经济波动,就应该克服它。而且只能在现代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克服它。我想,只要我们能够真正认识到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产生的根源,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它。
2垄断
垄断是与自由竞争相对立的。它能够扭曲市场机制自发的调节经济的作用,造成资源配置失当而不自觉。这是在市场经济领域中经济自发运行所产生的破坏市场经济自身所必需的自由竞争要求的经济形式。因此各国政府都制定一系列法律限制垄断,保护竞争。在中国,正在着手建立一系列有关的法律体系,但着重要避免的恐怕是行政力量对某些经济部门造成的垄断。
然而,冷战结束以来所产生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经济上的垄断的性质发生新的变化。由于国际贸易的极大发展,贸易壁垒和障碍的拆除,信息产业和运输手段的高度发展,生产和技术水平的极大提高,使得世界各地的商品和劳务以及资金更容易在国际间流动。如果没有政府对国内垄断的支持,现在某一利益集团要完全垄断一国的市场已经不是那么容易的了。而当前的竞争,正在向国际间的跨国竞争发展,一般的大企业在这种新的世界性的竞争格局中并不占优势。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经济占优势的美国,正在出现放松对国内垄断限制的趋势,美国大的跨国公司正在重新组合,以谋求在整个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竞争优势。
因此,制定反垄断保护竞争的法律体系,应该充分考虑到这种新的情况。
3外在效应
外在效应在中国叫做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有两个方面,一是正面的积极的社会效益,一是负面的消极的社会效益。
正面的社会效益是值得倡导的。一个经济活动,如果对该经济活动范围以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有益的,那就是好的社会效益。如水利建设,如道路建设、市政公益建设,又如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投资教育事业等。应该说,第四产业中的大多数产业除了它本身直接的经济效益外,都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因此,创造好的社会效益是政府和公益团体的职责。
负面的社会效益如现代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现代生活方式造成的生态平衡的破坏,现代经济环境造成的社会道德、社会观念方面的低下,自私自利、缺乏责任心,以及犯罪活动等。
总的说来,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参与和资金参与,市场产业不会自动地产生创造正面的社会效益的动力;同样,如果没有政府的限制和管理,市场经济领域的产业也不会自觉产生避免环境污染和其它负面外部效应的经济动力。
4市场分配不均
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问题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无疑,分配不均所产生的贫富差别,在社会主义也是必须承认的客观事实。必须认识到,这种贫富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经济社会求得进步基本的原动力。必须承认,目前尚无可以普遍取代的这种基本的原动力以推动社会进步的其它动力源泉,所以我们必须承认由市场运作而造成的贫富差别。同时也必须承认的是,严重的分配不均造成的社会一部分成员的绝对贫困,必然造成经济发展失衡和社会动蕩,从而最终严重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此必须认识到,鉴于上述原因,在市场经济范畴,分配不均问题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自动得到解决的。所以,政府在这方面无疑应该负起责任来。
二经济规律
什么是经济规律?教科书上有答案,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内存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经济规律具有与自然科学规律不同的特点,即具有历史性。它是在主要由社会生产关系构成的一定的经济条件基础上产生的。它不是长期不变的,至少是其中大多数只在一定的历史条件时期中发生作用。随着旧的经济条件的消失,旧的经济规律也就失去作用,退出历史舞台,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原则上,上述说法都是对的。
下面所列的一些我们所熟知的经济规律,这些规律从斯大林就是这样说起,几十年以后还是同样的说法,未免叫人疑惑。但我们的理论家们是有一整套成体系的经济规律的。大致列举如下:
在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过程中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在几个社会经济形态起作用的共有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在某一社会形态起作用的的特有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
在某一社会形态的一定阶段起作用的特有经济规律:按劳分配;按需分配;表述或解释经济规律尤其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任务。说来上述规律都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典范,看多了,总觉得死板板几条经,找不出丝毫马克思主义的活力来。然而,从斯大林以来,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生造的经济规律也太多。其前提,大多是基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性质,因此必然有不同的经济规律。其特点,在于过分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性,对其共同之点则有意视而不见,或者根本就是不懂。
以著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而论,斯大林表述为: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如果我们撇开那么些标签似的限制词和形容词,讲的无非就是供给和需求的关系。
供求规律当然是影响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然而,由于加上那些个副词,斯大林所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已经不是客观规律,而是斯大林本人或他所代表的国家政权的主观愿望。因为我们看不出,上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一旦离开了斯大林或他所代表的国家政权作为实现所谓规律的推动力量,如何能够自觉地为自己开辟道路。愿望本身是良好的,但把它说成是客观规律说就太牵强了。同时,良好的愿望和现实行动之间,也并不总是可以划等号的。
我们再来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据说这是适合人类历史一切社会形态的共有经济规律。既然说是适合人类历史一切社会形态,当然也适合人类未来的社会形态。人类社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有几千年,人类社会未来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不知将有多少个几千年。我们说某个经济规律适合人类一切社会形态,其实不就等于说我们这一代人已经穷尽了真理吗?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观,任何真理的认识过程都有一个在不断发展的实践过程中验证自身的过程,即人们常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看来,轻易说我们已经掌握了人类一切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再有,所谓规律,当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必然出现的一定的结果。我们看看,精确表述这个规律的斯大林本人应该说是根据这些规律的内在要求親手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而在这样的生产关系状态下发展了几十年以后,应该说是生产力得到了发展的苏联社会却否定了这样的生产关系,退回去搞起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同样,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中国在毛泽东时代也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关系建立了当时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而在邓小平时代,当时的经济理论界也是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解释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的客观必然性。我们不能说,在几十年间,苏联和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什么重大的改变,但同样的起作用的经济规律,却作用出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即是说,这些经济规律可以作这样或那样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解释,可以用来支持或反对同一项经济改革事业。
人们可以争辩说,这些对经济规律的矛盾解释只是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的差异。这并不能否认,这些所谓的经济规律并不具有作为规律所要求的可重复性,即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下只能具有可以重复验证的一种解释,重复出现的一种结果。而且,如果在几十年里,人们还没有能认识到这些经济规律的正确含义,那么这些经济规律作为理论,就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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