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产业论 - 第三章 市场经济领域

作者:【经济类】 【37,363】字 目 录

没有上升到可以称之为规律的程度。看一看万有引力定律吧,你能作出相互矛盾的解释来吗?

同样,所谓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规律,在斯大林设计的社会经济模式中,因其不存在可能自觉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即没有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自觉达到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经济动力,而只是政府机构的主观愿望和主观行动,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斯大林表述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确切的说,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大抵是斯大林本人的政治理想和良好的愿望与马克思主义的词句及某些经济学概念的混合体。其特点是主观多于客观,理想多于现实,政治多于经济。

不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反复验证而重现的一定的经济现象,不能称为规律性的经济原理,不能认为这就是客观经济规律。即使是经过验证而确立了的经济规律,在对真理的不断认识过程中,因为规律起作用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断改变,也还有一个通过实践不断验证自身的要求。这就是邓小平所确立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观。

1经济规律的适用范围

自16世纪以来,在英、法两国出现的重商主义,是经济学研究进入探索经济的规律性发展以求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的阶段。从那以后,到亚当·斯密,到马克思,到凯恩斯,人们对经济的规律性发展的认识一步进似一步。

然而,人们总结出来的经济规律,大抵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只有在凯恩斯的理论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适用于非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律。前面我们说过,经济领域有市场经济领域和非市场经济领域两部分。但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作这样的分别,而往往是把适用于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律不加区别的适用于整个经济领域,即包括非市场经济领域;或把适用于非市场经济领域的规律不加分别地适用于整个经济领域──这方面如凯恩斯的继承者,甚至还可以勉强地说斯大林(之所以说勉强,是因为斯大林理论中的重要部分,虽然多是要适用于非市场经济的,但因为他不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和为市场经济服务,因此难于找到可以被称为规律性的东西)。

因此我们要有这样一个认识,市场经济适用的经济规律,并不必然地对整个经济领域直接有效。

特别典型的例子就是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非市场经济领域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因此上述经济规律大抵都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中国过去的经济形态和前苏联差不多,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按照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代特征,进行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作,通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与以前的计划经济特征相对照,市场经济领域已经逐步形成,并且在经济领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但现在还不能说已经最终建立了市场经济规律可以自发起作用以调节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现在大抵还不能直接引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据以调节经济的大多数政策措施。

非市场经济领域我们已经明确,它主要是第四产业的范畴。在这个经济领域,与其说是经济规律起重要作用,不如说是政府行为起重要作用。但不管起作用的主体是“看不见的手”还是“政府之手”,市场经济规律不能直接在这个领域起作用或者说只能起扭曲的作用,则是可以肯定的。因此,在这个领域探讨经济法则,却无论如何不能避开作用主体的主观性即政府的认识能力或政府意志这样的命题。

但市场经济领域和非市场经济领域在实际经济运行中远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无疑,在经济运行中,它们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法则。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相互影响且有着不同的影响形式。

我们是否可以明确这样的前提,在现代健全的经济形态中,或者说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运行中的理想状况,是承认并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市场经济经济领域的自由运行不受政府直接干预;而政府在非市场经济领域作用的前提,是保证用政府手段直接调节的第四产业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市场经济领域从而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的。这个健康发展就是要在保证社会基本公平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和保持适当速度的经济发展。

2价值规律作用的动力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领域,价值规律具有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同时也有促使贫富分化,产生阶级差别的不良作用。然而,价值规律作用的动力何在呢?

原来,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配置资源,从而形成各产业部门之间比例关系的均衡,整个的都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自动发挥调节作用的过程。然而,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看不见的手”,而是社会上每个人为追逐私利,追逐利润的动机所驱使,从而促使社会资源的配置从利润低的部门向利润高的部门转移,最终在经济的不断运行中实现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的平均利润率,从而实现社会生产内在比例的协调。这样看来,这支“看不见的手”实乃是一支自私自利的手,似乎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道德观念绝不相容。然而,我无意否认或贬低市场经济规律即“看不见的手”的通过人们谋求私利的动机对历史所起的推动作用。在我看来,迄今为止的一切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都与人们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并由此所产生的积极性、上进心和创造性有关。在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还没有出现像马克思所说的能够对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实行占有的全面发展的个人。因而,其在市场领域的作用乃至在整个社会进步上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进步意义。除此以外,在现存社会中,还没有发现能普遍代替个人功利主义,以作为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普遍的社会动力。

