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产业的合理布局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合理规模和分布问题,要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考虑下认真加以统筹规划。尤其是各种重要的公共设施的布局问题,更要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全面统筹规划。
二、关于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防灾减灾问题,必须立足于中国劳动力丰富的国情,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在广大的农村落后地区和山区,着重广泛地推行和安排劳动密集型的项目。
三、即是说,相当大一部分国土整治项目,要与农村丰富的劳动力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基本资料总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农村问题,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所谓农村问题,在中国,集中反映出来的,就是贫穷和落后的问题。而这贫穷与落后,植根于有九亿人口的中国农民板块上,益显出其缠绵难解。这里说九亿农民,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这主要是中国的户藉制度造成的,它把户口在农村的都统计为农民。这是不对的,实际上中国以农业为生的人口可能在六、七亿左右。当然,这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
这个问题,首先是历史造成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从国民党政府手中继承下来的就是一个全面崩溃的经济。全国解放以后,为了迅速增强国力,实现工业化,通过赋税、统购统销、剪刀差的办法,从农民那里拿走了很多。
这一过程大致相当于资本主义初期的原始积累。应该说,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完全必要的。没有这个原始积累,我们国家的迅速工业化就是不可能的。所以毛泽东就说,我们欠了农民一笔账。当然,没有打欠条,而且直到他老人家去世为止,国家也没有这个偿还能力。
但这实际上是我们整个国家普遍受惠的,我们都应该认这个帐。在经济发展到许多市场产业的供给都过剩的时候,我们则应该着手还这个帐。
最近,国家加大了扶贫投入,这是非常正确的。在现代经济社会里,国家不会因为扶贫而变穷,而是相反,会因为大力扶贫而变得更加富裕繁荣。这是经济辩证法的真理。
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方面,引进资金直接进入农业当然最好。但最现实的抉择是政府财政支出直接投入农村,计划的其它方面的资金空缺则争取由外资填补。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大致可分为水利建设,耕地改良和开发,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把农村基础建设事业作为第四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由政府来加以管理和调控,这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的国情就是邓小平所说的人口多,底子薄。
这个人口多,多就多在农村,底子薄,薄也薄在农村。在中国农村中居住的人口有9亿,其中处于劳动年龄的人口应该有4个亿左右。其中经商和务工的劳动人口估计有1亿多一点(当然是低水平的农村经商,即以经商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小商小贩),而在中国农业这样的生产技术水平下,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人口有1亿人足够了。因此,有近2亿居住在农村的劳动人口是剩余劳动力,但不得已仍挤在农村务农,从而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生产手段极端落后,城乡差别巨大。
毛泽东曾经把农村比作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不幸的是,这仍然是大部份农村尤其是内地农村的现实写照。20世纪现代经济在中国尤其是沿海地带的迅速发展,似乎并没有给中国农村带来更大的变化,耕牛翻耕和人力收种仍然是大多数农村的主要生产手段,一家一户的生产仍然是大多数农村的生产组织形式。人们往往把这种状况的存续归结为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低下。这是不公平的。原因在于:
第一,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劳动力应该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如果是这种状况,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有权自由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如果是这样,如果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真能成为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现代经济发展带来的任何城市居民的收入增加都将被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拉下来一大截,或者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任何好处都将被涌入城市的大批无业游民所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所抵消,经济将得不到迅速和健康的发展,从而也不可能有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而很可能是上述劳动力市场的恶性竞争与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存在的局面。为了避免上述局面的出现,国家采取了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这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村劳动力迁移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剥夺了农村劳动力的职业选择自由,从而违背了经济自由的原则。因此,城市居民迅速增长的收入水平并不是十分理直气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的干预,几亿农村劳动力作出重大牺牲的结果。
第二,这样我国本来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由于众多的劳动人口的长期滞留农村而显得更加突出。长期处于有限的产出和低的生活水平带来的只能是贫穷、落后甚至是愚昧。这往往使得农村人口有着更高的增长率,因为人们要“养儿防老”。
第三,政府投资方向的长期错位使得上述问题更加严重。中国是一个有12亿人口的大国,吃饭的问题始终是一个大问题。现代中国要是发生大规模的粮食短缺的情况,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然而,先是优先发展工业的指导方针,后是在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旗帜下,对农村经济的重大投入始终被忽视,被置于次要的位置,而把大量的资金用去搞直接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而实质是重复和低水平建设而最终浪费掉了。
中国经济存在有着如此拥挤的劳动人口的农村经济这样一个大板块,就使中国经济具有与它国不同的经济特点,中国的市场机制的实现形式也必然具有与他国不同的特点。因而中国的经济运行也必然有着与他国经济运行不同的特点,从而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必然具有与它国不同的特点,进而中国的政府通过第四产业管理和调控经济使之正常运行和发展也必然有着与他国不同的特点。
