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学指南

吏学指南
作 者: 徐元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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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暂缺《吏学指南》简介

图书目录

第1部分

吏学指南习吏幼学指南序尝闻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夫吏,古之胥也,史也,上应天文,曰土公之星,下书史牒,曰刀笔之吏,得时行道,自古重焉。秦汉以来,为将为相,立当路而据要津,代不乏人。李唐季年,得权犹甚,官曹称军事院,吏称使院,一登首选,皆以使名,有官大夫加勋者。赵宋因仍,沿其旧制,政和中始以监司诸郡首吏为孔目、主押之号,易都副兵马等使之名。年劳及格之人,得授助教,或摄参军而已。省院台部,互有正法,官称既振... 在线阅读 >>

第2部分

淹延 久留曰淹,久远曰延。迟滞 事久不报曰迟,停止不行曰滞。稽滞 谓迟留其事也。逗遛 谓稽缓不进也。违限 谓事有程限,过期不至者。刁蹬 谓事应速而故意蹭蹬而阻滞者。捕 亡应合杀捕 逃亡之徒,罪有殊等,重者合杀,轻者合捕,故曰应合杀捕。若虽合杀而已被拘执,应合告而辄捕系者,官有禁文,案文为理。许人告捕 谓如谋叛、造伪、贼盗、强奸、搬贩盐酒等类,虽系傍人,皆得告捕,故曰许人告捕。许人告发 谓如人犯违禁,应须闻官追唤者,谓之许人告发。 在线阅读 >>