所以,在市场经济领域,推动技术进步、生产方式的变革最终还是人,千千万万的普通人,即人民。不能说人民都是自私自利的,但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劳动能力进行再生产,即是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具有劳动能力,经济学上叫做简单再生产。他需要具有劳动能力,最终没有任何人在这件事上能够代替他。同时,作为一个社会人,他还必须对自己的劳动能力进行扩大再生产,即通过自己在社会经济中的创造的价值以取得足够的消费资料以养家糊口,通常这件事也是没有其他人可以代替的。为此,无论他是雷锋,还是未来全面发展的个人,他首先必须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生存和发展而劳动。这在任何时代都不应该认为会由其他人或社会集团或政府机构来为他代劳的。

对于市场机制的动力作用,亚当·斯密的论述应该是最原装和正版的:

“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济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

3价值规律与供求关系

看上去,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用词都是非常严谨的,说供求关系而一定不说供求规律,让人差不多看不懂完事。但说供求规律也没有什么不对,其中反映出来的规律性,比较著名社会主义的几大规律的客观存在似乎更多。

但供求规律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没有供求规律,我们就无法认识价值,无法认识价值的内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就无法认识价值规律。价值是在供求规律的运动中得以实现的。价值背离价格,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自发地围绕着价值而上下波动,这种现象正是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强制贯彻其作用的表现。

恩格斯说“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5页)

西方经济学家的微观经济学是从供给和需求讲起的。作为应用经济学来说,这样讲是对的。

当我们说价值规律就是商品交换必须按照商品内在的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时。我们必须明确,离开了市场,离开了商品交换,离开了一定的时间,离开了全面准确的掌握商品的数据资料,我们不能确定一件商品的价值。实践证明,我们也无法通过对劳动时间的计量来确定商品的价值,因为离开市场,我们就无法精确确定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比例,我们也无法精确确定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比值。最后,面对比较马克思时代更为广阔的生产领域造成不计其数的随时得到改进的商品种类、性质复杂得多的服务领域、以及无形的商誉形成的无形资产,任何薄记也无法做到准确的将其中的差别用单一的劳动时间反映出来,以达到对劳动者的劳动付出的公平反映和分配。到现代为止的一切文明成果的知识积累所反映出来的深度和广度,已经到了不是任何个人可以全面掌握和运用的程度。因此,任何即使是天才的全面发展的个人,也只能通过高等教育得到较为全面的但显然只能是粗略的了解,而只能是在某个具体的专业可以有深入的研究。

因此,没有在竞争基础上的供求关系,我们就无法确切的认识价值,而没有供求关系对价值形成和调整的作用,就不能最终造成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和配置资源作用。

4供给和需求

供给是指市场上的卖方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能够和愿意向买方提供的实际存在的商品和劳务。一国经济的商品和劳务的总供给量反映了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供给这个概念约略相当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里的生产概念,但如果要从一国经济的总体上来把握问题的话,我认为用供给概念要准确一些。因为生产在马克思那里在有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之分,即凡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一切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商业之一部,称为生产部门;而凡是不创造物质资料的部门,如财政金融部门、生活服务部门、卫生保健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则称为非生产部门。我们且不管这种划分在现代经济中是否合适,但如果用生产这个概念无疑是远不能概括社会经济中与需求相对应的由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总量。而用供给则可以概括社会经济中一切有价值的产出的总量。

在现代经济中,供给具有极为不同的层次构成。

需求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买方对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务的需要的能力。这里的需求概念是指买方即消费者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是社会的消费者拥有的货币量决定的能够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能力。“需”是指需要,“求”是指满足需要的能力。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支付能力的需要不能称为需求。

同样地,在现代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下,需求也具有极为不同的层次和构成。

5价值等于供需均衡时的价格

价格的形成,一是由于其内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构成的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都是全社会在一定时间的平均数,所以价值这个概念已经含有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内。但这并不是说,这说已经是供求关系在价格形成的作用的全部。供求关系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不是价值形成的概念所能全部包容的。

而价格的形成,供求关系的影响是首先的和直接的。在西方经济学家那里,一般均衡形成价格。主要是指个别商品的价格,它主要是作为微观经济学的工具,对经济的主体厂商进行行为的分析。以确定某种产品的生产与否。实际上,作为每一种商品的生产,它在整个经济是都构成经济的一部分,所有的种类的商品的集合,作为经济的总供给,致使在总供给中形成一个比例关系。如果所有商品的价格都等于价值,那么,这时的供给关系的均衡就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每一种类商品的构成上都是均衡的。而这时的均衡,才是真正达到了一般均衡。我们可以因此认为,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上的一般均衡并不是真正的均衡。而在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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