农村今天的状况的存在,固然有它的历史原因,然而也是和人们对中国农村经济相对于国民经济全局真正地位和影响认识不清分不开的。人们更多地把中国的农村经济相当绝对地看作是一个包袱,一个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制约因素,而很少看到中国农村经济存在对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的和积极的作用。
无疑,中国农村经济对国民经济全局是有很大影响的,而且是可以有很大的积极的影响的。
农业问题始终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远非是一个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而是在相当大程度上尚处于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中。而且这种情况还可能持续好多年。所以,不能企望单纯用市场机制的方法来导向农业,因为其它产业由于其生产手段、技术条件和产品形式的原因,还由于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的原因,在市场竞争中相比较而具有更大的优势。放任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先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农业生产萎缩然后才会有发展,这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过程。
然而中国的人口规模决定了它经受不起这样的波动过程。因而必须将它作为第四产业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来管理。即国家持续的大幅度的增大对农村的投入,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籍以:一、求得农业生产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农业产出的稳定性;二、农村人口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以此作为管理总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保证我国基本资料生产和分配逐渐建立起来一个合理的和完善的机制。
那么,是不是就不存在第一产业了呢?这也不尽然,仍然存在第一产业,第一产业的农业部门仍然是市场经济范畴的生产部门。第一产业的生产、消费和交换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由政府直接管理和调控的第四产业在农村中的部分,主要不是传统农业产出,而是主要农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当然要增加农业产出,但这增加的产出首先是农民的,从而也是社会的。
而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不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没有资金从事非常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地方政府也同样没有这个资金能力进行非常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然也有这种情况,地方政府有一点资金就盯住二、三产业,而不顾当地的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结果搞些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的产业,有一点钱也打水漂了。
总之,农村的水利设施,包括水库、灌溉系统、提灌设施;农田建设;交通建设,包括公路和乡村道路;文教建设,主要是学校等设施建设;还有植树造林和植被保护等等。都应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计划进行农村公共投资的重点。不要再搞什么摊派工,义务工等让农民无偿付出的事。虽然也是好事,也有好的社会效果,但其调节经济的社会效果并没有发挥出来。
让农民义务投劳投工,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举,虽然古有秦始皇征发劳役与此类似,但中国共产党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让农民高高兴兴的干,这主要是所干的工程不是长城和阿房宫,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老百姓是实实在在有好处的工程。在八十年代及以前,这种征发劳役搞利民工程的事是有道理的,在大多数场合也许是唯一的,但在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种无偿征发劳役的事在多数场合不能说是政府唯一的选择,而且末必总是有道理的,一定意义上也许是有害的。
我曾经说过中国有两个大海,一个现代化大生产的大海,一个农民小生产的大海,两个海的差别总起来说就是城乡差别。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是立志要消灭城乡差别的,问题似乎是需要相当的物质基础。就是说,除了要掌握一个消灭城乡差别的时机,也许还有一个消灭城乡差别的方法问题。古人说,因贫致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任何农村,单纯靠发展农业是不能致富的。
大部分已经脱贫致富的农村的经历大致如此。现在大抵两条路,两个法子。一是农民进城务工,一是乡镇企业。两条路都在走,两个法子都在实施,而且都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无疑,这两条路还应该继续走下去。但进入九十年代,第三条道路,第三个法子开始展现在人们面前。
第三条道路、第三个方法就是在农村发展第四产业,国家当老板,雇佣农民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度,虽然国家末必就有必要对所有的企业的生产资料拥有直接的所有权,但是土地资源只能是国家拥有所有权是没有疑问的。在这基础上人们只能对土地拥有使用权,农民耕种土地从而对土地拥有的权利,自然人和法人通过转让、交换和购置的所获得的,都只能是土地的使用权。
这和人们通过支付房租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没有两样。所以国家出资投入农村搞第四产业,或曰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正是政府代表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管理自己的资产和使自己的资产增值的合理的经济行为。那种认为农村耕地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只能是农民自己的事,所以农民理应无偿投工投劳的观点,无疑是不正确的。正如人们租赁房屋,房屋的维修工作自然是房主的,他当然可以委托房客维修,但他应该为此付给房客报酬则是没有疑问的。同样,对一个现代企业来说,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都是所有者的事而不是雇员的事,所需资金无疑应该由所有者提供,而不管这所有者是姓“社”还是姓“资”。雇员当然应为此付出自己的劳动,然而,他同样也应该获得与自己所付出劳动的相当的报酬。由此看来,这是通行于市场经济的法则。我们要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没有理由说这条法则不适用于农村。请反对这条法则适用于农村的人试试动员城里的工薪阶层为他的企业或单位的资产维护经常的无偿的提供劳动吧。恐怕他将会遇上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障碍。
那么也许会有一个国家有没有必要拿出那么多资金来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国家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对这笔钱的用途似乎应该更有权利。但这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中国有十二亿人口,吃饭的问题是第一大问题。“天有不测之风云”,自然灾害总是周期性的发生的,一旦粮食歉收30%,那会怎么样呢?不幸的是这个世界上饥荒远没有绝迹,远的如非洲早已是饿殍遍野,近的如朝鲜,也要把褲带紧了又紧。中国历史上更不乏粮荒至“米觚万钱”,民至“易子而食”的记载。就是60年代的三年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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